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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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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5版)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2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42,798,392.8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117,249,923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亏损的原因

2025年度,受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影响,供需失衡状况仍未显著改善,主要产品价格持续处于相对低位。与此同时,2025年下半年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下游组件价格传导不畅,导致公司全年经营承压,业绩亏损,但亏损幅度较上年显著收窄。

三、应对措施

2025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坚持以客户价值为核心,坚定实施以N型ABC技术为核心的经营战略,集中资源加速市场拓展与精益降本管理,ABC组件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日益凸显。

针对2025年下半年国内市场需求的阶段性滑坡,公司加速推进海外市场布局,在欧洲、日韩、澳新、亚太及非洲等地区实现多点突破,下半年海外组件销量占比超50%,有效对冲了国内市场订单的阶段性不足。依托卓越的产品性能与价值定价策略,公司ABC组件海外售价较常规TOPCon产品保持10%-50%的显著溢价,以高性能、高品质产品打破同质化竞争困局,树立了差异化发展的行业标杆。

在成本管控方面,面对国际银价的持续高位运行,公司在珠海基地无银金属化技术成熟量产的基础上,也在义乌基地积极推进低银化工艺导入,并于2025年末实现规模化量产,单位银耗量显著下降。在当前银价高企的市场环境下,公司ABC组件综合生产成本已可低于常规TOPCon银浆方案,为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与盈利修复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度,公司实现PERC、TOPCon等电池合计销售22.29GW,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受硅料价格的短期快速上行以及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的单位制造费用攀升影响,公司传统电池业务在2025年下半年亏损幅度有所扩大,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形成了显著拖累。为改善电池业务盈利状况并优化产能结构,公司已启动存量PERC及TOPCon电池产能的升级改造计划。此举将有效改善电池业务亏损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先进的BC产品交付能力,提升高效率产品出货占比。改造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BC电池及组件的订单交付能力,为拓展BC技术应用空间与提升市场份额提供产能支撑。

2026年,公司将重点聚焦以下几方面工作,改善并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 夯实ABC组件产品力,深耕全球中高端分布式市场

公司将持续开展N型ABC技术的提效工作,通过满屏技术升级、半片钝化工艺、光学工程创新等途径进一步提升光电转换效率,保持ABC技术在转换效率上的绝对领先。同时,公司将继续优化低银、无银技术的工艺方案,加快各项创新物料的研发导入,推动产品综合成本下降。凭借ABC组件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衰减、抗热斑、抗阴影等多种优势,公司将继续通过以价值定价的商业模式深耕全球中高端分布式市场,全面深耕欧洲、日韩、澳新等高价值市场,实现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显著提升。

2. 抓住战略机遇,集中式电站BC产品加速渗透

凭借公司在全场景产品上的前瞻性布局,公司迎来ABC组件在集中式市场的持续突破和战略机遇。一方面,凭借ABC最高可达25%的交付效率以及80%的双面率水平,ABC组件的综合功率优势在集中式的竞争力愈发彰显;另一方面,基于低银、无银工艺的成本优势为公司带来更大的价格灵活性和大型订单交付的稳定性,为集中式客户提供更高发电效率、更低系统成本、更强供应链安全性的产品交付方案选择。

在前期国内外集中式订单取得多项突破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推动ABC组件在集中式电站应用场景的加速导入,拓展全球集中式光伏装机的更多客户和场景,实现ABC组件在各类集中式电站应用领域的加速渗透。

3. 推进传统产能技术升级,先进产能有序替代

为响应行业技术升级迭代的浪潮和下游客户对高效产品的需求,公司计划有序推进现有PERC和TOPCon电池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工作,并最大化利用现有生产基地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实现向BC电池生产线的平稳过渡。公司具备深厚的BC电池生产的技术应用积累,将有效赋能传统电池的升级改造工作。伴随相关电池产能的技改实施落地,一方面将补足公司在BC电池组件产品交付能力的缺口,另一方面也将为BC生态伙伴提供高效、高品质、基于价值定价的BC电池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践行All in BC的战略方针,围绕BC技术实现全量业务的转型升级,成为BC时代的领军企业。

