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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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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4版)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4、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27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0.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71.49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2026年4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0621%、16.6831%(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38%、1.2393%(分别采用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2个月、24个月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6年5月底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21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0.98元。截至2022年12月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158,6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1,343,138.59元,募集资金净额1,067,276,861.41元。

截至2022年12月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4,000,336.72元,实际回购股份累计使用2,805,331.40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62,069.22元、回购股份的证券专用账户余额1,195,005.3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于2022年10月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南通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138%,购买的最低价为32.13元/股,最高价为56.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6,532,789.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回购,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购买的最高价为83.00元/股、最低价为71.8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79.9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晶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南通晶品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9,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晶品的注册资本由2.00亿元增加至2.90亿元,公司仍持有南通晶品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南通晶品已于2025年5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实缴新增注册资本。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实施完成日期由2025年9月调整至2026年10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体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或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3:

1)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138%,购买的最低价为32.13元/股,最高价为56.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6,532,789.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回购,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预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2,799,703.96元(不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预计回购金额上限的23.33%,占预计回购金额下限的35.00%。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77,629.6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363,639.95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799,703.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金额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除上述审议议案外,股东会上将听取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报告事项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一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10-80110912

传真:010-80110912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2.与会股东住宿与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19号解释,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9号解释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施福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施福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施福明先生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对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做出了约定。其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福明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全部交接完毕。

● 公司十分重视研发投入,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公司的技术研发与日常经营工作均有序推进。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施福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公司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施福明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施福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施福明先生,1986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任北京华信智航科技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二部研发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福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军融创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7.20%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施福明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施福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项目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施福明先生签署的相关协议,双方对施福明先生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施福明先生存在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重视研发工作和人才梯队的建设,研发人员结构完善且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依赖的情形。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分别76人、97人和74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7.44%、26.43%和20.39%。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12人。本次调整前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福明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调整已完成,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稳步推进。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持续搭建研发人才梯队,确保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