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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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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中、低风险等)、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及/或理财、基金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中、低风险等)、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及/或理财、基金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中、低风险等)、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及/或理财、基金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按照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中、低风险等)、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及/或理财、基金产品进行购买,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的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LPR。盛美锂电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淇翔任盛美锂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盛美锂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盛美锂电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盛美锂电,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盛美锂电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借款,风险总体可控,但仍可能存在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盛美锂电49%的股权,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持有盛美锂电51%的股权。为保障参股公司盛美锂电的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LPR。华盛锂电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借款无担保措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盛美锂电的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已完成技改,拟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该项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款,华盛锂电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盛美锂电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暨关联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盛美锂电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1、公司持有盛美锂电49%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淇翔任盛美锂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盛美锂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华盛锂电亦按其持股比例为盛美锂电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金额、期限等内容和相关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参股公司盛美锂电,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盛美锂电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借款,风险总体可控,但仍可能存在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盛美锂电资金需求合理控制借款频次,监管借款使用情况,把控资金用途;并持续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或判断出现风险事项,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盛美锂电的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有利于补充其日常流动资金、保障生产运营,符合其发展规划。公司为盛美锂电提供财务资助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其正常业务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公正、平等地提供借款,风险总体可控;该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向盛美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目的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与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风险总体可控,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情况如下:

注:1、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日的余额为21,667.92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嘉利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0,275.22万元,对联营企业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92.70万元。

2、公司于2019年向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6,500.00万元,用于新建20,000吨蚀刻级氢氟酸和22,000吨蚀刻级氟化铵项目的基建和设备的购置,详见《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已收回借款本金5,107.30万元,并收到利息590.87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1,900.85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管理。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本项目予以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本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在审议变更项目时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2、经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3、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4、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5、经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6、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项目拟建设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并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辅助工程,实现部分产品催化剂自产,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5,500.00万元,建设周期为2年。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2、“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尾款、未到期质保金等,最终以项目竣工结算后数据为准,该部分支出后续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支付。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主要系:(1)项目建设尚有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尾款、未到期质保金等;(2)项目运营期间尚需持续投入铺底流动资金;(3)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理财收益。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结项后,考虑到本项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且项目运营期间需持续投入流动资金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结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3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经公司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7、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应对议案4、7、9、10回避表决;股东吴韶明应对议案4、9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5、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8:30-11:30、13: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证券部。

(2)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6年5月14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9-87649856

传真:0579-8764953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邮编:321200

邮箱:zq@sanmeichem.com

(二)本次股东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及岗位权责体系,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领取津贴。

3、职工代表董事不以董事身份另行领取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工岗位及劳动合同约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四)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其他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位职责,参考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每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阶段性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公司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行确定。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员工福利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淇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三美股份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三美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三美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三美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根据岗位任职情况、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该届高级管理人员,新任/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薪酬按其在本年度的相应任职期间计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公司产品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翔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亚芹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立信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立信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5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鉴于立信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7年5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本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在审议变更项目时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2、经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3、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4、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5、经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6、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截至2026年3月31日,“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3,682.38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5,045.00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二)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自“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立项以来,公司稳步推进本项目建设工作,但受前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未及预期、外部客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7年5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有序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同时持续、审慎评估项目可行性,控制资金投入,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提升综合效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7年5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9证券简称:三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869.23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49.4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19.79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12,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9,103,773.60元、律师费用4,245,283.0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13,457.62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477,805.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00.00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00.00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19.79元,合计1,854,836,319.7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0,974,757.18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41,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974,757.18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制冷”)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美”)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美”)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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