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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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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4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结合财务审计的相关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即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张剑彬、张千、王恒秀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陈丰秋、陆宝莲、鲍旭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陈丰秋、陆宝莲、鲍旭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拟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274,902.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207,649,49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后为207,484,6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122,690.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1.85%。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1,122,690.7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604,754.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2,727,445.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1.1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1,122,690.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注: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行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计算口径仅体现2024年、2025年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时,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

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至5月2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SHX001@zhg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千先生

总经理:王恒秀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

财务总监:周红云女士

独立董事:陆宝莲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至5月2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SHX001@zhg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询问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

电话:0510-87865006

邮箱:JSHX001@zhg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强投资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合理开展现金管理投资。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

3、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4、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投资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已履行及待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日金融衍生品交易累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该额度,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具体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远(择)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了相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施的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利润总额正向影响金额为49.19万元,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对公司已经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了追认,并同意公司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2、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或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衍生品业务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将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模,不做金融衍生品投机交易。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工作所需遵循的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会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具体以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会计政策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且使用自有资金,目的是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并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事项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12,179,522.6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坏账损失2,399,413.59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780,109.03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179,522.62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2,179,522.62元。

四、计提减值准备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近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卢荣群先生递交的离任申请,卢荣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卢荣群先生的离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卢荣群先生原定任期为2026年1月6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荣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0万股。

卢荣群先生离职后,仍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卢荣群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38.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861.0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861.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2023年9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除预留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及技改所需资金,拟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26,772.80万元投入新募投项目“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和“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10月,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本年度内,公司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1,425.74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00.00万元(含49,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本年度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13,963.69万元,赎回理财产品109,400.00万元,产生收益777.30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8,363.69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格中大额存单的购买金额系存单交易金额,对应大额存单的交易份额合计为7,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债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726.38万元、募集资金14,591.26万元形成的对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港兴”)的债权,对宁夏港兴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使用募集资金5,486.96万元形成的对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衡兴”)的债权,对山东衡兴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完成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后,同意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0,744.41万元、26,255.59万元一次或分次分别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山东衡兴以增资或借款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或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的部分产线一一2-庚酮/甲基异丁基酮装置剩余的安装调试工作需要厂区内其他已运行产线的配合,为统筹山东衡兴全厂区的生产经营安排,公司拟推迟2-庚酮/甲基异丁基酮装置的最终安装调试节点,该套装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的时间自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6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对重新论证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谨慎研究与分析论证,决定对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的部分项目继续实施、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对宁夏港兴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部分项目终止实施、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完成部分项目的中试并基于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业务布局,未来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完成该部分项目的建设。公司结合拟继续实施的募投项目、原项目部分装置技改需求、新项目建设需求的实际情况,除预留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及技改所需资金,拟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26,772.80万元投入新项目“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和“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恒兴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兴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6.80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拟继续实施的项目中,“2-庚酮/甲基异丁基酮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2026年6月,“2-庚醇/甲基异丁基醇装置”及“异丁酸异丁酯装置”需结合技改需要提升装置产能、增加产品品种、增加配套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2026年12月;截至2025年12月末,上述装置尚未完工。

注3: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原分为一期及二期工程,一期工程的产线已于2024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产能释放需要过程、上下游一体化布局尚未完全建成,该募投项目的生产效益尚未充分发挥;一期工程的技改工作及二期工程的中试研究及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2026年6月。

注4: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2027年6月,截至2025年12月末,该项目尚未完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10万吨/年多碳醛醇酯等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2027年6月,截至2025年12月末,该项目尚未完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审计完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300806.SZ)、英力股份(300956.SZ)、五洲医疗(301234.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田富,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鹏,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浙江建投(002761.SZ)、浙江交科(002061.SZ)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锡装股份(001332.SZ)、宏润建设(002062.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于2026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胡田富、项目质量复核人李鹏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上接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