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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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健农产品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金健农产品为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51.6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健农产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湘猪科技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新五丰副总经理周庆华为湘猪科技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猪科技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3、湘农动药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农科集团为湘农动药第一大股东,持有43.40%的股权。农科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农动药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4、乡村产业发展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乡村产业发展的控股股东,持有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乡村产业发展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5、原生贸易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原生贸易为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原生贸易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军粮放心粮油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军粮放心粮油为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51.6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军粮放心粮油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7、金健进出口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金健进出口为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51.6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健进出口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8、安又德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安又德为公司关联方冷链物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冷链物流集团持有其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安又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东安东成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乡村产业发展持有东安东成 71% 股份,东安东成为其控股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持有乡村产业发展 100% 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安东成构成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0、冷链物流集团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冷链物流集团第一大股东,持有冷链物流集团35%股权,新五丰持有冷链物流集团16%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冷链物流集团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1、供应链公司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供应链公司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供应链公司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2、华实高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持有华实高89.11%股权,为华实高的控股股东。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实高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3、惠湘禽业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粮食集团持有惠湘禽业68.5152%股权,为惠湘禽业控股股东。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其51.6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惠湘禽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4、湘种科技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湘种科技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种科技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5、湘非国际食品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湘非国际食品为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有湘非国际食品60.71%股权。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非国际食品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6、金果百货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金果百货为供应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果百货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17、泉新生态、志丰生态、石榴冲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泉新生态、志丰生态、石榴冲为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五丰二期投资基金”)的参股单位,新五丰二期投资基金持有泉新生态45%的股权、志丰生态49%的股权、石榴冲49%的股权。新五丰二期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管理公司”),农发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新五丰二期投资基金2%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泉新生态、志丰生态、石榴冲为新五丰的关联方。
18、津市润和、大湘牧业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津市润和、大湘牧业为常德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现代农业基金”)的参股单位,常德现代农业基金持有津市润和42%的股权、大湘牧业45%的股权。常德现代农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农发基金管理公司,农发基金管理公司持有常德现代农业基金1%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津市润和、大湘牧业为新五丰的关联方。
19、农业集团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农业集团为新五丰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农业集团为新五丰的关联方。
20、农科集团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农科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农科集团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21、现代农业国际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现代农业国际为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为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代农业国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2、双联冷链物流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双联冷链物流为公司关联方冷链物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冷链物流集团持有其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双联冷链物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3、午阳供应链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午阳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方冷链物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冷链物流集团持有其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午阳供应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4、省储备粮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省储备粮为粮食集团全资子公司,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为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51.6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省储备粮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5、金健乳业与新五丰的关联关系
金健乳业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米业”)的控股子公司,金健米业持有其 87.7778% 股份。粮食集团为金健米业的大股东,而新五丰的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持有粮食集团 51.63% 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健乳业为新五丰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结合其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四)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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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履约安排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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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履约安排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公司及下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商品、租赁猪场、接受劳务等交易发生时,关联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上述交易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预案》。为便于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灵活匹配资金需求,及时补充运营资金,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募集资金金额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按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决策。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募集资金金额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按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6-01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2,365,3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共计募集资金102,999.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399.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79.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2,219.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4,812,79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9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57.9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462.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5.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93.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2,764.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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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5,009.12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4,966.49万元相差42.63万元,系非公开发行费用尚有42.63万元未支付。
(2) 202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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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9,899.02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29,917.38万元相差18.36万元,系发行费用尚有112.95万元未支付、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中的利息收入131.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鸿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并连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双新食品有限公司、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沙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司对202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并连同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汉寿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连同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子公司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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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到的募集资金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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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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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次报告期本公司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次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日常经营,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分别详见本报告附件2、附件4。
(1) 2022年度变更情况
公司原“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资总额为106,028.24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51,076.40万元。原项目系由公司租赁多个第三方建设的养猪场作为养殖基地进行母猪的专业化饲养,包含公司在湖南区域租赁的8个专业化母猪养殖场(对应8个子项目),规划存栏母猪数量4.32万头、年出栏仔猪数量108万头。受部分母猪养殖场出租方租赁场地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公司对原项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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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6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2) 2023年度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2022年完成天心种业的收购,增强了公司在育种环节的综合竞争力,完全能够满足公司生猪产业链及社会对原种猪的需求。同时2023年度国内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行业长期处于亏损周期,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公司终止“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并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2024年度变更情况
公司原“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7,314.48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27,314.48万元。现阶段生猪育种情况已能满足公司生猪产业链及对原种猪的需求,基于生猪行业环境变化,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时调整了项目推进速度。同时,为匹配新五丰公司在郴州市及周边地区生猪产能的饲料配套需求,降低饲料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原“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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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7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财务顾问均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由于公司“年产18万吨生猪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汉寿高新区年产24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131.18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并于2024年12月30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本报告期已完成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转账及销户工作。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经核查,上会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新五丰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1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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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系业主方对租赁项目整改导致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存在滞后。
注2: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低主要系项目审计结算进度滞后所致。
注3: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系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系公司终止“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8,602.72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所致。
注5: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行业周期进入低谷,生猪价格低迷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1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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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