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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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等指导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简化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程序,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上限
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2026年中期业绩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4、授权有效期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以上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79,391,535.82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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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项目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外,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公司对上述金融资产分类别和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的详细会计政策参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5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3,335,864.62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6,262,056.01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152,877.1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920,931.4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269,432.46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未到期质保金)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912,299.76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17,271.20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5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28,397.0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分别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79,391,535.82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94,75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4,75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1,020,000股减少至1,030,925,000股。
7、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6万股。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何小远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25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925,000股减少至1,030,692,750股。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了杨波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692,750股减少至1,030,565,250股。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6月26日,公司完成了朱国红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565,250股减少至1,030,416,250股。
11、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了刘昌云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0,416,250股减少至1,030,341,2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张前平、张建中、王烨、朱恒盛、嵇永东、杜志)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5,000股。
(2)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张永昌、熊六一)2025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5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94,750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按照与激励对象签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收回上述回购股份对应的分红。
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94,750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约为5,882,577.50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有效的股份数为1,810,25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6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0,341,250股变更为1,029,846,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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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0,341,250股变更为1,029,846,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0,341,250元减少为1,029,846,5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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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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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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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签字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4年,实际对应2023年年报审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卞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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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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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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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 2025年,实际对应2023年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业务和资产变动情况予以确定。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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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5,000股。
2、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5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94,75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0,341,250股变更为1,029,846,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30,341,250元减少为1,029,846,50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日月星座大厦20楼,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卢建波、吴优
5、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6、邮件地址:stock@riyuehi.com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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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每年度编制一次,报告提交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作业流程》《年度审计计划》以及《内部审计手册》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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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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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循环经济、乡村振兴、科技伦理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具体识别过程已在ESG报告重要性分析部分说明,未对各议题具体原因进行单独解释说明。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尽职调查为特定主体披露议题,不属于公司识别的重要性议题,暂未作相关信息披露。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授信额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 综合授信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1、公司计划在以上额度内向各家银行争取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在各个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可以调剂使用额度,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授信条款以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额度为准。
2、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3、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4、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授信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90号《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000.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12,000,000张,期限为6年。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2,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4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5,566,037.74元,已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的39152001046666669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830.19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25年度使用金额包含2024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495.30万元;2025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401.72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79号文“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20.37元/股。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57,044股,募集资金总额2,799,999,986.2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4,499,986.28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39152001045555558的人民币账户2,794,499,986.28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868,355.69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25年度使用金额包含2024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3,084.88万元;2025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1,577.0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0年1月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了《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0年1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了《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于2020年10月19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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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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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生产工序,获取精加工环节利润,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受整体行业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放缓了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1、受政策补贴退坡、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波动较大。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2021年-2024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4,757万千瓦、3,763万千瓦、7,566万千瓦、7,982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增速分别为-33.63%、-20.90%、101.06%、5.50%,新增装机容量增速在不同年份波动较大,对公司的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产生一定影响;
2、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服务西北市场,2022年开始公司在甘肃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当地政府代建部分厂房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投资约12亿元固定资产建设了“年产20万吨(一期10万吨)风力发电关键部件项目”,项目于2023年3月建设完成并开始试生产,该项目配套10万吨铸造及10万吨精加工能力,有效地增加了公司的产能规模,缓解了在宁波地区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压力;
3、公司于2022年6月增加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宁波市鄞州区的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建设等方面受到了制约,公司于2023年3月又新增宁波市象山县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后,公司需进行土地招拍挂、项目环评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的行政审批等手续,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部分生产线的安装相应延后。
综上,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宁波地区和甘肃酒泉地区形成了20万吨精加工产能规模,预计通过精益化生产后续再增加部分设备和设施,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精加工产能规模,基本达到了公司扩张产能的目标和有效地满足了市场需求。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审慎考虑,对“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变更部分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变更部分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建设周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新增“风力发电设备部件装配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11,192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0,564万元。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2025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日月股份2025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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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与“一、(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置换先期投入及年度使用合计金额差异386.99万元,主要为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见公司2020-007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8.31万元。
注2: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注3:差额主要为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88万元。
注4:上述数据加计尾差系数据折算万元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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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变更部分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变更部分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建设周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同时新增“风力发电设备部件装配项目”。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安排如下:
(下转6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