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冶工模具厂房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河冶科技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河冶工模具厂房。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冶科技投资建设河冶工模具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元(含税)。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军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琳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琳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琳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制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公司关联董事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王劲东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4、《关于安泰三英产业焕新改造项目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安泰三英产业焕新改造项目的公告》。
5、《关于提请召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6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4:0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安泰三英产业
焕新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三英:安泰三英焊接材料(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9.1898%)
一、投资项目概述
“十四五”期间,安泰三英业务聚焦船舶海工等高端领域、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取得成效,经济效益显著提升,但也存在设备厂房老化、自动化水平不足及产能出现瓶颈的制约因素。为了更好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能利用效率,助力“十五五”战略目标落地实施。安泰三英拟以自有资金4,413万元投资建设老旧厂区产业焕新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安泰三英厂区产业焕新改造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实施主体简介
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安泰三英焊接材料(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2389916686
3、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武清开发区泉州路12号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韩欢庆
6、注册资本:10291.53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4年08月09日
8、主营业务: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制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化工(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兼零售;焊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公司产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估算及构成:项目总投资4,4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9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68万元。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建设主要内容:对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改造,购置碳钢药芯焊丝产线、特种焊材产线等主体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实现碳钢药芯焊丝19100吨/年新增产能、特种焊材2124吨/年新增产能。
4、建设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州路12号。
5、建设周期:12个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作为公司高端特种焊接材料研发制造基地与产业平台,安泰三英启动实施该项目有助于优化产业布局和整合生产线,实现提产能、补短板、调结构,有效解决产能及设备瓶颈,进一步提升高端产品产能及市场占有率,实现安泰三英“十五五”战略规划目标。预计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产线项目工艺技术成熟,但该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前景而作出的判断,可能受市场需求不足、产品工艺不稳定、项目成本控制及工期延期等方面的风险,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此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第3项提案内容详情请见《安泰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3、上述第5项提案仅涉及安泰科技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6、上述提案1、2、3、4、5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6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4、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晨、李媛
(2)联系电话:010-62188403
(3)传真:010-62182695
(4)邮政编码:10008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69”,投票简称为“安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说明:1、以上议案的每项议案表决只能有一种选择,否则该项议案的表决无效,赞成、弃权或反对的请分别在各自栏内划“√”;
2、若应回避表决的议案,请划去。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17人。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7,494,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3%。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3、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3、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所有境内A股上市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安泰科技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3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5、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18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1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2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88,097股变更至1,050,718,097股。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2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5,900股。
1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
1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400股。
19、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5年12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98,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18,097股变更至1,050,519,397股。
2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5月4日届满,将于2026年5月6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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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494,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3%。
2、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17人。
3、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为准,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4、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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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4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对26家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4家对标企业存在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特殊情况,不再具备对标合理性。为真实反映公司业务运营成效,保证对标样本的有效性、科学性,将上述4家企业进行剔除,补充纳入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4家同行业企业。
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死亡),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0股;鉴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10元/股。
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未能获得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二个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8,700股的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17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494,30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