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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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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购买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3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200.00万元于2025年2月24日办理结息,利息33.33元为其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4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2:公司购买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3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4,500.00万元于2025年4月24日办理结息,利息125.00元为其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3:公司购买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4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300.00万元于2025年5月26日办理结息,利息36.11元为其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6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4:公司购买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6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300.00万元于2025年7月28日办理结息,利息36.11元为其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8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5:上表中已归还的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购买金额为所属期的协定计息积数;尚未归还的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购买金额为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在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

注6:上表中尚未归还的理财产品利息金额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协定存款理财产品的利息起始日期为2025年12月21日。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009,586.35元用于回购股份。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回购股份并注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回购股份方案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自有资金,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实际用于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最终为700.96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新建项目投入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545,718.89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募投项目专用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资金7,799.69万元与最终实际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7,854.57万元之间的54.89万元差值,系募投项目账户结项至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投资总额7,433.71万元的募投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作出变更。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CDS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Empore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7,467.6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以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伯泰科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伯泰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伯泰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并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告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6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1,065,788.31元。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之一的“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为“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综上,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工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2、财务部组织建立明细台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并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

3、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6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1,065,788.31元。上述置换资金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6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6,280.00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LabTech Holdings, Inc.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802,802.5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团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将金额大于500万元特定客户或特定交易,以及面临特殊风险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共计-1,037,972.61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1,679,358.89元。

2、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61,416.3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802,802.5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1)。

(四)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6,060股。

(九)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5%不得归属。因此,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9,170股,其中,作废6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77,270股;作废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90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292,11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创投”)发送的《关于委派董事的函》,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创投拟提名邹桂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邹桂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邹桂哲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非独立董事刘艳女士自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刘艳女士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艳女士任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艳女士任职董事期间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更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如候选人邹桂哲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刘艳女士变更为邹桂哲先生,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胡克先生、于浩女士、尹碧桃女士组成,其中胡克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郑建明先生、郑佳宁女士、王晓丽女士组成,其中郑建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尹碧桃女士、郑佳宁女士、胡克先生组成,其中尹碧桃女士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郑佳宁女士、郑建明先生、邹桂哲先生组成,其中郑佳宁女士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桂哲,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VP副总裁;2019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总监;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SVP副总裁;2024年7月至今,任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部长。

截至目前,邹桂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邹桂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

●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保障全资子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及各项业务的良好、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向莱伯泰科上海进行增资。

2021年8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购买房产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1年8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上述借款事项已签订补充协议,延长三年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此次向莱伯泰科上海进行增资将部分用于偿还上述借款事项,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增资完成后,莱伯泰科上海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00万元。

(下转2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