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46版)
注2:公司超募资金为127,113,100.00元,上表中超募资金投入年产 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106,798,858.56元,以及超募资金合计136,798,858.56元,包括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以及活期收益;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219,249,672.74元,包括超募资金投入使用106,798,858.56元以及原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资金112,450,814.18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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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巨一科技(688162)、华安证券(600909)、广信股份(60359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世林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山河药辅(300452)、峆一药业(920478)、达诺乳业(871797)、金博士(83854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拟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海涛先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磐石科技一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少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劲旅环境、商信政通、耐科装备、井松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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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姚志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的工作,审计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井松智能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实际财务状况。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井松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回避表决。 5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方,因此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又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6年,公司将按照《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内部控制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上述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通过控股子公司开展托盘业务能够将原先的外部采购成本转化为内部产值,直接降低项目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毛利率。同时,自制托盘可实现与公司智能仓储设备、系统的无缝对接,为客户提供智能设备+核心载具的一站式服务,解决外部采购托盘适配性不足的问题,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运行效率与稳定性,增强项目交付能力。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下述九项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审议议案已于2026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对议案4回避表决,议案4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A股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7:3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4日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
传真:0551-64630982
邮箱:ir@gen-song.net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以当期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中期分红的授权: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596,153.5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255,981.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602,4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0,123.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030,123.2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30,123.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96,153.5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030,123.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智能仓储物流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项目周期长的显著特点。公司专注于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制造,业务涉及机械、电气、软件、算法、人工智能等多学科技术,研发投入需求大。同时,公司主营业务以定制化项目为主,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大、实施周期长,客户结算方式为“预收货款+发货收款+验收款+质保款”的分阶段收付模式,项目从启动到验收回款通常历时数月,对营运资金的占用较为显著。
公司目前正处于“产品化转型”与“全球化布局”的双重战略叠加期。一方面,公司正积极推进业务模式从高度定制化的项目制向更高比例的标准化、模块化产品模式转型,以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正加速从“跟随出海”转向“自主品牌出海”,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在上述战略转型的关键阶段,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储备,以应对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多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
当前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和生产,项目交付完成后经客户验收确认收入。该经营模式下,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先行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及项目实施,而验收款的回收时间受客户验收流程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回款周期。此外,公司作为科创板企业,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2025年研发投入已达7,355.79万元,2026年可能会保持增长态势。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96,153.5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7%。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智能仓储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招标价格下行压力凸显,为巩固市场份额,公司战略性承接部分毛利率承压项目,叠加项目实施周期刚性成本影响,导致综合毛利率同比下滑。同时,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及研发创新深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进一步影响了当期利润。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保持相对充裕水平,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偿债能力良好。但考虑到公司正处于产能建设投入期及全球化拓展加速期,保持合理的资金储备有助于应对潜在的短期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
公司2026年面临多重资金需求:①产能建设方面,公司二期工厂“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下半年逐步投产,需要持续投入建设资金;②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大在AI垂类模型、轮足式人形搬运机器人、一体化部署软件系统等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③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公司正推进东南亚、欧洲、北美等地销售与服务网点的建设布局,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④营运资金方面,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及在手订单增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亦相应增长。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重点投向AI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轮足式人形搬运机器人机体研发、一体化部署软件系统开发、移动机器人仿真应用以及面向智慧物流的数字孪生与仿真系统等方向。上述研发项目的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海外市场作为未来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之一,留存利润将用于海外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海外品牌推广及本地化团队搭建,为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正积极推动业务模式从项目制向产品化转变,需要投入资源用于标准化产品研发、产品线优化及市场推广,以提升运营效率和销售毛利率。
上述留存利润的投入将直接服务于公司的战略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最终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将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披露利润分配相关公告,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利润分配方案的详细内容。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电话专线、投资者邮箱、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中小投资者保持顺畅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于分红政策的疑问。公司将按规定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全面解读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方案,并在线回答投资者提问,为中小股东提供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的机会。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加快推进产品化转型战略,提升标准化产品的销售占比,优化收入结构,改善毛利率水平。同时,积极拓展海外高毛利市场,力争使海外业务成为公司重要增长引擎。通过上述举措,努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奠定基础。
公司二期工厂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陆续投产,全面达产后,与合肥一期工厂合计总产能预计接近30亿元,将显著提升订单交付能力,为公司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产能保障。公司将积极推进新产能的投产与爬坡,争取早日实现产能达产,推动收入规模与盈利水平的双提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e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保持与投资者的充分交流,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战略、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