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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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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先指派的签字会计师彭敏琴、马玉霞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指派王耀华、殷群花担任公司后续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00万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00万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00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6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1600万元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0700万元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71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

1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耀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殷群花

(3)质量控制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翔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实际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5万元。

2026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3、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154.7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94.85万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864.92万元。经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2,370,06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75,860股后的股份数为122,094,20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09,420.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5.73%,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36,628,261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8,998,325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另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75,860股股票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以上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上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将由122,370,064股变更为158,722,46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2,370,064元变更为人民币158,722,465元(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及修订最终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和修订了以下制度:

上述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75,860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75,86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370,064股的比例为0.23%。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8,998,325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若上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股份数量将占公司届时总股本158,998,325股的比例为0.1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998,325股减少至158,722,46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8,998,325元减少至人民币158,722,465元。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75,86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99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瑞松科技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2022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三)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26.997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33元/股(含),实施期限由2023年5月9日止延长至2023年11月9日止。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2.87元/股(含)。具体公告情况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4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67,360,588股的比例为0.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87元/股,最低价为2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92,900.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75,860股股票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二、本次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75,86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370,064股的比例为0.23%。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8,998,325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若上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股份数量将占公司届时总股本158,998,325股的比例为0.1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998,325股减少至158,722,46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8,998,325元减少至人民币158,722,465元。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以及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274.4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41.6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对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132.87万元,主要是受市场竞争、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存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所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274.46万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金额的确定方法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

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3、6、7、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志强、孙圣杰、陈雅依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瑞祥路188号C栋一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清绵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309188-882

联系邮箱:ir@risongtc.com

邮政编码:510535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该金额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万元归还银行贷款,该金额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不高于评估价格且不高于2,000万元对外投资参股子公司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实施以上超募资金投资计划。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日元,购买PanasonicConnectCo.,Ltd.(中文名称:松下互联株式会社)的高精高速并联机器人项目相关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57.18万元人民币支付相关款项。

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并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将“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的资金来源由“超募资金”调整为“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并使用925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使用超募资金按不高于评估价格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1.8086万元”事项调整为“按投前估值6,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150万元人民币认购华锋惠众新增注册资本5.25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的修订说明,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083.8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2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的修订说明,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7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6)。

(四)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五)202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九)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2.3358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三)条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3万股。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5-048)及《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9058万股(不包括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3358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3358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在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以通讯、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召集,公司7名董事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由孙志强先生主持。经确认,本次董事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1: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4: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议案5: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7: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罗勇根、刘奕华、马腾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3名董事回避,关联人罗勇根、刘奕华、马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8: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0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7名董事回避,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9: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同意予以确认。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6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3名董事回避,关联人孙志强、孙圣杰、陈雅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1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12: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3358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关联人陈雅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14: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议案15: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16: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一一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议案17: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本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1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25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议案19: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议案2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6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3.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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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