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33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促进公司发展,满足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起止时间以公司、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被担保方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同时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作出审批及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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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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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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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时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以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被担保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0,000.00万元(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9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4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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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内进行决策。同时,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业务内部审批流程,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风险评级、投资集中度、理财机构资质等进行了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可控。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投资本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6年4月27日,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穆晓娟,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合并范围、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致同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2025年度审计费用增加40万元。公司2026年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超过20%,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合并范围内主体数量增加,公司业务结构及会计处理日趋复杂,导致审计成本增加。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研究,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20%。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股票股利分红条件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修订及调整时亦同。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7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聚焦经营质量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发布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5年,公司围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在提升经营质量、创新研发驱动、增强股东回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持规范运作等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实际,立足“化工+半导体”双主业发展格局,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2025年度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双主业协同,全面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依托亚洲最大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生产企业优势,聚焦子公司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设备核心业务,持续发展和巩固双主业优势。
2025年,公司持续增强各业务板块市场竞争力。化工业务作为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石,凭借多样化的产品结构和过硬的产品品质得到众多客户的认可和信赖,已成为国内乃至亚洲产能最大的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生产企业,2025年,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年生产量为42,198.91吨,产能利用率95.23%,稳定供应能力和规模效应优势明显;半导体业务自研设备领域取得显著突破,现有设备产能逐渐释放,加之在手订单的交付与转化,确保了2025年业绩目标的实现。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5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亿元。公司以技术升级、管理优化、资源整合提升生产效率、严控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主业盈利基础稳固,新业务培育有序推进。
2026年,公司将继续聚焦化工业务提质增效,推进工艺深度优化和安全合规落地,通过强化供应链韧性,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成本可控,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加快半导体业务放量,推进产品验证、客户导入与产能释放,突破高壁垒领域,提升订单转化与盈利贡献;统筹化工和半导体业务的研发资源、资金配置和管理体系,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实现资源共享与成本共担,推动双主业从并驱向协同深化,构建可持续增长的综合性企业。
二、培育创新动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把研发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经过多年在杀菌剂行业的积累和研究,逐渐建立起了符合行业和公司特点的研发体系。2025年,公司研发支出超8,000万元,化工板块依托持续的研发投入,以“高质量、多元化、定制化”为导向,全面满足下游客户多元化、精细化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技术壁垒持续加固;半导体业务研发取得突破,湿法清洗设备、产线自动化设备等自主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国产化能力提升。公司持续完善创新机制,坚持自主研发为主,不断革新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创新、成本控制与质量控制水平,打造了行业内高水准的研发团队。
2026年,公司将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强度,围绕杀菌剂与半导体设备双主线开展技术创新,坚持国产化、高端化、差异化产品路线,加快高附加值产品产业化落地。化工业务方面,聚焦核心工艺升级,扎实推进绿色工艺、提升效率、节能降耗,提升产品竞争力与盈利水平;围绕半导体业务,重点突破核心部件国产化,加快现有业务的自主研发,提升自主可控能力;同步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数字化管理体系,以数字化赋能提质增效,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利润分配。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现金红利的发放及新增股份上市,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3亿元,合计派送红股2.02亿股。公司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超12亿元,累计送转股数5.73亿股。
公司于2025年7月开始实施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年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593,1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7%,使用资金总额约4亿元。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前提下,兼顾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的意见,开展利润分配,实现股东回报,切实使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股东回报机制,坚持现金分红优先原则,在保证公司经营稳健、实现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积极回馈全体股东。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信息化流程,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强化过程管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建立了公开、透明、多层次的市场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专线、专门邮箱、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策略会等多种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2025年,公司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根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接待各类投资者调研,并积极走出去参加机构策略会,组织路演活动,有效传递公司价值。通过邮箱、投资者热线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
2026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强对外披露公告的及时性、针对性与可读性,强化自愿披露,提升透明度;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拓宽沟通渠道,丰富线上线下交流形式,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直接沟通;传递长期投资价值,系统展示双主业布局、创新能力与治理水平,引导市场合理估值,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2025年,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全面梳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修订30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和制度规则,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2026年,公司将按照最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化工、半导体双主业经营特点,进一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权责清晰的治理体系,及时梳理并修订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决策流程、执行标准与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同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逐步建立常态化双向沟通机制,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保障公司持续健康运营。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通过培训、合规提醒等方式提升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管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持续督促董事和高管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积极参与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连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多项培训活动,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2025年11月,公司完成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事项,解锁条件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挂钩,激发董事、高管及其他人员的积极性。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严格按照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继续组织董事、高管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其自律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优化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董事、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合理挂钩,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红军、Jay JieChen(陈捷)回避表决。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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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盛红晔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更名为盛红晔半导体设备(无锡)有限公司。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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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上述部分关联人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公司依规豁免披露其名称及相关信息。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芯慧联芯(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DB1E0E96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7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吼山南路15号一号楼6楼626室
法定代表人:刘红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芯慧联芯(江苏)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红军控制并担任其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芯慧联芯(江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盛红晔半导体设备(无锡)有限公司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BU14M6XL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1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吼山南路15号一号楼6楼630室
法定代表人:荆亦仁
注册资本:3,116.88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BMJ Holding Limited持有35%股权,上海普达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4167%股权,其他股东持有44.5833%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红军曾任其董事,离任未满12个月;公司副董事长Jay JieChen(陈捷)的配偶担任其董事长。
3.履约能力分析
盛红晔半导体设备(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盛红晔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7DG4H48
成立日期:2023年02月09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法定代表人:荆亦仁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盛红晔半导体设备(无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盛红晔半导体设备(无锡)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盛红晔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苏州A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苏州芯永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苏州A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A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苏州B科技有限公司
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苏州芯永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之配偶控制的公司,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追认苏州B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B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六)苏州C科技有限公司
