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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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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99版)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配售新H股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一般性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制定以新股配售的方式向非关连人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和发行可转换为公司H股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H股交易时间后)与配售代理和经办人分别签订新H股《配售协议》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于2026年2月4日与配售代理和经办人分别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配售协议》和《认购协议》。公司拟按每股配售价格45.05港元(以下简称“配售价”)向符合条件的独立投资者(以下简称“承配人”)配售公司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发行的H股股份65,050,000股,并拟发行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2月11日,配售代理根据经修订及重列的《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每股H股45.05港元的配售价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计65,050,000股新H股。新H股上市后,公司H股总股本由164,122,200股增加至229,172,200股,总股本由1,641,194,983股增加至1,706,244,983股。同日,本次H股可转债发行已完成,后续已在维也纳证券交易所获批上市;公司已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取得批准。

2、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进展情况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泰利森第三期锂精矿扩产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之全资子公司Talison Lithium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正式启动化学级锂精矿产能继续扩产的建设工作,建造一个独立的、专用的大型化学级锂精矿生产设施和新的矿石破碎设施,同时为后续扩产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或“项目”)。项目选址位于西澳大利亚州格林布什,资金来源为泰利森自筹;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第四季度竣工并开始试生产;2020年12月22日文菲尔德董事会决定将泰利森第三期锂精矿扩产计划试运行时间推迟到2025年。2025年12月18日,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正式投料试车。后经初步调试,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于2026年1月30日生产出首批符合标准的化学级锂精矿产品。后续,项目将加紧进行产能爬坡,争取按计划完成项目达产后续工作。同时,公司将持续调试和优化该项目,以实现产品的连续稳定生产。

3、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参股公司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参股公司Sociedad Químicay Minera de Chile S.A.(以下简称“SQM”)与Corporación Nacional del Cobre de Chile(智利国家铜业公司,以下简称“Codelco”)就2025年至2060年期间阿塔卡马盐湖的运营和开发达成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5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作为SQM股东)委托智利律师向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以下简称“CMF”)提交了请求其要求SQM就与Codelco达成上述交易一事召集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的申请。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参股公司SQM与Codelco签署了《合伙协议》。该协议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拟通过将Codelco之子公司Minera Tarar SpA并入SQM子公司SQM Salar S. A.(以下简称“SQM Salar”,并入后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的方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开发SQM目前从智利政府经济部下属的生产促进局(Corporacio?n de Fomento de la Produccio?n de Chile,简称“Corfo”)租赁的阿塔卡马盐湖地区及生产锂、钾及其他产品的活动和后续销售(直接或通过合营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18日,CMF公开发布了一份名为CMF informa que publicórespuesta a presentación de Inversiones TLC SpA的文件(中文译文:《CMF关于对天齐智利提交材料的回复》)。CMF认为:《合伙协议》不适宜由SQM的特别股东大会作出裁决,该交易应由SQM的董事会进行分析和决议;这不影响股东在认为对SQM和股东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一般规则追究董事责任的权利(如适用)。因此,CMF不同意天齐智利的诉求(以下简称“该决定”)。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对上述CMF的该决定向CMF提出行政复议,要求CMF取消该决定,并要求SQM根据智利《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以保护天齐智利及SQM所有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要求CMF在处理行政复议期间暂停该决定的效力,直至作出最终复议决定为止。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CMF关于行政复议诉求的回复:不接受天齐智利于2024年6月26日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请求,将维持该决定(以下简称“复议决定”)。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就CMF的该决定向智利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智利时间2025年5月14日进行开庭审理。2025年11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收到智利法院就本次诉讼作出的判决书,其驳回了天齐智利的诉讼请求。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非终审判决。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通过智利法院向智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针对智利法院于智利时间2025年11月11日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请求受理此项上诉,并将上诉案件提交智利最高法院,以便智利最高法院能够基于上诉理由撤销被上诉判决,并支持天齐智利的主张。

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2月27日,SQM披露称已完成其与Codelco之间的战略合作,合营公司SQM Salar名称将变更为Nova Andino Litio SpA(以下简称“Nova”)。本次合并系按照双方于2024年5月31日签署的《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执行,但目前仍受一项解除性条件约束,即有待智利最高法院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向智利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作出裁决。

智利当地时间2026年1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收到智利最高法院就本次诉讼作出的判决书,其维持了智利法院的裁决,该裁决驳回了天齐智利于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1月21日通过智利法院向智利最高法院提交的上诉请求。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为对本次诉讼的终审判决。公司将保留后续一切可能的维护公司权利的途径,不排除考虑在确保相关股东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采取进一步行动。

同日,SQM披露称其子公司Nova与Codelco的子公司Minera Tarar SpA合并的先决条件已得到解决,使其此前披露的《合伙协议》所涉交易生效。

天齐智利本次诉讼请求不涉及具体金额。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针对SQM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均基于SQM披露的《合伙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本次上诉被驳回不改变前述减值测试相关假设,因此预计该诉讼判决暂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结合相关交易后续进展及未来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持续动态评估公司对SQM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未来如有重要信息更新或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蒋安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蒋安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蒋安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辉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2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材料于202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蒋卫平先生因个人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蒋安琪女士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安琪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H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H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财政期间结束后4个月内向其股东及上市证券持有人寄发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及就该等财务报表而做出的审计师报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编制的《2025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与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其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H股公告:2025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6年4月3日届满。根据《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为92,958股。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13,113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知另行发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董事会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4 %。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公司总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年4月3日,公司完成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五)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2,958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并同意对113,1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包括:(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231股,(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82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批授予日为2025年3月27日,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6年4月3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为92,958股。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提请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授权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批授予股数及预留股份数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首批授予44.13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32%;预留限制性股票2.66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6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除前述调整之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4 %。

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注1:因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日前离职而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范围,故未统计在上表内。

注2: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因无法办理不足1股的登记,故采取四舍五入原则,对股票数量进行取整至个位。

注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卓越或优秀,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到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因此,《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和测试后,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0.24亿元, 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13亿元, 具体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金额合计约为-0.89亿元人民币,将增加天齐锂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约0.2亿元人民币,相应增加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约0.2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期计提和转回的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71元/股,共计113,113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