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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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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4版)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1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小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王小雨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大连银行职员,丹东银行职员,大连德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专员,中铁投资集团京雄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现任中国长城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品牌管理中心主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2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慧联”)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增资并控股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傲华”)拟以人民币7亿元增资芯慧联,增资后直接持有其46.6667%股权,并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方式合计控制其54.6342%股权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芯慧联将成为芯傲华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增资并控股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芯傲华与芯慧联、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签署的《增资协议》,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对芯慧联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业绩作出承诺。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

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承诺,芯慧联未来三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度-2026年度,以下简称“考核期”)业绩目标为:在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1.5亿元和2.5亿元,且合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在核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应当剔除芯慧联在考核期内因公司或芯慧联新增针对芯慧联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但《增资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股权激励事宜导致在考核期内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剔除。

考核期内,若在前三个会计年度的任一年度内,芯慧联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目标,则各方同意芯傲华就本次增资取得的芯慧联股权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芯慧联投前估值为:

调整后芯慧联投前估值=(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增资投前估值(即人民币80,000万元)。

若芯慧联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达到人民币2.2亿元的,则暂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为免疑义,如(1)2024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人民币1亿元,(2)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人民币2.2亿元,或(3)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人民币5亿元,则芯傲华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补偿实施方式,即有权就应补偿的部分要求(1)全部选择现金补偿、(2)全部选择股权补偿或(3)选择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结合的方式:

(一)现金补偿

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应共同且连带地对芯傲华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

现金补偿金额=(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考核期内截至当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考核期内合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增资款(70,0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补偿金额。

若现金补偿金为负数,芯傲华无需向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返还已收取现金补偿。

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应当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百八十(180)日内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向芯傲华作出现金补偿。若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届时持有的现金不足以支付现金补偿款,经芯傲华同意的,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可以向芯傲华转让其持有的具有同等价值的股权或其他自有资产。

(二)股权补偿

以调整后芯慧联投前估值为基数重新计算芯傲华在本次增资中所支付的增资款对应认购的芯慧联股权数额,估值调整前后芯傲华可认购芯慧联股权数额的差额由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以届时持有的芯慧联股权无偿转让给芯傲华的方式进行补偿(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次增资获得股权数量发生变化的,应相应调整)。

各方进一步同意,(i)为完成上述约定的股权补偿,芯傲华应首先向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发出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后一百八十(180)日内完成上述股权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所需的一切文件、完成股权补偿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ii)如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补偿需要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缴纳税费的,则该等税费应由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承担;前述股权补偿过程中,芯傲华无需承担任何成本或费用;(iii)芯傲华就该等股权补偿所取得的芯慧联股权享有与本次增资所取得的芯慧联股权相同的股东权利,且不会因该等股权补偿而承担额外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被要求履行作为管理层股东或原实际控制人应尽的义务);(iv)芯慧联管理层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刘红军用以进行前述股权补偿的股权上应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或权利限制,且已完成实缴出资;以及(v)除芯傲华外的芯慧联其他股东在此预先放弃就股权补偿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或其他类似优先权利,并配合完成股权补偿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芯慧联2025年度及考核期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关于2024年度净利润完成数的说明: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的《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5]23815号)及后附说明,芯慧联2024年度净利润完成数为103,294,655.16元,在此基础上,扣除芯慧联2024年度因收入确认事项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调整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致使芯慧联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7,612,872.72元,更正后芯慧联2024年度净利润完成数为85,681,782.44元。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于202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芯慧联2025年度净利润完成数及2024和2025年度的累计净利润完成数均高于业绩承诺金额,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3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6年4月25日和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东街12号一方金融广场A座11层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411-82285231

传真:0411-85316016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4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6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上接635版)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技改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11,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北段24号

(2)法定代表人:冯刚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紧固件销售;密封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孙公司

(6)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16,731.17万元,负债总额 18,505.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0.61%。2025年营业收入为 4,802.00万元,净利润为-688.86万元。

2、被担保人的名称: 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北段24号

(2)法定代表人:梁军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高科技机械产品开发、制造;数控机床、加工中心、专用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石油机械、工程机械、食品机械、机床、煤炭机械、高精度螺旋伞齿轮的制造和销售;机床安装调试;机械设备维修、改造、测试、租赁;机械材料、边角料销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17,761.62万元,负债总额 52,023.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2.90%。2025年营业收入为 4,930.03万元,净利润为-1,119.12万元。

3、被担保人的名称: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11号

(2)法定代表人:肖倩影

(3)注册资本:7,000万元

(4)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20,734.79万元,负债总额18,556.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9.50%。2025年营业收入为15,683.24万元,净利润为-35.94万元。

4、被担保人的名称: 广州市捷创金属机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

(2)法定代表人:肖倩影

(3)注册资本:54.7万元

(4)经营范围: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孙公司

(6)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2,788.58万元,负债总额3,260.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6.93%。2025年营业收入为1,424.48万元,净利润为-330.72万元。

5、被担保人的名称: 广东精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11号(装配二车间)

(2)法定代表人:肖倩影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孙公司

(6)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12,957.50万元,负债总额6,645.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29%。2025年营业收入为14,755.88万元,净利润为774.11万元。

6、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康特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三路30号

(2)法定代表人:王吉军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生态绿化;房屋及公用设施维护、修缮;机械设备制造;生态绿化;旅游服务;旅游资源开发;餐饮娱乐管理;地产运营管理;物业管理;中藏药材收购及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金银珠宝首饰销售;柜台、场地租赁;室内儿童游乐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28,950.78万元,负债总额17,863.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0%。2025年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52.15万元。

7、被担保人的名称: 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花土沟镇G315茫崖段K1233+400米处

(2)法定代表人:郑建勋

(3)注册资本:1,020.41万元

(4)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投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6,835.15万元,负债总额3,167.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34%。2025年营业收入为11,430.59万元,净利润为-2,322.39万元。

8、被担保人的名称: 巴州鲁新鼎盛燃气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沙漠公路(萨勒瓦墩)315国道1898+900米处

(2)法定代表人:郑建勋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轮胎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孙公司

(6)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2,699.80万元,负债总额1,658.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42%。2025年营业收入为4,180.03万元,净利润为-181.14万元。

9、被担保人的名称: 湖南青晔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度庵村七组(夏铎铺机械工业园内)

(2)法定代表人:冯刚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紧固件销售;密封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孙公司

(6)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5,109.32万元,负债总额4,163.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48%。2025年营业收入为3,076.84万元,净利润为-53.8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上述担保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处理在核定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项,且在不超过累计担保总额前提下调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本担保额度在担保期内及在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办理担保事宜均为有效,公司将在上述提供的融资担保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担保可以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技改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及子公司累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084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9.84%,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6-04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维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刊登股东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00一16:30

2. 登记地址:广州市维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3.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6年5月21日17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李祥军 联系电话:0971-7111159 联系传真:0971-7111669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6-04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3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23,176,950.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682,879.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7,038,609.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58,786,775.40元。同时,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316,177,600.35元。

经与《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所列情形进行逐项对照,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