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45版)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5,035,876.48元,比上年同期836,027,985.42元增长23.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96,153.59元,较上年同期42,912,339.81元减少26.3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8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业务概述:为强化产业链协同,提升整体解决方案核心竞争力,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井松智能物流装备(六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新增从事各类托盘(包括但不限于塑料托盘、金属托盘、木托盘及符合要求的新型材料托盘)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正处于厂房建设阶段。
● 审议程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开展新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新业务面临市场开拓、产能爬坡、经营管理及行业竞争等多重风险,且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下文“六、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新业务基本情况
(一)新业务的类型
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为各类托盘(包括但不限于塑料、金属、木质及符合要求的新型材料托盘)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托盘作为现代物流体系中最基础的集装单元和搬运载体,是衔接仓储、运输、配送等各物流环节的关键节点,广泛应用于制造业、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等多个领域。
(二)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托盘制造属于物流体系中的关键基础环节。随着制造业物流升级、商贸流通效率提升以及智慧物流系统发展,市场对标准化、单元化、智能化的物流载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进入该领域,有助于与现有智能仓储物流业务形成协同,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一体化能力与成本优势。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公司将积极推进控股子公司建设,并委派相关人员参与其日常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与稳定投产。开展新业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对新业务具有控制权。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新业务的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井松智能物流装备(六安)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姚志坚
3、成立时间:2026年1月12日
4、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四十铺村
5、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研发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
6、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
注:此次事项审议完成后,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要求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
三、开展新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
(一)开展新业务的背景
近年来,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这标志着公司在技术、市场、品牌和项目管理方面已建立起核心竞争力,并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客户资源与场景理解。由此供应链成本控制与系统整体优化成为发展关键。
(二)开展新业务的必要性
1、提升整体竞争力,强化交付能力
随着公司智能仓储系统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托盘作为物流自动化系统中使用频率最高、消耗量最大的基础载具,其适配性、质量与成本直接影响系统运行效率与项目利润率。目前公司托盘依赖外部采购,存在规格不一、品质波动等问题,制约了系统整体性能的优化与成本管控。通过自制托盘,公司能够实现对核心物流载具的自主可控,确保其与自有的智能搬运机器人(AGV、FMR)、堆垛机、输送系统等硬件设备实现精准匹配与高效协同,从而提升整个智能物流系统的稳定性、吞吐效率与使用寿命,强化交付能力。
2、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托盘采购成本在智能仓储项目总成本中占有一定比重。随着项目数量与规模的增加,外部采购的成本优化空间有限。通过内部生产,公司可将原先的外部采购成本转化为内部产值,直接降低项目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毛利率。长期来看,规模化生产能进一步摊薄制造成本,形成成本优势,增强公司在项目竞标中的价格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满足一站式需求,增强客户黏性
公司现有的智能仓储客户多为制造业、流通业等领域的大型企业,其需求正从单一的设备或系统向全链条解决方案演变。提供包括高质量标准托盘在内的一体化服务,能够更好地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构建更深的合作壁垒。
(三)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
1、产业链延伸,协同效应显著
公司从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向上游关键基础载具延伸,符合产业链纵向整合的发展逻辑。托盘并非独立产品,而是智能物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凭借对下游应用场景的深刻理解、对设备接口标准的完全掌握,能够设计并生产出与自身系统衔接、性能优的专用托盘,这种协同效应是单纯托盘制造商难以具备的核心优势。
2、技术基础扎实,知识经验共享
公司在智能物流装备的研发、结构设计、材料应用、性能测试等方面已积累深厚技术基础。开展托盘业务并非从零开始,而是现有技术能力在相近制造领域的自然延伸和复用。公司可快速组建专项团队,将物流系统集成中关于载荷分析、运动适配、耐久性测试等方面的知识经验,应用于托盘的研发设计与工艺优化,缩短产品开发周期,保障产品可靠性。
3、市场渠道重叠,风险较低
托盘业务的目标客户群体与公司现有智能物流业务客户高度重合。公司可利用已建立的成熟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及品牌信誉,向现有客户推广自产托盘,市场导入阻力和营销成本相对较低。同时,托盘作为消耗品和标配品,具有持续采购的特性,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重复性收入,与项目制的系统业务形成有益互补。
4、风险可控,战略灵活
本次新业务以控股子公司形式运营,既能依托母公司资源支持,又保持了相对独立的经营灵活性,有效隔离了潜在经营风险。初期投资规模适度,主要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财务压力可控。公司将根据市场反馈和业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产品和产能规划,确保新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四、公司的准备情况
1、业务准备
公司已明确托盘业务与现有智能仓储业务的强协同关系,旨在通过自制核心载具降低成本、增强解决方案一体化竞争力。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运营实体,业务体系将逐步建立。
2、资金准备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用于土地、厂房等大额资本性支出,考虑成立初期子公司现金流存在短缺情况,后期如有大额资金需要,公司将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在预计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展开造成资金压力的情况下,以财务资助的形式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者由子公司自行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资金需求。
3、技术准备
公司作为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在物流载具适配设计、自动化集成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针对托盘业务,公司准备工作:一是组建专项研发团队,由母公司抽调物流系统集成、结构设计等核心技术人员牵头,同时招聘托盘材料研发、生产工艺优化等领域的资深人才,形成专业化技术力量;二是重点突破托盘与公司智能移动机器人设备、堆垛机、穿梭车等设备的深度适配技术,优化托盘结构设计以提升承载能力与使用寿命;三是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与测试流程,确保产品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新业务的开展不会改变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及设备的主营业务构成,而是对现有主业的重要延伸与补充。一方面,自制托盘可实现与公司智能仓储设备、系统的无缝对接,解决外部采购托盘适配性不足的问题,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运行效率与稳定性,增强项目交付能力;另一方面,依托公司现有客户资源,托盘业务可快速打开市场,为客户提供智能设备+核心载具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客户粘性与品牌竞争力。同时,新业务的拓展将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一方面,内部采购替代将大幅降低公司智能物流项目的托盘采购成本,直接提升项目毛利率;另一方面,对外销售业务将贡献持续增长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未来新业务有望能进一步优化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公司整体财务质量。
(三)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展本次新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若未来开展新业务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经营风险
