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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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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9版)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2.投资决策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五、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现金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与投资品种均在审批范围内;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湖高新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东湖高新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东湖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报酬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6万元(含税),其中2026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8万元(含税),2026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38万元(含税)。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57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9.76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71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①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②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③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文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13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5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38万元。2026年审计收费较2025年预计增加20万元,审计定价系依据公司核算主体家数、各分子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其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上,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的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

至202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第11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6年2月13日、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第7、8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7、8、9、11、12、13、14、15、16、17、18、19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二)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三)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邮箱:dhgx600133@elht.com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一年一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供应链安全、水资源利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议题对于公司影响有限,不具有重要性,但公司仍进行了相关披露;公司主营业务目前暂不涉及科技伦理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