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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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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一、精耕经营管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6年,公司将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工作导向,持续做好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效能提升、党建引领,全面发力“十五五”开局之年。一是聚焦聚力项目开拓,赋能产业升级。紧跟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高质量完成“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为指引,加强行业政策、产业技术、地方电力市场的宏观研判,深耕省内主阵地、拓展省外新空间、布局新兴增长点,坚持“项目为王”理念,推动资源跟着项目走、要素围着项目转、全员聚焦项目干,确保完成年度新能源装机发展任务。二是聚焦聚力经营管理,促进提质增效。积极应对新能源“量价齐跌”不利局面,牢固树立精益管理理念,坚持以效益为导向,全面提升市场开拓能力、有效压降内部运营成本、全面推进资产质量管理,进一步推动经营管理向“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转型,持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聚焦聚力安全保障,筑牢发展防线。坚持系统观念,以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为导向,构建现代化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提升系统性安全保障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聚力改革创新,提升价值创造效能

2026年,公司持续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纵深推进改革创新与人才强企工作。一是聚焦聚力改革深化,激活内生动力。系统推进改革创新,深化管控体系优化和管理效能提升,以主营业务的专业化管控、企业价值链的有效重塑、考核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疏解发展制约,释放发展活力,提升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能力。二是聚焦聚力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强企。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大人才观”统领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引育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梯队。

三、健全治理体系,筑牢内控合规根基

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聚焦“授权、用权、制权”全链条,贯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推动企业制度完善、流程优化、机制健全,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与有效性。加强董事会建设,持续优化各专门委员会议事决策流程和外部董事工作机制,加强外部董事履职支撑,提升董事履职效能。强化审计委员会法定监督职责落地,推动合规管理与内控体系深度融合,加强对招投标、合同、工程建设、电力市场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督,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高度关注新能源全面入市带来的政策与市场变化,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跟踪机制,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收益率评估,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引领“关键少数”,夯实履职责任担当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与支持服务。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关键少数”的定期、有效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对称、反馈及时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为其履职提供坚实支持。积极组织并保障董事、高管参与监管部门及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确保董事、高管及时了解最新监管动态,以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严格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与公司绩效挂钩的管理层薪酬和激励机制,强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效约束,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持续稳定分红,稳固股东回报预期

公司将继续秉承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可持续分红理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与盈利水平,科学规划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结合2025年半年度已发放的现金红利,2025年度合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4亿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2%。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经营发展、盈利业绩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坚持稳健、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切实回报夯实投资者长期信任,共享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果。

六、深化投关互动,传递企业投资价值

2026年,公司将一如既往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在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围绕公司业务重点、行业趋势及市场关注,主动加强重点事项披露,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与透明度,增强信息传递实效。秉承积极开放的投资者关系理念,通过常态化、多维度的沟通机制,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战略与长期价值,深化高质量投关互动。加强ESG工作管理,推动ESG理念与公司战略和运营管理进一步融合。统筹推进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以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良性共振,持续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行稳致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各项具体举措的推进和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聚焦经营主业,持续提升经营管理,全面优化公司治理,大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践行上市公司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而制定的,其中涉及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年度三项责任制(经营业绩、安全生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2021-2024年度任期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总额为729.32万元。2025年兑现独立董事津贴28.54万元,具体见下表: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1)专职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根据所任职务,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仅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

(2)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每人每年10万元。除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及福利性待遇。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领取相应的薪酬福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四)薪酬发放管理

1.公司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当年度绩效薪酬按80%进行预兑现、其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8:1:1分三年递延兑现;中长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按照4:3:3分三年递延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实际绩效结算薪酬。任职期间发生职务调整、岗位变动的,自变动次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3.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7月起,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以行动方案为指引,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现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攻坚克难、实干争先,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提升经营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加投资者回报和完善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核心目标与具体举措,以实干笃行切实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全方位落实行动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效

面对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基调,全面落实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两大中心任务,项目开发把握节奏,经营效益保持稳健,管理效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强基固本,党建党风从严从实,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获评浙江省国资委标杆级“双百企业”。

项目开发稳健推进。公司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主动适应政策市场环境变化,迅速调整项目开发策略,稳妥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统筹谋划省内外资源,积极寻求各类开发机会,做好新兴投资机会研究,抢抓市场机遇。聚焦浙江省内主阵地,完成25个资源普查责任区县资源摸排,取得多个光伏项目开发权,总装机规模61万千瓦。加快推进普陀2号、象山4号等海风项目前期准备,启动实施甘孜50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年完成10个项目竣工验收,开展基建管理及收尾项目11个,总装机规模226.88万千瓦。

