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
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6-01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
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3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至5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eartfelt@highly.cc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活动类型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8日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于2026年5月11日15:30-16:30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活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3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李轶龙先生,独立董事郑小芸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阎元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3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活动,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至5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eartfelt@highly.cc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547618
联系邮箱:heartfelt@highly.cc
六、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活动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2026-017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廷纲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缪骏、钱益群因公务未列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李轶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选举唐晓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一苇、张芷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