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1版)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2026年度上述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联合纸业的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所持股权份额的反担保承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7047338277
注册地址:温岭市滨海镇东片农场赤塔新村
法定代表人:林启群
注册资本:33,6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长新塘路1号(东部产业集聚区30街南侧))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
森林造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862811877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北片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注册资本:47,2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木制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
温岭森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985897656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狮云村
法定代表人:林加连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印刷;货运:普通货运;纸制包装品、纸板加工。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
临海森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98532473H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460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法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
森林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温岭市森林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3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7H81BD8Y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滨海镇东片农场赤塔新村东片居71号(上料车间)
法定代表人:林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
森林再生资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YWY52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联合纸业66.5%的股份,为联合纸业实际控制人;温岭市志达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腾兴商贸有限公司、温岭市良宝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赋兴汽摩制造有限公司、温岭市朱柯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投资者分别持有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5%、8%、14.5%、2%、4%的股份。
联合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综合授信额度内,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其中,被担保人森林纸业资产负债率超70%。但是其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资金能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且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系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2,098.74万元,其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82,098.74万元。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1.76%;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6-012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0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8.9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万元。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签订的承销及保荐协议,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38,535,250.00元,其中前期已预付承销与保荐费用1,886,792.46元(不含税),坐扣承销与保荐费用36,648,457.5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1,851,542.46元,已由光大证券于2020年1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账号为:392278895301)人民币911,851,542.46元。另扣减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9,433,962.27元(不含税)、律师费用5,735,849.07元(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3,962.26元(不含税)和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790,976.4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和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7,085.00万元,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9,985.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138.76万元和该部分资金日后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项目“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森林包装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森林包装集团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林包装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森林包装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 月 28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6-017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温岭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证件,以便公司验证。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336000
电子邮箱:forestpackaging@126.com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6-014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孔令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和8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蓉,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和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晓辉,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和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上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6-018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进行的变更,可以免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的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19号文的生效日期: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发生《解释19号文》的业务,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6-016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5日,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与相应银行或金融机构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等有关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6-013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与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以下简称“骏童便利店”)的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累计与关联方骏童便利店日常关联交易1,200,000.00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方商品采购或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骏童便利店是林云芳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林云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是兄妹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加连是夫妻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骏童便利店为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定,根据其与公司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骏童便利店主要采购日用品、食品饮料、劳保用品等。
2、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依据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始终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类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6-010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及通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启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是林云芳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林云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是兄妹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加连是夫妻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为公司的关联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环境报告书》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保障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所有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林启军、林启群、林加连回避表决,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张占江、颜建伟、胡苏芬回避表决,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