经营管理稳步提升。加快电力市场交易能力建设,“一省一策”制定交易方案,积极拓展优质电力客户资源,持续深化中长期、现货、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多元路径拓宽增收渠道。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深化集采降本,全年主营业务成本(剔除折旧摊销和人工)同比下降约10%。多措并举降低财务成本,完成首次自主发债,全年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末下降0.46个百分点。持续跟进国补最新动态,全年累计收回国补23.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9.47%。

生产安全持续筑牢。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安全检查稽查,高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责任可量化、考核可追溯、奖惩可落地”的管理体系。通过生产运行指标竞赛与分析,加大缺陷管理、技术攻关和重点问题跟踪分析力度,帮助电站找准自身短板和弱项,加大极端气候应对保障能力建设,制定迎峰度夏、迎峰度冬、防汛防台等专项保供方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工作。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转换

公司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把实施改革创新同企业治理有机结合,探索更加高效的企业治理方式,激发企业活力。

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司实施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制度化、清单化、表单化管理。全年开展管理提升工作34项,新增、修订内部管理制度97项,废止制度9项,实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健全执行与督办机制,开展各类重点工作督办1,420余项。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深化董事会建设与管理,优化各专委会工作机制,完成122家企业监事会改革,修订更新公司治理制度23项。

数字化革新有效赋能。成立“人工智能+新能源”工作专班,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决策等领域,积极开拓可推广场景应用,探索构建风机异常预警与健康状态评估系统、研发推进水力发电厂水下环境智能机器人应用、部署无人机巡检平台等,为运维工作提供数智化支撑。新建“经营分析”和“资产地图”,实现经营数据多维度分析和资产可视化管控。全年申请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

人才队伍培优建强。围绕公司战略目标,聚焦强能育才,持续优化引才引智、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精准统筹选人用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动态充实调配基建紧缺人才。坚持“以奋斗者为本”的企业价值导向,进一步完善基于市场价值、综合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分配体系,持续开展上挂下派和一线锻炼工程。

三、增厚投资者回报,共享经营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积极创造经济价值,延续稳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机制,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长远战略布局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每年两次现金分红政策,切实增强股东的获得感。2024年度公司共实施两次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1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4%,分红金额和比例稳中有升,充分践行了公司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回报的坚定承诺。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投资价值

公司积极关注监管动向,以最新要求及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效。在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质量,定期发布发电量和装机情况,通过投资者交流活动记录表等形式,就机构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说明。在行业政策与市场环境变化的背景下,公司注重向市场阐释经营成果与业绩变动的逻辑、所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应的战略应对,增强信息传递的针对性与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理解。公司持续推进ESG管理,丰富ESG报告内容,进一步展现相关管理举措及成效。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构建并持续完善以合规为基础、以价值传递为核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在内部协同方面,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确保公司经营信息、行业动态及资本市场关注要点得以高效整合,共同做好舆情监控与突发事件应对;在外部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类型投资者实施差异化沟通策略,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及股东会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日常顺畅交流与及时反馈;借助线上线下调研、券商策略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持续深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积极响应上交所“我是股东”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号召,搭建直面互动平台,有效传递公司内在价值。公司持续优化业绩说明会形式,创新引入数字人进行业绩讲解,增强信息展示的生动性与传递效果,公司连续三年(2022-2024年度)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

五、规范公司运作,强化风险管理

公司持续深化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改革,夯实董事会规范运作基础、提升履职效能。严格对标监管要求,优化内部监督架构,完成监事会改革。持续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迭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ESG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强化专委会决策支撑,为财务风控、高管选聘考核、战略规划等关键事项提供专业研判。同步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通过重大事项预沟通、常态化交流及组织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参与业绩说明会、专项调研等方式,保证其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同时,依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上位法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3项内控制度,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宣贯落实新规。持续推进依法治企与合规运营,针对重大风险事项制定专项化解措施与防范预案,建立项目依法合规“红灯”清单,推动合规审查深度嵌入业务流程,着力提升风险防控的系统性与前瞻性。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公司强化对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履职管理,不断强化合规意识。对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到期承诺的延期履行、与承诺存在潜在冲突事项的协调解决等事项均经合规审议程序,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紧密关注监管动态,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典型案例,全年累计组织董事、高管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达11人次,持续强化其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坚持基于市场价值、综合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分配体系,严格执行薪酬决策程序,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经营指标的牵引作用,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深度融合。

以上内容是基于行动方案执行情况作出的评估。本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675,3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8号),经审验,截至2023 年4月14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999,999,993.76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99,387,993.76元划转至本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其中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内749,846,998.44元;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内1,109,773,557.69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号内1,139,767,437.6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置换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以前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9,105.7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79,105.71万元。

(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89,852.00万元。

(4)公司2023年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3年累计收到2,653.06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633.65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30,002.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209,107.78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4年累计收到利息967.12万元。

