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8版)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委员就《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履行回避表决程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张云峰先生在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及薪酬管理制度核算确定,核算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薪酬金额与公司经营成果、岗位职责相匹配。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规划及市场薪酬水平,明确了薪酬核算依据、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计划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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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95%,公司使用单日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2026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60.97%。公司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5年度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120,541.02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5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120,541.02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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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以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为6,120,541.0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5年度公司转回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6,965,543.26元,其中应收账款转回预期信用损失6,771,502.25元,其他应收款转回预期信用损失194,041.01元。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上述标准,2025年度公司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5,002.24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实控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予以明确,不新增借款及其他资金支付义务。
●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除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并按同比例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外,无其他同类关联交易。前述交易涉及金额累计为21,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金额为85万元;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为3,150万元,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235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涉及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贷款债权的还款原则等事宜。智筑空间正积极推进相关债权追偿工作,鉴于债权追偿进度及最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于2025年9月1日受让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资金来源为公司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17,85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3,150万元,合计借款21,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占比85%、江浩然先生借款占比15%,相关事项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为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明确还款分配、损失承担及追偿费用分担事宜,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共同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本次补充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新增借款及其他资金支付义务。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智筑空间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专项用于受让及处置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相关债权资产。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旨在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还款分配比例、风险共担机制以及追偿工作中的配合义务。通过完善交易条款、细化责任安排,可有效规范关联交易运作,强化公司债权资产安全保障,提升后续追偿与处置工作的规范性与执行力,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除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并按同比例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外,无其他同类关联交易。前述交易涉及金额累计为21,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金额为85万元;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为3,150万元,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235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人及其他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5,779股,持股比例为0.66%;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336,000股,持股比例为37.1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781,779股,持股比例为37.8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外,江浩然先生、王淑琴女士、江斐然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王淑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449,500股,持股比例为8.54%。公司董事江斐然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334,000股,持股比例为9.2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浩然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其他交易方介绍
智筑空间由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智筑空间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智筑空间15%股权。智筑空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6MAERTEYF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浩然
成立日期:2025年7月30日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青年路85号天津青年创业园C座199B室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筑空间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无其他重大偿债风险或违法违规记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为原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属于提供财务资助类关联交易,标的为原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及追偿配合等合同权利义务。原借款专项用于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智筑空间积极开展债权追偿工作,相关资产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请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本次补充协议不涉及新增资产交易,原借款合计2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借17,850万元,江浩然先生出借3,150万元,均为无息无担保借款。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补充协议不涉及新增交易定价,仅对原借款合同的还款分配、风险承担等条款进行补充约定,分配比例及风险承担比例严格按照原借款出资比例执行,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补充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风险承担比例与原借款出资比例完全一致,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定价公平、合理、公允。
五、《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浩然
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已于2025年9月1日分别与丙方签署《借款合同》,合计向丙方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2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借17,850万元(占比85%)、乙方出借3,150万元(占比15%),用于丙方受让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及相关支出,借款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现为保障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回款分配、风险承担及追偿配合义务,三方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还款分配规则:丙方收回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回款,以下简称“回收款项”)后,按甲方85%、乙方15%的比例分配还款;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乙双方,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付款凭证;甲乙双方有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答复。
(二)风险承担规则:借款期限届满,丙方未能全额收回债权且穷尽追偿手段、无其他可变现财产的,未收回本金部分由甲方按85%、乙方按15%比例共同承担损失;因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追偿费用优先从回收款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三)债权追偿配合义务:丙方应积极采取协商、发函、诉讼、仲裁等措施追偿债权,及时通报进展,重大决策提前征求甲乙双方书面意见;甲乙双方应提供必要协助配合。
(四)原合同效力: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不涉及新增借款及资金支付,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保障公司债权安全。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同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违规担保、委托理财等违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智筑空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依托自身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监督智筑空间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审慎督导智筑空间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实控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补充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及风险承担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仅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予以明确,不新增借款及资金支付义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江斐然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与实控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对原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的进一步明确,不新增借款及资金支付义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补充协议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厘清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公司债权及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除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并按同比例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外,无其他同类关联交易。前述交易涉及金额累计为21,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金额为85万元;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为3,150万元,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235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不存在未按合同履约等情形。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通过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江浩然先生,董事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编制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总裁江浩然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编制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分别编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们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上分别述职。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编制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2025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特编制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64,278.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1,602,467.53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0,520,000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10,4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5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120,541.02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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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特编制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完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编制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要求,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的任职经历、持股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等资料,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审计工作,专业能力突出,职业操守良好;针对审计过程中的人员变更,能够做好有序的工作交接,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质量管理体系,审计程序完备,审计证据充分,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2025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团队,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虽进行了项目签字人员调整,但工作交接有序,未对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质量管理体系,审计工作方案科学合理,人力及资源配备充足,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到位,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实控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本次补充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新增借款及其他资金支付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实控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及审议通过,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补充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及风险承担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仅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予以明确,不新增借款及资金支付义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委员江斐然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审议程序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津贴为8.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2)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领取对应岗位报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其所任岗位的价值、责任、履职能力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年末公司结合年度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开展综合考评。绩效薪酬依据《2026年度公司考核办法》,以扣非后净利润等核心指标为核算依据计提。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统一按年度核算发放。
(3)专项奖励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职情况,对在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降本增效等方面成果卓著时,可给予奖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事项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履行回避表决程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及薪酬管理制度核算确定,核算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薪酬金额与公司经营成果、岗位职责相匹配。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规划及市场薪酬水平,明确了薪酬核算依据、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张云峰先生在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
鉴于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及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本次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额为准,具体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整体持续稳健运营。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金科智能技术创新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恒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综合授信等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协议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安排。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研究,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执业资质,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2025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