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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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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6版)

6、2025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继续将矿井整体委托运营的议案》;

(2)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同意《关于公司拟公开招标选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策略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独立性,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我们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端生、曹华天、王丽珠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6-009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开展2025年度专项行动执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2026年度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评估

2025年,煤炭市场呈现“前低后高、供大于求转向供应收紧”的复杂态势。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与集团工作部署,践行“创新、绿色、卓越、高效”企业精神,统筹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各项工作,于改革中勇闯新路,在攻坚中砥砺前行,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地并取得成效。

(一)聚焦主责主业,夯实提质增效根基

公司以强化治理、应对市场、改革创新、资金管控为抓手,推动煤炭产量、商品煤销量、煤炭业务收入等核心经营指标平稳运行。全年完成煤炭产量3528.93万吨,同比增长1.80%;商品煤销量2865.64万吨,同比下降4.39%,煤炭业务收入实现125.20亿元。其中,塔山煤矿煤炭产量2649.90万吨,商品煤销量2091.08万吨;色连矿煤炭产量879.03万吨,商品煤销量774.56万吨。

同时,公司严格落实经营管理措施,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考核,多项指标表现良好,管理费用同比压降1.35亿元,财务费用同比压降0.74亿元。持续优化财务结构,资产负债率较上年同期下降5.72个百分点,降至23.17%。全年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1亿元,经营业绩整体稳健。

(二)智能绿色协同,筑牢可持续发展底座

坚持智能建设与绿色生产双向发力,聚焦高效开采、智能掘进、低碳运行重点突破,为长期发展筑牢基础。

智能化建设纵深推进。塔山矿建成国家能源局认定的智能化试点推广煤矿,选煤生产全流程智能化通过验收;引入九臂掘锚一体机、EQS3530型盾构机等先进装备,实现掘进、支护、运输三位一体平行作业,掘进效率最高提升5倍;AI视频反“三违”、智能电子围栏全面应用,实现井下作业全时段、全方位智能监控。

绿色低碳转型提速。推广小(无)煤柱开采、充填开采等绿色技术,降低资源损耗与环境影响;各矿井严格落实水、气、声、渣综合治理,实现废水、风尘零排放常态化,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三)精益营销运营,全面提升盈利水平

精准把握市场周期切换规律,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优化销售结构与运输流向,统筹产销衔接、煤质管控、运输优化,实现经营业绩与核心竞争力同步提升。

营销体制深度变革。推动营销模式从“坐商”向“行商”转型,主动走访重点客户、建立驻港驻厂责任制,强化供需对接;实施“薪随效动”考核,将销量、回款与绩效直接挂钩,激发营销团队活力;动态调整销售策略,提升市场适配能力。

产销运高效协同。严守能源保供责任,优先保障电煤供应,下水保供煤热值稳定在4500大卡以上;优化北方港口库存布局,提升调运效率;塔山铁路分公司完成线路整修58.1公里,全年外运量2816.47万吨,设备故障率同比下降18%,运输通道高效畅通。

(四)坚持价值共享,持续优化股东回报

坚守回报股东、共享发展理念,执行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响应监管要求与股东诉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近年来持续实施现金分红,且分红比例稳步提升,已由2022年的34.64%、2023年的40.06%,提高至2024年的45%。董事会提议,2025年将分红比例进一步提升至50%,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深化改革治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完善治理体系、优化制度流程,推动管理效能与市场价值同步提升。

公司治理规范高效。完成《公司章程》系统性修订,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董事会成员由15人精简至9人,决策效率显著提升;围绕18个重点领域梳理制度125项,排查风险248项,制定岗位责任清单13项,构建“制度一流程一表单”全链条合规体系;重要制度及合同审核率达100%,合规管理与经营发展深度融合。

创新驱动成果丰硕。全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申报发明专利1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30余项;塔山铁路分公司智能除雪系统等专利实现市场化转化;组建山西省特厚煤层安全智能开采工程研究中心,聚焦核心技术攻关,支撑行业技术进步。

转型发展探索新路。忻州窑矿关井闭坑后,将液压车间改造为专业化实训基地,全年培训超400余人次,盘活国有资产、助力人才培养;推进“数字运销”建设,实现煤炭销售全流程线上交易、实时监控,营销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

(六)健全沟通机制,构建透明投资者关系

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互动作为提升治理透明度、传递企业价值的核心抓手。报告期内,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发布定期报告6份、临时公告68份,全面披露经营、财务、利润分配等关键信息;积极参与山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召开半年度、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畅通资本市场沟通渠道;发布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系统展示ESG实践成果,彰显企业责任担当。公司ESG评级由B级提升至BBB级,位列煤炭行业第32位。