托盘行业市场现有友商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与渠道资源,若控股子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产能爬坡速度慢,或产品质量、价格未能满足客户需求,可能导致新业务发展未达预期。未来经营中,新业务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经营管理团队适配不足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存在新业务拓展进度与成效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本次新业务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压力。新业务开展需投入土地、厂房、设备等大额资本性支出,随着业务推进,后续产能扩张及市场推广等环节的资金需求将逐步增加,若新业务盈利周期长于预期,或控股子公司现金流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资金紧张,影响项目推进。若控股子公司后续需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资金需求,可能产生相应的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整体财务成本。
(三)新业务风险
1、宏观环境风险:若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制造业、商贸流通等行业需求萎缩,可能导致托盘市场需求下降,影响新业务营收。
2、行业政策风险:国家物流标准化政策、环保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托盘生产工艺、材料选型等提出更高要求,增加合规成本。
3、技术更迭风险:若托盘材料、生产工艺等领域出现颠覆性技术,而公司未能及时跟进迭代,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
4、竞争格局风险:随着托盘市场需求增长,可能吸引更多新进入者参与竞争,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价格战频发,压缩利润空间。
5、经营管理风险:控股子公司作为新成立主体,团队磨合、运营管理经验可能不足,存在管理效率低下、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风险。
公司在新业务市场拓展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导致项目经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与行业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保持对托盘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敏感性;将依托与智能物流系统的协同优势,打造智能设备+核心载具的差异化竞争壁垒,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升产品性价比,提升客户认可度与忠诚度;并且公司将委派资深管理人员负责控股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培训,提升员工专业素养与管理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3,376.62万元(未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
注1: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尚需支付的款项。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秉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与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与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入。
根据项目规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承诺投入的研发人员工资规模为2,736万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银行系统限制,公司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代发员工工资,该部分工资实际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综上所述,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规模低于原计划投入规模,形成相应结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
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设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要,结合原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视情况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井松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与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关于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系公司基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要,结合原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
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790,695.8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77.77万元、应收票据坏账转回1.84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2.0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67.68万元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9.8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79.8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3.7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790,695.85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790,695.85元。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二、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共计5,026,120.1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4.9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549.50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转回0.85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转回7.34万元、长期应收款损失转回4.1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24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共计5,026,120.16元,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26,120.16元。公司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或者报告期内新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委员朱祥芝女士已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及规划,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最近12个月指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4月24日。
注2: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
注3: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202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绝对值。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投资,因此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不存在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发行价格为35.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4,894.0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的2.8万元利息收入。
(3)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本公司与华安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5年6月,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股东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井松机器人”)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母公司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因认购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处于24小时投资冷静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权受限金额为14,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3,000万元,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1,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25,551.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4,894.0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0,657.5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66.2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677.85万元。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合计10,657.51万元,其中因认购未扣款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余额为1,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的余额为9,657.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计划投入超募资金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井松机器人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井松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井松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下转6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