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5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2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8-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史清、唐晓峰;议案8-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699号15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由自然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16时前送至公司。

(4)特别提示: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699号15楼

联系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联系人:穆远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1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11.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8,861.18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1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得以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各项任务,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态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从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对其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事项,以及为公司提供的合法、有效、及时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计小青女士、姜华先生、王欣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2025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在经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责任领域的实践和绩效情况,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其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恪守“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和投资者诉求,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回报等方面,积极推动并落实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就本行动方案年度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了评估,同时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特制订《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内审部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充分考虑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的公司内审部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史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史清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汇报。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构建与战略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相应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优化举措,旨在更有效地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新产品业务拓展与长远发展布局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9,475.40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8,000.0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裕太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许勇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关联董事许勇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已离职(或将离职)员工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许勇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6,00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6,065.26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及其子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具体申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书、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聘请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项;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股权比例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手续,并办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1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13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乔琪,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珉,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晓东,200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2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2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