二、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服务建设能源强国和能源强省,以提升成本、科技、市场“三个竞争力”为主线,以煤炭主业为基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改革攻坚、创新驱动、管理提升和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奋力朝着建设“发展路径更宽、煤炭主业更强、资产结构更优、融资能力更好、盈利水平更高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目标迈进,为“十五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2026年度核心经营目标

全年计划完成商品煤产量2995万吨,商品煤销量2995万吨,煤炭收入126.04亿元。

(三)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

一是打造智能绿色生产升级版。科学编制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优化采掘衔接,推动智能矿井、绿色生产迭代升级。深化智能化建设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生产深度融合,实现智能化从“点上突破”向“面上覆盖”延伸;在塔山矿、色连矿新增智能化综采工作面,降本增效;推广盾构机等先进装备,进一步提升掘进效率;搭建矿山大数据平台,实现“采掘机运通”全系统智能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完成选煤厂排矸点降尘封闭、雨污分流改造;扩大矸石返井充填应用,提高资源回收率;建设碳排放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单位能耗同比下降。优化生产布局推进。塔山矿四盘区建设,完成进尺1000米以上;升级洗选工艺,5000大卡以上高热值煤产量占比提升10%。

二是打造本质安全管理升级版。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压实全员安全责任推行网格式安全包保全覆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强化外包队组管理,安全管控无死角。强化技术防控能力升级AI视频反“三违”系统,实现风险智能识别预警;完善矿压、瓦斯在线监测,扩大智能巡检机器人应用;每季度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推动塔山矿通过国家一级标准化验收,完成色连矿选煤厂扩能改造;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倒查,实现精品工程全覆盖。严守安全底线目标确保实现“零死亡、零重伤”,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打造精益经营运营升级版。围绕“稳销量、优结构、降风险”,深化重点用户合作、坚守效益最大化,全力实现“卖好煤、卖好价”。优化市场布局深化长协合作,拓展长三角、珠三角市场;推行“量价联动+热值保障”,扩大建材、化工用煤份额;非长协煤全部公开竞价,严格落实“四同”销售原则。纵深推进降本增效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指标分解至班组;优化运输结构,争取大秦线运力倾斜;盘活忻州窑矿实训基地等闲置资产;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力争万元产值能耗下降3%。加速数字化转型完善“数字运销”平台,整合防冻车监控、运力调度功能;升级煤炭销售平台,异常数据发生率降至1%以下;推进塔山铁路分公司调度信息化,运输效率提升8%-10%。提升整体经营效能优化产品结构、拓宽市场渠道、严控成本费用,推动营收、利润稳步增长。

四是打造现代公司治理升级版。强化资本运作与战略规划,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资本运作实施“上市公司+”战略,按照“成熟一个、注入一个”原则,有序注入集团优质煤炭资产;推进债务重组,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梳理集团优质资源,培育储备项目。完善治理机制做好监事会改革后续工作,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与运行机制;优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升决策科学性;强化审计监督与整改闭环,推动合规风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ESG治理融合,以省级“揭榜挂帅”课题为抓手,构建完整ESG治理架构,将环境、社会、治理要素融入战略、运营与考核,推动ESG从合规披露向价值创造转型。

(四)厚植股东回报理念,优化利润分配策略

公司已连续5年实施现金分红,2021-2025年度分红比例逐年提升,累计分红52.25亿元。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交所分红规定,结合经营实际与发展规划,原则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保持分红连续性、稳定性,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深耕投资者关系管理

严把信息披露关口。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提升披露可读性,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拓宽投资者沟通渠道。常态化举办业绩说明会,每年至少举办3次业绩说明会及投资者电话交流会,积极参与投资策略会,及时回复互动易平台提问,多维度增强投资者价值认同。

强化“关键少数”管理。加强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的沟通,强化规范运作与承诺履行;组织监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优化薪酬与市值考核挂钩机制,健全激励约束体系。

(六)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基于当前经营状况与外部环境制定,未来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实施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方案中涉及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等前瞻性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端生、董宪姝、高贵军、王丽珠、刘啸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端生、董宪姝、高贵军、王丽珠、刘啸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评估并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沟通协调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爱斌先生,199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宏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担任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晶先生,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包括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6-006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前身为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2,000万元,出资比例92%;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出资比例8%。

2025年3月11日,财务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金复〔2025〕152号),同意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4,082万元。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204,082万元人民币。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结构调整后,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变更为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企业集团,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04,082万元,持股比例5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92,000万元,持股比例45.08%;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8,000万元,持股比例3.92%。

