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94版)
(四)被担保人东昕科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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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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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查询,东昕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新益昌海威的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经查询,新益昌海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目前尚未与银行就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事项签订担保协议。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新益昌海威的担保人,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包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其他情况
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本次担保对象有充分的控制权,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9,530.9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岗位支付薪酬,不另行支付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报酬;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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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5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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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新创辉精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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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人的财务状况,认定关联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深圳鑫励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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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小环的配偶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人的财务状况,认定关联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深圳市智浩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的亲属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人的财务状况,认定关联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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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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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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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10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493.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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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08.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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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5年第四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6,463.43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221.13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030.28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787.79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0,493.71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3,008.92万元,合计对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0,493.71万元,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008.9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是公司财务部基于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8,2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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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47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72,684.99万元,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4,200股(不含上述离职的10名)。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200股。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激励人数由186人变更为176人,激励对象首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2,400股变更为404,200股,预留数量212,800股不变。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已于2026年3月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2,133,600股减少为101,646,500股,注册资本由102,133,600.00元减少为101,646,500.00元。因此需对《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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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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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686,577.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42.0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75.7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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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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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2,554.9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43,095.08万元调减至24,951.61万元;将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8,376.08万元调减至17,482.18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益昌2025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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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302.01万元,主要系“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转入新增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致;
2、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截止期末投入进度未达100%系小部分装修工程款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所致;
3、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项目调减投资规模;
4、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期末实际累计投入超过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34.59万元,导致累计投入进度达到103.59%,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投入使用所致;
5、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7月;
6、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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