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261版)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739.79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99元,募集资金总额101,029.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56.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73.4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7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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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7,479.12万元,与上表中募集资金余额差异2,324.85万元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投项目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予以调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5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恒坤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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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057.2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743.5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12.48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置换人民币19,356.02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0Z0472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5年12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对7个募集资金账户开展了协定存款业务。在协定存款业务中,银行将募集账户中的资金视为本金,根据双方约定存款利率,定期结算利息并将利息下拨至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0Z0605号),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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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52,224.63元,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7,792,251.4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公司于 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当前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经综合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留存公司,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障核心业务运营周转、推进技术研发与产能建设,同时满足公司对外投资、产业布局及项目拓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中长期战略实施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合理回报,未来将在确保经营稳健、发展有序的前提下,结合盈利状况、现金流水平及发展规划,持续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即期回报的基础上,积极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增加
2026年度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增加2026年度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的外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的外币)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拟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的外币),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银承、信用证、保函、押汇、内保外贷等各类业务,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和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具体融资金额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上述授信,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俊超,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华清,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果林,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9年起专职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担任了多家上市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俊超、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华清、项目质量复核人张果林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客观公正,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535.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存在0.01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68.43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单项或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分别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17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2.61万元。
三、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2025年度公司对2025年度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合计0.30万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535.0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535.00万元。
(二)2025年度,公司核销应收账款0.30万元,因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上述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已经审计机构审计,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使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公司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10万元(含税)/年,按月发放;
2、外部董事薪酬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按月发放;
3、内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依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及考核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等收入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回避表决,上述两个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两个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暨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8万元(含税)/年调整为10万元(含税)/年,并同步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修订后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中心E座19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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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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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中心E座19楼公司证券部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注意事项:以上所有原件(除授权委托书外)均需一份复印件,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颖峥、丁爽
电话:0592-6208266
邮箱:ir@hengkun.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中心E座19楼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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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