(3)2024年已扣除手续费3.30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595.40万元。

2、2025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05.1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210,412.91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5年累计收到利息6.00万元。

(3)2025年已扣除手续费0.06万元。

(4)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3,296.21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浙江新能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户已于2024年6月7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

浙能临海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534账户已于2024年8月20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24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530账号于2025年3月18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

2023年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100,867,793.76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报告期内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的存款余额为0.00万元,现金管理累积取得收益3,626.18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进行结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3,296.21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报告期内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717号),认为浙江新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新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现金管理取得利息收益投入本项目产生。

注2: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按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4年净利润为-2,612.00万元,实际完成净利润-478.29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超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雅琪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873,907.68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0,000.00元。

公司拟聘请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2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3,203,858.22元,合并报表净利润748,167,841.7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929,621.9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756,049,284.02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169,081,689.16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2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64,926,233.7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88,972,986.99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5年度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153,899,220.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持续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若2026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尚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通过查验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6年8月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卢钢;公司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楼2层(201-226)、A楼3层(301-333)、A楼4层(408-409)、B楼2层(227-237);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531,553,501.12元;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6H233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两会一层”治理架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内部监督职责。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培育良好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文化。

信贷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财务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议客户信贷最高额度综合授信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审议同业业务交易综合授信方案;审议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等事项。

投资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财务公司年度投资策略;审议财务公司年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投资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业务的具体运作方案、具体品种投资限额、决定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审议投资资产的风险分类及评估损失状况等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办公室、党群纪检室、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融资业务部、信贷业务部、投资业务部、财务结算部、稽核审计部、科技信息部、财务服务一部、财务服务二部、财务服务三部、财务服务四部等14个职能部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财务公司以实施“三道防线”为内部控制基础,已形成覆盖财务公司内外部各相关工作领域的,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风险合规部对信贷、投资、同业等业务开展合规审核;按季度对信贷资产、投资资产、同业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如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按年制定公司制度建设计划,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操作规程》《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通过标准化业务操作控制差错发生的概率,通过信息系统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和便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在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成员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3)同业业务

财务公司为加强同业业务管理,规范同业业务流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同业综合授信准入、名单制管理、授信额度管理及授后管理等要求,规范同业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流程,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同业市场和货币市场价格及实际需求,积极主动管理头寸,在保障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同业业务,有效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4)流动性管理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并通过以下措施来保障公司流动性水平始终保持在安全状态:一是通过调整资产的品种和期限结构配置,改善流动性指标;二是通过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和流动性监测水平,提高管理的主动性;三是通过加强同业合作,拓宽融资途径,扩大综合授信规模,保持资金融通渠道畅通;四是开展多情景的流动性压力测试和头寸缺口分析,模拟构建不同条件下的头寸情况和流动性水平。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授信流程、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授信评级和授信限额测算及授信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信用风险。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切实施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落实相关授信使用管理要求,经风险合规部审查通过,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授信实施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季度开展贷后检查。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会计政策制度》《内部会计监督与监控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稽核审计部负责具体落实。公司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稽核业务操作规程》《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等稽核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内部审计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审计部门能够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围绕财务公司战略目标,聚焦风险领域,关注公司业务管理、产品管理,促进风险防范,提高管理水平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科技信息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网银业务、柜台结算、清算业务、财务总账、评级授信、信贷业务、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头寸管理、五级分类、票据业务、客户信息、价格管理、电子回单管理、预算管理、报表模块、门户管理、工作流管理等,实现了结算管理、存款管理、信贷管理、同业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系统设有财企接口、银企接口、电票系统接口、监管报送接口等,实现了与银行、票交所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联动。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办法》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策略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固定收益类投资采用白名单制,确保投资品种符合公司风险偏好,投资额度采用限额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投资产品持有期间,投资业务部需持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相关各类信息,开展逐日盯市,及时了解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信息,如有对公司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及时报告,必要时实施止损操作。

7.反洗钱管理

财务公司为有效控制洗钱风险,制定了包括《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客户尽职调查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满足新《反洗钱法》监管要求。公司对新开户成员单位均开展尽职调查,识别其受益所有人,通过业务系统黑名单模块把关客户交易的发起对象,用反洗钱规则匹配预警异常业务流水,由人工核实认定是否属于可疑交易,必要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至人民银行。定期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对洗钱工作体系开展自评估。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运转良好,采取的反洗钱控制措施较为有效,整体面临的洗钱风险低。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3.13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授信总额为113.26亿元,贷款余额为73.96亿元。另外浙江新能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下属子公司0.8亿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浙江新能已制定了与浙能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确保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三)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事项;

(六)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财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经营,内控健全,经营业务良好,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转1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