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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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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7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04.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91.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注:1、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已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部分为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2、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及超募资金余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部分为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14,213.9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和全部超募资金(7,098.0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总计21,311.9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到新募投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存使用。

(四)决策程序及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业务。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发展,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澳元等。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业务。

2.交易金额和期限

根据公司2025年底的外汇风险敞口、2026年出口销售、外币贷款、外币结换汇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均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信息系统等方面不完善造成一定操作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已组建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外汇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组建了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外汇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七、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14时30分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办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4)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在2026年5月19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5)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孙小宏

电话:0551-65657151

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501”,投票简称为“恒鑫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的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按照以下指示对如下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以“√”填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名称(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 严德平,财务总监 陈波,独立董事 周蕾,董事会秘书 孙小宏,保荐代表人 陈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cGmkG6kd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本公司于2025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9.9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6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045,291.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98,914,708.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注1:其中包括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0,314.13万元。

注2:其中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6.26万元,公司一并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1902280610000)。

2025年3月26日,本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以下简称“合肥科农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合肥科农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415253666600000608)。

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3201077527)。

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601077525)。

2025年3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619200488146)。

2025年3月26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和华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9100100100169821)。

以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按照使用计划完成,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年6月完成销户手续,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注2: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对应的该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年6月完成销户手续,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注3: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对应的该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年11月完成销户手续,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8,839.6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改变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改变。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0,314.1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50.5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165号)。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事项。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12个月内有效。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9,891.47万元,扣除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7,059.47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12个月内有效。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6,00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256.1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