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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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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6版)

(二)可行权数量:2,116,125份

(三)可行权人数:93人

(四)行权价格:9.09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6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经自查,参与本次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次激励对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尚待办理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7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的修订原因和修订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830股限制性股票。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6,390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5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249,923股变更为2,115,194,60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117,249,923元变更为人民币2,115,194,60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主管机关备案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推动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高效率、高品质、高安全的N型ABC产品作为突破行业内卷、破局同质化竞争、引领行业发展的战略载体,持续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及市场份额。2025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依托优异的产品性能、持续迭代的ABC技术平台与日益完善的产业生态,公司N型ABC组件在全球成熟及新兴市场广受认可,已加速渗透户用、工商业及集中式全场景,远销全球近70个国家和地区,销售量达14.71GW,同比增长132%,成功实现逆势突破;实现销售收入106.55亿元,占公司全年总营业收入的68%,成为公司重要盈利增长点及穿越行业周期的核心源动力。

得益于卓越的产品竞争优势和价值定价商业模式的持续深耕,公司ABC组件海外销售价格较常规TOPCon产品保持10%-50%的显著溢价,树立了差异化发展的行业标杆。面对国际银价的持续高位运行,公司在珠海基地无银金属化技术成熟量产的基础上,也在义乌基地积极推进低银化工艺导入,并于2025年末实现规模化量产,单位银耗量显著下降。在当前银价高企的市场环境下,公司ABC组件的综合生产成本已可低于常规TOPCon银浆方案,为公司2026年度业务发展与盈利修复奠定坚实基础。

2026年度,公司将继续坚定实施以N型ABC技术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以N型ABC技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持续提升光电转换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深化产品差异化场景价值,保持并持续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引领公司穿越行业周期波动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

1. 夯实ABC组件产品力,深耕全球中高端分布式市场

公司将持续开展N型ABC技术的提效工作,通过满屏技术升级、半片钝化工艺、光学工程创新等途径进一步提升光电转换效率,保持N型ABC产品在转换效率上的绝对领先。同时,公司将继续优化低银、无银技术的工艺方案,加快各项创新物料的研发导入,推动产品综合成本下降。凭借N型ABC组件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衰减、抗热斑、抗阴影等多种优势,公司将继续通过以价值定价的商业模式深耕全球中高端分布式市场,全面深耕欧洲、日韩、澳新等高价值市场,实现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显著提升。

2. 抓住战略机遇,集中式电站BC产品加速渗透

一方面,凭借ABC最高可达25%的交付效率以及80%的双面率水平,进一步推动ABC组件在集中式场景的推广及应用,实现集中式销量的新突破;另一方面,基于低银、无银工艺带来的高效率和低成本优势,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大型订单交付的能力。在前期国内外集中式订单取得多项突破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推动ABC组件在集中式电站应用场景的加速导入,拓展更多客户和场景,实现ABC组件在全球各类集中式电站应用领域的加速渗透。

3. 推进传统产能技术升级,先进产能有序替代

为响应市场对高效率、高功率、高安全性BC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计划有序提升先进的ABC产品的交付能力。在加快推进济南基地新产能的建设,实现新技术、新工艺量产的基础上,公司也将启动对现有PERC和TOPCon电池生产线的BC升级改造工作,最大化利用现有生产基地的土地、厂房、设备,实现向BC电池产能的改造升级。未来,公司将继续践行All in BC的战略方针,围绕BC技术实现全面升级,成为BC时代的领军企业。

二、持续提升治理效能,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石

2025年度,公司以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积极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最新监管导向,完成治理结构优化调整,依法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法定职权,实现监督职能的专业化整合与高效运作。为匹配治理架构变革,公司系统性修订及完善了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在内的共计32项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公司治理体系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运作有效。

2026年度,公司将持续跟踪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根据最新监管导向及时更新完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

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利益共享共担机制,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

公司聚焦核心经营层责任与激励双向绑定。2025年5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在设定各期具体目标值时兼顾挑战性与可实现性,有效实现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和股东利益的长期绑定。2025年12月,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在现有薪酬激励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设定原则,建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机制。

2026年度,公司将严格落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要求,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的制定、考核及发放等各环节均得到合规有效执行,实现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共享共担、深度融合。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关键少数”履职能力提升,根据监管政策更新情况以及公司管理需求,计划全年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上市公司合规运营、资本市场专题解读等主题培训不少于15人次,持续提升“关键少数”责任意识,确保其勤勉、忠实履职。

四、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传递长期投资价值、保障股东知情权的核心抓手,2025年度,通过多维度、高频次的坦诚互动,公司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获得财联社“最佳资本品牌价值奖”、“最具投资价值奖”以及中国证券报“金信披奖”等多项行业权威奖项,价值传递成效获市场认可。

2026年度,公司将继续遵循以投资者为本的管理理念,完善常态化、多层次、高效率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在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基础上,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可读性;基于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除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邮箱、券商策略会、路演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交流外,计划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举行不少于2场业绩说明会,综合多种方式主动传递公司价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提升投资者价值认同和获得感。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3、10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范守猛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山东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1.8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89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7.62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额度:1.89亿元人民币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贵公司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贵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5.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89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7.62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1.91%。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1.65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本《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出具了审验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年度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ESG管理手册》等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议题对公司的重要性程度较低,但已在报告中披露或说明。此外,公司不涉及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已在报告“标准索引”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