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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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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2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白路镇、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与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支付、绩效考核和2026年度薪酬计划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经营业绩与实际考核情况确定,该薪酬标准和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适用于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会计处理。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及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解释第19号的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可能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例如,出售方针对被购买方某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或该负债超过约定金额而引致的损失,给予购买方补偿等。

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处理: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应单独再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本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3.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除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条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终止确认规定,解释补充明确了企业应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的6种情形,同时规定企业在作出前述会计政策选择的情况下,应将其应用于通过同一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所有结算业务。

4.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对其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同时在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情况下,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还对上述情况下的披露做出了具体规定。

5.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其中,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分别披露。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解释第19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及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为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董涵玉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6年5月15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