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苏州芯永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任董事的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C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取租金、支付租金等业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定期或者按照相关交易协议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9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公司将对上述报告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主要涉及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以及利润等报表科目。
前述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经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慧联”)因对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判断及核算细节不够严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涉及4,093.60万元营业收入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除特殊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对2024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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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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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4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5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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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5年1-3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5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三)对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5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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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5年1-6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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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5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四)对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5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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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5年1-9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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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5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三、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业绩承诺的情况说明
2024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傲华”)对芯慧联增资7亿元人民币,增资后直接持有其46.6667%股权,并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方式合计控制其54.6342%股权的表决权。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相关约定,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承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芯慧联未来三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度-2026年度,下称“考核期”)业绩目标为:在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1.5亿元和2.5亿元,且合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在核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应当剔除在考核期内因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新增针对标的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但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股权激励事宜导致在考核期内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剔除。若本次交易的考核期内的任一年度内,标的公司未达到上述承诺目标,则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由标的公司和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上市公司可选择全部现金补偿、全部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相结合。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及专项审核报告,芯慧联2024年度模拟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294,655.16元,业绩完成数为103,294,655.16元,高于业绩承诺数3,294,655.16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3.29%。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结果,2024年度芯慧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81,782.44元,低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1亿元,差额为-14,318,217.56元,芯慧联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增资事项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相关约定,针对业绩承诺事项,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应向芯傲华进行业绩补偿。经芯傲华决定,本次补偿方式选择全额股权补偿,将要求业绩承诺方以无偿转让方式,向芯傲华补偿芯慧联3.8582%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前期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将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开展业绩承诺补偿的追讨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期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结论如下: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百傲化学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教训,后续积极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审核机制,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苏州芯慧联
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前期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变更的议案》。经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慧联”)因对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判断及核算细节不够严谨,对2024年度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24年12月增资标的公司芯慧联的2024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公司拟根据《增资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要求业绩承诺人进行业绩补偿。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和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增资并控股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傲华”)向芯慧联增资7亿元人民币,增资后芯傲华直接持有芯慧联46.6667%股权,并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芯慧联7.9675%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控制芯慧联54.6342%股权的表决权。芯慧联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2024年12月起芯慧联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增资事项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芯傲华与芯慧联、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签署的《增资协议》,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对芯慧联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业绩作出承诺。
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承诺,芯慧联未来三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度-2026年度,下称“考核期”)业绩目标为:在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1.5亿元和2.5亿元,且合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在核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应当剔除芯慧联在考核期内因公司或芯慧联新增针对芯慧联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但《增资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股权激励事宜导致在考核期内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剔除。
考核期内,若在前三个会计年度的任一年度内,芯慧联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目标,则各方同意芯傲华就本次增资取得的芯慧联股权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芯慧联投前估值为:
调整后芯慧联投前估值=(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增资投前估值(即人民币80,000万元)。
若芯慧联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达到人民币2.2亿元的,则暂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为免疑义,如(1)2024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人民币1亿元,(2)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人民币2.2亿元,或(3)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人民币5亿元,则芯傲华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补偿实施方式,即有权就应补偿的部分要求(1)全部选择现金补偿、(2)全部选择股权补偿或(3)选择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结合的方式:
(一)现金补偿
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应共同且连带地对芯傲华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
现金补偿金额=(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考核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增资款(70,0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补偿金额。
若现金补偿金为负数,芯傲华无需向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返还已收取现金补偿。
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应当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百八十(180)日内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向芯傲华作出现金补偿。若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届时持有的现金不足以支付现金补偿款,经芯傲华同意的,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可以向芯傲华转让其持有的具有同等价值的股权或其他自有资产。
(二)股权补偿
以调整后芯慧联投前估值为基数重新计算芯傲华在本次增资中所支付的增资款对应认购的芯慧联股权数额,估值调整前后芯傲华可认购芯慧联股权数额的差额由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以届时持有的芯慧联股权无偿转让给芯傲华的方式进行补偿(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次增资获得股权数量发生变化的,应相应调整)。
各方进一步同意,(i)为完成上述约定的股权补偿,芯傲华应首先向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发出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后一百八十(180)日内完成上述股权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所需的一切文件、完成股权补偿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ii)如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补偿需要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缴纳税费的,则该等税费应由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承担;前述股权补偿过程中,芯傲华无需承担任何成本或费用;(iii)芯傲华就该等股权补偿所取得的芯慧联股权享有与本次增资所取得的芯慧联股权相同的股东权利,且不会因该等股权补偿而承担额外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被要求履行作为管理层股东或原实际控制人应尽的义务);(iv)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用以进行前述股权补偿的股权上应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或权利限制,且已完成实缴出资;以及(v)除芯傲华外的芯慧联其他股东在此预先放弃就股权补偿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或其他类似优先权利,并配合完成股权补偿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前原披露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芯慧联2024年度模拟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294,655.16元,业绩完成数为103,294,655.16元,高于业绩承诺数3,294,655.16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3.2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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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经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慧联因对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判断及核算细节不够严谨,对2024年度收入确认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予以确认,更正后2024年度芯慧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81,782.44元。
五、由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芯慧联前期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变更的说明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结果,2024年度芯慧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81,782.44元,低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1亿元,差额为14,318,217.56元,芯慧联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对2024年度芯慧联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说明。芯慧联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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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资协议》相关约定,针对业绩承诺未完成事项,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应向芯傲华支付业绩补偿。经芯傲华决定,本次补偿方式选择全额股权补偿,将要求业绩承诺方以无偿转让方式,向芯傲华补偿芯慧联3.8582%股权。
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相关业绩承诺人履行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下转63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