2025年7月17日,财务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泽金管复〔2025〕31号),同意财务公司将中文名称变更为“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Jinneng Holding Group Finance Co.,Ltd.”。2025年7月21日,财务公司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现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694270485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3H314050001

法定代表人: 段建勋

注册资本:204,082万元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风险控制环境:财务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以及其他业务和管理部门构成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董事会是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计部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层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应负责各领域相关风险管理政策、方案、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财务公司各业务和管理部门是风险管理的一线部门。

总体风险控制措施:财务公司风险偏好为稳健型,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愿意接受为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而发生的风险,适度接受为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创新盈利模式而发生的风险,不接受影响公司资金安全以及企业集团流动性的风险。针对不同类型风险采取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补偿等单一策略或组合策略。

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含风险识别与分析,风险计量与评估,风险监测与报告,风险控制与缓释和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各业务部门确定本部门关键业务事项,对业务事项涉及的风险开展识别与分析,对发生可能性以及影响程度进行判断,并据此进行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等。

(三)主要风险控制活动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1.合规风险控制

(1)机构设置方面。公司按照《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了合规管理部,牵头承担合规管理职责,推进合规规范得到严格执行,组织培育合规文化,开展合规培训,推动全体员工遵守行为合规准则。

(2)制度方面。公司结合监管政策和管理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根据公司重组的实际情况,对所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和补充相关制度为合规经营目标做好制度保障,建立了《合规问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合规管理。

(3)执行方面。公司不断加强“三道防线”建设,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以及党工部协同,促进合规管理。

2.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①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财务公司结算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N20智能资金平台”线上提交指令或线下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电子回单系统”实现网上对账。

②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公司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公司存款管理办法》,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财务公司信用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评级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业务申请,切实执行贷前尽职调查和逐级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

财务公司已建立统一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信贷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经风险管理部进行信贷业务风险审查,信贷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贷款发放后,对各种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期进行贷后检查。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财务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执行,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监督

财务公司设置独立的内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针对每项重要业务制定了审计制度,规范开展内部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道防线,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客观评价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财务公司IT运维管理制度》《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公司网络管理制度》《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及操作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公司信息科技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核心业务信息系统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

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按照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进行管理,所有关键设备全部为双机热冗余设计,建立有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体系,拥有异地数据级的灾备保护能力。核心业务系统的所有银企直连接口均严格按照官方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开发,在上线投产前通过了直连银行的各项测试并有测试报告。核心业务系统所有用户均配发有电子密钥,实现了身份认证、信息加密和指令验签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风险与内控手册》,规定了风险管理政策、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流程、信息系统和风险文化管理等方面工作。实现了以公司内部业务为主线,分别从公司层面、职能层面、业务层面,对公司所有涉及风险环节的关键点进行风险描述、风险等级划分,绘制了流程图,标记了关键控制节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针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控管理体系等风险与内部控制要求进行了具体规范,形成了“强内控 促合规 防风险 创价值”的风险管理理念,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需要,近年来未发生风险事故。

二、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财务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335,932,303.98元,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元,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额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10,532,982,319.23元,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3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未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本公司将及时取得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持续关注财务公司监管指标变动情况,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本公司重视现金管理和筹融资管控,每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对年度内重大经营性支出、投资性支出及筹融资事项做出资金安排,并定期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综上,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自开业以来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七、其他说明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28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二)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四)坚持“薪随效动、薪随岗动”的原则;(五)工资分配要突出向生产一线操作岗位、艰苦岗位和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倾斜的原则;(六)坚持自主分配与宏观管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全体员工。其中,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适用本制度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四条 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工作。

第五条 公司自主进行工资分配,采用“月度自主支付、季度累计结算、即时监控预警、年终总清算”的管控模式。

第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配置要求,结合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具体编制、决定、调整及清算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薪酬体系

第七条 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为补充的薪酬制度。

第八条 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经理层成员的具体薪酬还应符合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的《契约经营目标责任书》执行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可依法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年度津贴金额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一条 经公司批准面向社会市场化招聘的或具有行业特性完全按市场化管理的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第十二条 其他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公司内执行统一的岗位设置和岗位系数。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三条 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月度基薪按上年度核定的基本年薪标准的 1/12 ,按月固定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月度绩效薪按月度基薪标准的50%预发;剩余当年度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完成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任期激励收入按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次年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及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现行有效的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等具体办法及细则,其内容与本制度及上位法不冲突的,继续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

三、分配方案

(一)董事

1、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按月发放。

2、外部非独立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4、公司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

依照《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办法》《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履职情况考核兑现。

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平均支付;月度绩效薪按月度基薪标准的50%预发,剩余当年度绩效薪酬在次年考核兑现,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任期激励收入按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次年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附表2

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下转2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