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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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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8版)

单位:元

2、固定资产

单位:元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3、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4、应交税费

单位:元

5、盈余公积

单位:元

6、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7、管理费用

单位: 元

8、财务费用

单位: 元

9、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 元

九、2023年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一)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二)2023年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附注

1、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固定资产

单位:元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3、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4、应交税费

单位:元

5、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7、管理费用

单位: 元

8、财务费用

单位: 元

9、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 元

十、2024年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一)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二)2024年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附注

1、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固定资产

单位:元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3、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4、应交税费

单位:元

5、盈余公积

单位:元

6、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7、管理费用

单位: 元

8、财务费用

单位: 元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5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5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30,820,946.72元,前述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均已按时支付。

2、2025年5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归还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债务2,986,129.86元。

3、2025年5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44,473,436.20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980,000.00元,合计45,453,436.20元。

4、2025年6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46,977,855.24元,前述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均已支付。

5、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截至2025年7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50,625,559.09元,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公司均已支付。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65,755,445.09元,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公司均已支付。

7、2025年9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截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81,813,365.24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394,578.24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83,207,943.48元。

8、2025年9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129,408,611.93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3,006,160.74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132,414,772.67元。

9、2025年10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203,910,946.87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4,376,417.15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208,287,364.02元。

10、2025年11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09,568,829.43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1,572,310.25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21,141,139.68元。

11、2025年12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6)。截至2025年12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00,615,912.74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4,404,392.96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15,020,305.70元。

12、2025年12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7)。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30,615,912.74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4,418,726.29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45,034,639.03元。

13、2026年1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截至2026年1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49,212,421.31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5,669,833.28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64,882,254.59元。

14、2026年2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截至2026年2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30,481,452.55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3,450,558.06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43,932,010.61元。

15、2026年3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截至2026年3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32,981,452.55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7,367,059.21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50,348,511.76元。

16、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和子公司同德科创等在金融机构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上表中逾期债务本金为332,981,452.55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66%,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8,090,903.65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2%,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51,072,356.20元。

公司正在与上述金融机构积极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事宜,目的均为争取债务延期偿还、调整还款计划,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公司已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忻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参贷银行及金融机构,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各家金融机构资源为公司纾困,明确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抽贷等行为。目前,忻州市政府已协调各参贷银行等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统一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在公司信贷投放上协调保存量、扩增量、降利率、不抽贷、不还本转贷、及时续贷,争取债务延期偿还、调整还款计划,缓解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

2、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加强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回收等措施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公司拟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对公司资产、负债、人员结构、股本以及业务进行合理调整,并借助全面的改革脱困方案及经营计划使其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全面实现公司全体职工合法权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的清偿率,公司在减轻债务负担的同时可实现较高的盈利水平。

三、风险提示

1、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存在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55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西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3号)《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烘、张云升、邬庆文、金富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烘、张云升、邬庆文、金富春:

经查,我局发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信息披露方面

1.公司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公司部分自建职工住房销售款由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张烘占用,公司已收回占用款及利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

二、内控方面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个别子公司、被投资企业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长期未收回,公司未实施有效管控。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一一组织架构》第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资金活动》第十五条的规定。

张云升、张烘先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烘作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邬庆文作为总经理,金富春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张烘、张云升、邬庆文、金富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汲取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2026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同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充分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本次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有序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