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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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伟斌,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邱小娇,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于2019年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叶春于2026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伟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小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以双方实际协商后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商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盛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
非独立董事张盛反对理由:(1)年度报告关于董事席位提名的表述与实际不符;(2)上市公司存在应披未披的承诺,且该等承诺对判断理财产品是否应计提减值至关重要。
独立董事吴晓俊反对理由:樊家驹曾就上市公司5,000万元理财产品事宜对信托产品投资出具兜底承诺,上市公司应当对该承诺予以公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9、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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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时,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目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余额为5,000万元,购买产品为“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期限为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18-030)、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31)、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编号:2019-026)、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20-031)、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购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编号:2022-055)。
鉴于信托计划通过QDII产品投资于境外标的票据,该等票据并非公开发行的票据,不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标的票据直接挂钩的资产为在BVI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即Wealth Dominion Limited的股权,而海外SPV所持有的系高瓴基金的基金份额,由于底层资产及海外SPV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变现受限于市场环境、受让方意愿、基金管理人审查等因素,具体退出时间尚不能确定。因此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满足60个月的投资期后,将进入退出期,退出期期限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2026年度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担保对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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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等相关业务)及其他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抵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担保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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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中净资产口径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1、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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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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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金额和期限及其他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能够减轻子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本次担保预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定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开展该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上接63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