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0版)
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经过评估与商誉减值测试,普立隆形成的商誉新增减值2,832,738.03元,因收购其他子公司形成的商誉期末未发生减值。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102,881.84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9,329,967.86元,将导致2025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19,329,967.86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解释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问题。本解释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3、交易金额: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套期保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3、交易品种
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4、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4、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专人负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7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伟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86-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265,000份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且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合计3,265,000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了《聚石化学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孟跃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聚石化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8)。
4、2025年4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5、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5日为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000份股票期权。
7、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3日为授权日,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0份股票期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0份股票期权。
9、2026年4月24日,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合计3,265,000份股票期权。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1、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3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5人调整为23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7人。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导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
(1)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3190号”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88.04万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2,735,000份。
3、合计注销数量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65,0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
(二)公司本次注销原因、注销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衷核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上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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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类业务指的是反射片业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杨衷核先生担任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副董事长,长阳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参考现行市场价格确定,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按照公司一般业务合同条款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衷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同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聘任杨衷核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杨衷核先生同时担任长阳科技副董事长,长阳科技为公司子公司供应商,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向长阳科技采购原材料金额为332.28万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向长阳科技采购原材料主要系业务需要,公司子公司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筛选原材料供应商,并按照客户需求及订单量采购原材料,采购价格皆为双方沟通的市场公允价格。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相应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3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勤勉尽职,完成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上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及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外部董事(如有)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可领取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津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独立董事津贴
2026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考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标准,且综合考虑其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并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由月度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薪酬构成,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和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等综合考核。其中,月度绩效薪酬根据月度考核结果随月度基本薪酬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刘鹏辉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衷核、刘鹏辉、李新河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减小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3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未达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2,735,000份。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65,000份。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刘鹏辉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衷核、刘鹏辉、周侃、李新河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主要系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筛选原材料供应商,并按照客户需求及订单量采购原材料,采购价格皆为双方沟通的市场公允价格。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相应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衷核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议案》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拉瓦锡”)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安庆市新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产投”)签署了《安庆高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收购及补偿协议》,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项目、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厂房扩建项目、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光刻胶、500吨聚酰亚胺单体项目”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拟建化工项目,需依据《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一策”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停产、拆除等整改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和新宜产投根据安庆聚信和安徽拉瓦锡整改情况进行收购、补偿等工作。本次交易后,“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项目”和“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厂房扩建项目”将终止实施,“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光刻胶、500吨聚酰亚胺单体项目”将搬迁至公司池州生产基地。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拟建化工项目,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停产、拆除。公司董事会同意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的512,935.85元、后续收回的政府支付款项中的募集资金部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公司确定新的募集资金用途之前,公司将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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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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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说明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性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的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上述清远项目搬迁至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2)《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安庆市是公司石化项目的重点考虑地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同时陆运、航运、空运交通便捷,项目用地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能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需的大部分原料。但由于当地土地指标紧缺,公司石化项目退而求其次选择与安庆相邻的池州市,2021年9月,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新增土地指标,公司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决定变更原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变更至安庆实施,项目名称变更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79,487,826.86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79,612.28元。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8,067,439.14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2022年8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8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8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12,100.00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36.70万元,期末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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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8,000.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4,358.38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将超募资金4,358.48万元(包含新增利息收入)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并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使用超募资金的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已结项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0,644,949.1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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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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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前三年预计分别达产60%、80%和100%,达产年度产值预计可达到64,500.00万元。上述项目于2022年3月结项,2023年度是项目投产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项目产量23,358.52吨,产能利用率58.40%,与预计产能利用率60%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项目产量34,950.94吨,产能利用率87.38%,达到预计产能利用率;2025年项目产量40,422.40吨,达到预计产能利用率。2023年项目产值为23,827.40万元,2024年项目产值为38,968.72万元,2025年项目产值为44,970.18万元,产值均低于预计产值,主要是产品销售单价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价格下降所致。2026年第一季度项目产值为9,567.16万元,产值均低于预计产值,主要是产品销售单价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价格下降所致。
2、由于支付设备款是整笔支付,导致池州无卤阳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 17.09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