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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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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0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注册资本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68)。一致同意确定2025年10月22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以12.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预留授予的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由26,208万股变更为26,238万股。

2026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03)。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6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2026年3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6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由26,238万股变更为26,232万股。

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6,232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6,102万股为基数测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6,672.80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涉及的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申请统一注册

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述审议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含)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含)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网站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具体内容如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225号),通知书称:决定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公司本次注册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026年3月27日,公司已完成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发行额为人民币2 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票面利率为2.50%,起息日为2026年3月27日。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本次审议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已发行额度)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注册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中期票据申请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含已发行额度);债务融资工具(PDFI)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二)发行期限: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可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四种产品,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四、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有关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制定中期票据等各类品种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增信措施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如主管机关对发行中期票据、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外,对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期票据、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注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事宜;

5、决定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发行相关的必要的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及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202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债务融资工具(PDFI)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六、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债务融资工具(PDFI)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DFI)注册发行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DFI)注册发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利通”),世纪利通是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世纪利通是世纪利通100%的控股公司(注册地: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世纪利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95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世纪利通进行担保。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11.20%。

●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为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在向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具体信息

(一)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M23U76H

3、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4、法定代表人:史旭平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已全部实缴出资)

6、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1号29幢2层A222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世纪利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新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9月16日

3、董事:周晨君

4、注册资本:666万港币

5、注册地址:香港

6、经营范围:互联网及相关服务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由世纪利通100%持股

8、新世纪利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满足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目前公司及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公司能对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的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事项提股东会审议。

六、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世纪利通、新世纪利通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959万元(其中未清偿担保余额77,8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58%,公司剩余对外担保额度为99,041万元(以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担保额度25亿元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9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世纪利通进行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践行公司以“投资者为本”的服务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基于可持续发展经营思想,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将提质增效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半年度行动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制造业与算力云双主业驱动发展战略

公司传统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GPU算力云业务是公司新开辟的经营领域,目前主要围绕GPU算力经营租赁、设备经销以及相关的算力云服务开展业务。

公司目前以传统制造与算力云服务双主业驱动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战略发展方向。一方面要立足于公司在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地位,推进产能、产品的重新布局,稳定生产、销售规模,积极应对电视行业增长乏力的经营挑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司AI算力领域的已有优势,全面提升AI算力业务的竞争力,塑造AI算力业务领域的服务品牌,使AI算力业务成为公司新的业绩点,引领公司在AI时代新一轮的全面发展。

提质增效的核心工作就是促进公司增长,促进公司以不断增长的业绩回报投资者,回报市场,回报社会。

二、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增强投资者预期

(一)落实现金分红规划,切实回报股东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重视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工作。2023年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严格执行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未来公司将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融资环境以及股东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可持续的价值投资回报。

(二)积极开展中期分红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首次完成中期分红,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重视公司市值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值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公司的市场价值波动,在国家法律、监管政策、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约束机制许可范围内,积极、规范地展开公司市值管理、维护工作,在经营业绩增长的基础上,适时并合理地使用回购、增发、投资、购并等财务工具,促进公司价值的稳定与提升。

三、提高信披工作质量,全面、完整、及时传递公司重要信息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证 E 互动、机构调研等多种渠道,传递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未来,公司将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更积极主动、系统全面地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价值;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加强公司宣传,多途径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生产经营、社会活动、项目进展等资讯,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感。

四、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未来,公司将紧密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及管理层”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独立董事服务保障机制,通过规范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董事调研、坚持重大复杂事项实施董事会预沟通机制,公司将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五、遵守法规,维持高质量信息披露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并确保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及公平性。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流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告及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切实发挥信息披露的作用,向所有市场投资者公平、及时地传递公司重要信息。

六、强化“关键少数”职责,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通过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法规、组织参加证监局与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以及督促其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持续提升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确保规范履职。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与公司中小股东和员工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意识,强化“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意识,落实责任,以切实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薪酬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公司的市值表现、经营业绩等指标与管理层的薪酬绩效挂钩,激发管理层的创造力与活力,保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工作,提升经营质效和盈利能力、坚持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回报与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行动方案后续执行可能会受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注:以上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中的统计范围为董监高任期内,且不包括本期部分关键管理人员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每人领取津贴15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内部董事,其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者津贴。

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任职的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挂钩,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等综合确定薪酬。

3、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同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支付。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若在2026年度内有离任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薪酬的发放时点及对应比例也须与上述薪酬方案相关规定一致。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6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当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三)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七)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环境等,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程序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后,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和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以及外汇。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 风险提示: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现货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仓位监控风险及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前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前期期货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议案。

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前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平抑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5年度公司套期保值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期货、期权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铜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目的: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6、必要性:公司专业从事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研发和销售业务,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热卷、螺纹钢、铜等作为原材料。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热卷、螺纹钢、铜等的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水平也将受到挑战,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热卷、螺纹钢、铜等价格波动引起的采购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将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热卷、螺纹钢、铜等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及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远期锁汇产品。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目的及必要性:近年以来,公司海外业务占比逐渐增加,而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平抑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益。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的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短期极端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交易标的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远期锁汇产品。

2、公司建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以及外汇,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现货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仓位监控风险及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10、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邵树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吴佳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6年5月18日。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以及2名职工董事,任期三年。提名路小军先生、熊焰韧女士、蒋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路小军先生、熊焰韧女士、蒋海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路小军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23年2月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视机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现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南京熊猫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3年5月起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硕士生导师。2000年8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21年6月起至今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起至今任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下转6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