4. 调整优化运营开支,保持财务结构健康水平

公司战略转型已进入攻坚深化期,核心产品N型ABC组件已显示出明显的盈利能力和市场潜力,带动公司进入外部业务增长协同内部运营改善的新周期发展阶段。面对行业持续性的非理性竞争,公司亦适时调整运营方针,以必要性和合理性全面审视优化各项运营开支,围绕公司经营目标更加精准、务实开展各项生产、运营效率优化项目。在2025年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融资的基础上,2026年公司还将适时开展各类权益融资工作,降低公司有息债务,保持资产负债水平处于良性可控状态。公司始终重视经营业务的现金流管理和运营体系的高效运转,2025年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超23亿元,并力争2026年在行业内率先实现可持续性的财务状况好转。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79.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283.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担保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或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启杰先生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陈刚先生或梁启杰先生,以及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有权签字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授信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

2、担保类型包括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下属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3、被担保方类别及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注:

1.上述担保额度上限包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3.上述资产负债率分类,公司现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准,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以发生担保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的子公司。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等机构的批复、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4.7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6.33%。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2.20亿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从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选择与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期限内循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在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及港元等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仅与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内控风险;

4、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可能带来结算与交易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外汇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内控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仅与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和高信用等级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交易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5、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重点选择交易地区政治、经济稳定,法律体系健全,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市场来开展业务,并将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规避潜在的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基于日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等。

(四)投资方式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选择进行严格把控,在总授权额度内,优先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如下: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按万元单位取整。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9,318股,发行价格12.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5.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8,238,323.39元。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5]518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按万元单位取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8月,本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与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9月,本公司及浙江爱旭与9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4,261.33万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5,823.8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68,550,943.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64,559.58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870号)。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使用。自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起至2025年9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义乌六期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5,253.40万元,已超过该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0万元及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296,8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6,800.00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1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550,943.4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律师费400,000.00元,文件制作费150,943.40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50,943.4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后续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包含印花税人民币864,559.58元,因印花税需按年度申报且采用在公司基本账户中自动扣款方式缴纳,该税款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后六个月内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968,550,943.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印花税尚未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1,400万元。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612号),鉴证报告认为,爱旭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7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5年度,爱旭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人对爱旭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表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募投项目主要生产PERC电池片,受行业技术变革影响,募投项目原产品已无法继续满足市场需求。为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技术升级,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处于停产技改过程中,因此实现的效益为0元。

附表2: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该募投项目计划建设15GW高效ABC电池产能。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9.19GW高效ABC电池产能,尚有5.81GW产能待建设。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迭代进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整体资金安排及各基地产能建设规划,审慎预计剩余5.81GW产能将于2027年3月底前建成投产。

2、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①2025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致使生产成本大幅提升,而因行业价格传导不畅导致电池片及组件环节价格上涨幅度相对有限,压缩了募投产品的毛利空间,致使募投项目出现亏损;②因市场需求波动及库存水平动态管控,使得已投产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在个别月份出现波动,影响了整体单位成本。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21,949,448.0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639,052.81元,不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实施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

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出具审计意见,勤勉尽责。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结合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质量及实际工作量对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确认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与上期保持一致,符合市场平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连强、项目质量复核人卢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于2024年度分别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示和公开谴责的自律处理、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参考上述定价原则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情况、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并对其2025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履职,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确认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激励计划本次注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拟将2023年激励计划中706,39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117,57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将2025年激励计划中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646,87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2,019,490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764,447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注:上述“出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销售量为准。

因公司202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18.87亿元,电池和组件出货量为36.99GW,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6,390股;需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2,117,572份。

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1元/股。

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1)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5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80,000份。

2. 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需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确定方法如下:

公司2025年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56.14亿元,占当年目标营业收入的93.31%,因此,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可行权比例为90%。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公司需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8,100股;需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266,875份。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313,100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46,875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8元/股。

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19,49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采用2026年4月26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总股本有所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尚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需回购注销对应的706,39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因此由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合计需回购注销2,019,49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019,49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6月11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邮编:322009

4.联系人:赵岫玉

5.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116,12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3.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7,500份。

2.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46,875份。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行权条件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2日,该批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5月11日届满,对应可行权比例为50%。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2,116,125份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5月12日

(下转8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