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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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③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6:00-17:00③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③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至5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6:00-17: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江浩然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雪晶女士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
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至5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郭娅楠
电话:022-24828086
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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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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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银科技”)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额度为准)。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本次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额为准,具体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金科智能技术创新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智能”)、恒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通”)的银行贷款、综合授信等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协议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安排。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限,具体事宜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执行。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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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安排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前业务开展情况的合理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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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金科智能、恒银通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前业务开展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协商确定,最终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智能、恒银通日常生产经营、项目研发投入及业务拓展过程中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其加快业务布局与市场拓展,提升控股子公司经营质量与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董事会已对金科智能、恒银通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偿债能力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与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上述两家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控,可持续跟踪并监督其经营及财务状况,结合其未来盈利预期及偿债能力综合判断,本次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
本次担保授权事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均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资金周转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6%。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任何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嵩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蒋西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姗姗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没有变化。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执业资质,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已将“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2,657.9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5日、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或终止,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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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永久补流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开立的5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前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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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同意将已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已将“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2,657.9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参照本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或终止,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
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2,657.9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银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注5: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602,467.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0,5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10,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0,410,40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0,410,4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3.4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410,4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3.4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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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同时,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5日
至2026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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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淑琴、江浩然。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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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股东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2、信函及电子邮件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请注明联系电话。采用信函及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临时股东会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晶
联系电话:022-24828888、022-24828086
电子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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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审议程序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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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董事王伟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于2025年12月19日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伟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间仅按公司副总裁职务领取薪酬。
郭娅楠女士于2025年12月19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间仅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因此,其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2025年12月,共计1个月税前报酬总额。
原高级管理人员张泉先生因年龄原因进行工作调整,于2025年7月25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泉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继续负责公司研发相关工作。因此,其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2025年1-7月,共计7个月税前报酬总额。
原高级管理人员武建峰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于2025年7月25日离任。因此,其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2025年1-7月,共计7个月税前报酬总额。
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薪酬情况、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止付追索情况等,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及“(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审议确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制定依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四)薪酬方案及构成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津贴为8.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2)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领取对应岗位报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其所任岗位的价值、责任、履职能力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年末公司结合年度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开展综合考评。绩效薪酬依据《2026年度公司考核办法》,以扣非后净利润等核心指标为核算依据计提。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统一按年度核算发放。
(3)专项奖励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职情况,对在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降本增效等方面成果卓著时,可给予奖励。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属于公司员工,按照其实际任职的岗位薪酬标准领取报酬,由公司结合其岗位要求开展业绩考核。
4、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的发放、止付追索(如有)、考核与调整等操作事宜,按照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下转33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