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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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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0版)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银清算”)预计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城银清算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城银清算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城银清算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城银清算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城银清算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城银清算成立于2018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65T2F,注册资本人民币8.17亿元,法定代表人吕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806室,股东为城银服务中心(持股比例65.63%)和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持股比例34.37%)。城银清算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特许清算组织,是国内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城银清算的经营范围包括向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金融外包服务、业务交易与合作平台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金融或咨询管理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城银清算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城银清算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城银清算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城银清算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兴业银行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兴业银行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兴业银行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158142711F,注册资本人民币211.63亿元,法定代表人吕家进,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2007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兴业银行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0 听取《2025年度董事高管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

11 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 听取《北京银行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13 听取《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6年5月18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6年5月18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股份”)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未对中国石化股份授予综合授信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中国石化股份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中国石化股份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中国石化股份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中国石化股份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石化股份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股份成立于2000年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6094P,注册资本人民币1,211.776亿元,法定代表人侯启军,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石化股份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核心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8.SH,主要经营活动分为勘探及开采、炼油、营销及分销、化工等板块。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中国石化股份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中国石化股份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中国石化股份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未对中国石化股份授予综合授信。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26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审议通过北银金租的集团限额方案,拟同意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北银金租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金租是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金租成立于2014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91899057D,注册资本人民币41.51亿元,法定代表人毛文利,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26号院1号楼天润财富中心9层、10层。北银金租股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75%)和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25%),实际控制人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租赁服务。

北银金租主营金融租赁业务,服务领域涵盖交通运输、电力、制造业、化工、能源、通信、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批发零售、热力、建筑安装等,涉及地区遍布江苏、山东、山西、内蒙古、浙江、云南、海南、新疆、辽宁、湖南、河北、甘肃、天津、北京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金租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为人民币260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