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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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20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817.3037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113.82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2%,占授予权益总额的94.85%;预留授予6.18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4%,占授予权益总额的5.15%。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6.4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68人,均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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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毛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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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毛利润”指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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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成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6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3年10月1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以27.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3.82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4年4月2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授予日,以27.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68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9)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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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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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1日、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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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1日、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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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翁华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0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6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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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的1名激励对象已达成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3,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18日;
(二)归属数量:3,750股;
(三)归属人数:1人;
(四)授予价格:26.40元/股(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已决议将授予价格由27.10元/股调整为26.4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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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3,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2、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3、公司需就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7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20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817.3037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113.82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2%,占授予权益总额的94.85%;预留授予6.18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4%,占授予权益总额的5.15%。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6.4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68人,均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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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毛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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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毛利润”指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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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成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6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3年10月1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以27.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3.82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4年4月2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授予日,以27.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68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9)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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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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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1日、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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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1日、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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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翁华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9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7年4月28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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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的5名激励对象均已达成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9日;
(二)归属数量:6,700股;
(三)归属人数:5人;
(四)授予价格:26.40元/股(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已决议将授予价格由27.10元/股调整为26.4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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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2、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3、公司需就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暨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至5月14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s@giantec-sem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3月21日、2026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等,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16:30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暨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陈作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建臣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翁华强先生;独立董事陈冬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翌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出席人员可能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至5月14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s@giantec-sem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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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