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接283版)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亚太”)、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鸥水处理”)、Tru-V Logistic Sdn Bhd(以下简称“Tru-V”)、Truwater Cooling Towers Sdn Bhd(以下简称“TCT”)、江苏海洋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洋”)、太丞(上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太丞”)、扬州欧讯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欧讯”)。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鸥股份”)控股子公司。
●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500万元(含已经发生未到期的担保)。截至2026年4月24日,已实际为海鸥亚太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85.1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044.11万元)和230万林吉特(约合人民币394.60万元);已实际为金鸥水处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实际为Tru-V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6.82万林吉特(约合人民币629.33万元);已实际为TCT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88.90万林吉特(约合人民币3,240.69万元)和297.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55.75万元);已实际为江苏海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实际为上海太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际为扬州欧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存在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2、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500万元(含已经发生未到期的担保)。公司2026年度拟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即2026年5月19日至2027年5月18日(以实际股东会召开日为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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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授权期限内,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在授权期限内发生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上述相关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3、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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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期限内发生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披露进展情况,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本次担保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相关文件。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截至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因本次被担保对象存在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364.48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88%,其中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人民币22,735.15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29%,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人民币1,629.33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0%。
含2026年预计担保金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3,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45%。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其他
本公告中数值所称 “超过”“以上”含本数。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308,751,768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767,464股,以307,984,30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合计转增123,193,7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31,945,490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因股本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最终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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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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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3)。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因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2025年6月4日起,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93元/股(含本数)。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7月2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7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842,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39%,购买的最高价为11.93元/股、最低价为9.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90,419.2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25年8月11日,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刘建忠先生基于对公司发展信心,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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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限内(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4日),已累计回购股份8,842,464股。2025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8,075,000股标的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截至回购期限届满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67,464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已累计回购股份8,842,464股。2025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8,075,000股标的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767,464股。该等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自本公告日后三年内,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该等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能在上述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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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祝平、金敖大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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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3、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邮政编码:213149
电 话:0519-68022018
传 真:0519-68022028
联 系 人:蒋月恒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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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3,351.1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充分、合理。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宜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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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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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杨俊玉,近三年签署过海鸥股份、康缘药业、美思德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淑平,近三年签署过康缘药业、南京高科、海鸥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萍,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海鸥股份、紫金银行、华灿电讯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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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不变,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在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527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收市股本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7.55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53,043.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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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余额为36,849,815.29元存储于专项账户中: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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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已于2021年10月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10,590,048.16元。详见本报告“附表1: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自2019年6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至2020年7月27日止期间,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款项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301号。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21年8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4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5年8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投资,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264.83万元用于新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的建设。新项目总投资为8,050万元,资金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海鸥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鸥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鸥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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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8,050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5,264.83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项目预计建设工期2年。新项目包含了原项目的目标,并增加了冷却设备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新产品的研发以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新项目的实施为公司探索和研究前沿冷却技术提供了充足的条件,有利于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迭代升级,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产品结构与性能。此次变更更加符合冷却塔前沿技术的发展趋势,项目建成后将主要为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1)138号],2022年3月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2)88号]。2022年3月,海鸥股份申报建设审批手续,因受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两湖”创新区总体规划影响,“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自提交审批申请以来,相关手续一直未获批复。期间,公司根据“两湖”创新区总体规划的推进情况,多次积极与当地政府审批机构协商。2025年8月,公司根据常州市“两湖”创新区总体规划最新推进情况,在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金额、实施面积等前提下,公司将原申报建设复式布局结构改为平面布局结构,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实施该项目。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项目延期。
注3:上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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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1)138号],2022年3月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2)88号]。2022年3月,海鸥股份申报建设审批手续,因受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两湖”创新区总体规划影响,“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自提交审批申请以来,相关手续一直未获批复。期间,公司根据“两湖”创新区总体规划的推进情况,多次积极与当地政府审批机构协商。2025年8月,公司根据常州市“两湖”创新区总体规划最新推进情况,在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金额、实施面积等前提下,公司将原申报建设复式布局结构改为平面布局结构,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实施该项目。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