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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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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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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目的: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产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

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拓展国际业务合作,公司进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虽然远期结售汇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趋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偏离的时候,远期结售汇锁定的汇率可能低于市场实时汇率,从而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数额不能完全匹配从而导致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延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范作出明确的要求,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以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为基础,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公司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相关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类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对象:公司及子公司

●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

●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及实施时间等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授信业务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考核情况,结合实际经营业绩,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换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徐铭峰先生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至5月;劳逸女士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统计周期为2025年6月至12月。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0万元整/年(税前)。

(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董事在讨论及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和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

(二)上述津贴和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71,509,928.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5,770,9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588,996.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583 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所从事的经营业务涵盖了公司的全部主要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资产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合同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金活动、全面预算、税务管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及付款管理、成本与费用控制、销售与收款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子公司控制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要求,针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全部业务及事项均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其更加契合公司经营管理需求与长远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运行状况良好。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与监督效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管理水平,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仁昌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袁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袁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以18.84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5,770,955股变更为385,760,9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5,770,955元变更为385,760,955元。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5,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4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昌驱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包含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2,483.4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捷昌驱动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昌驱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向胡仁昌等十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92,2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67.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32.4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93《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并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累计使用4,129,755.49欧元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外汇。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83.43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捷昌驱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捷昌驱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捷昌驱动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 “其他”为技术改造。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90亿元。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次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以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述担保余额按照截至2026年4月24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预计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内,各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致优和仕优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如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其经营活动及决策能有效控制,并能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情况,鉴于担保预计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可以选择豁免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等比例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