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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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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9版)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志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志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志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志刚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上接409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1.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述

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复合肥、尿素业务开展,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质量,项目以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丰富产品结构、安全环保、技术改造、产能布局为主。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9项,计划投资额10,771.00万元,其中:续建项目5项,2026年计划投资金额6,355.00万元;新建项目4项,2026年计划投资额4,416.00万元。

2.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公司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战新产业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公司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经营环境、市场状况变化等诸多因素相关,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实施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项目和金额进行调整;涉及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该议案的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王吉锁先生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时,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信息沟通协调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董事会与上级单位、经理层之间的密切沟通,建立有效协调的机制,同意对《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信息沟通协调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对《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决策党组织与董事会权责界定清单〉的议案》

为进一步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明确各自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意对《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党组织与董事会权责界定清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公司安排,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在通知中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等。若有其他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同意后可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一并发出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听取事项:

董事会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马友华先生、夏旭东先生、魏朱宝先生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友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旭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朱宝)》。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04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2,835,871.01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38,940.4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640,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48%。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预计公司现金将减少。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稳定投资者回报、中小股东长期和短期利益考虑等多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05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四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户”、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元,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完成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以后,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11月19日,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太湖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广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8,863.75万元,其中2025年度投入3,144.8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1.97万元,经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031.97万元,并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低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合计3,113.82万元,报告期末累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3,144.85万元(含报告期内置换的2024年度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等额置换募投资金过程中,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其中2.68万元为自有资金,25.4万元为承兑汇票)支付的两笔工程材料款28.08万元系“扩建20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支出,应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广场支行置换,但实际通过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太湖路支行进行置换,存在串户置换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已对串户进行调整,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期末总余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1132号)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红四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红四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扩建20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和扩建5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分别于2024年12月和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尚未完成工程决算,因此项目仍有款项尚未支付,预计于项目决算后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剩余款项支付。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06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扩建20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扩建5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3,949.27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扩建20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扩建5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手续。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扩建20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扩建5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已投产,仅存在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现对前述2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述2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949.27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88%,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验资户”、“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了“扩建5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注重对工艺设备方案完善以及设备类供应商的方案遴选,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实用性、性价比等因素的考量,优化采购方案,并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2.公司募投项目试生产期间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生产相关费用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6,617.13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和已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支付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后节余募集资金3,949.27万元,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与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一并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或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一并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完成,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949.27万元,占公司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88%,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07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吉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2)本次《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4年12月9日和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经股东会批准,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0,411.40万元(不含税)。

1.2025年度公司原预计向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食盐金额2.20万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增加向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低钠盐用于职工福利和宣传促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同意增加预计与该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0.10万元。

2.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因开展集团内化工产品套期保值业务需要,公司向其销售尿素产品。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70万元。

3.2025年度公司原预计与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租赁金额35.00万元,2025年上半年,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基于绿色智能复合肥研究院科研项目实施需求,保障驻场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延续性与生活配套设施,公司增加向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租赁配套住宿,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同意增加关联租赁10.00万元。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增加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在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时,已将前述经理办公会审议情况提交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12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因此,过去12个月累计计算额度,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重新计算。

4.2025年,因公司职工在关联方食堂就餐,以及开展劳动技能大赛,产生餐饮费及会务费,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增加与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餐饮、会务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40万元。

增加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80,411.40万元(不含税)增加至81,241.50万元(不含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59,685.92万元,较2025年预计减少21,555.58万元,减幅26.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物资的价格、采购量均有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3.关联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注:关联租赁2025年度实际发生额和2025年预计发生额统计口径为当年支付的租金不含税金额。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报告期内,实际发生总额不超过预计总金额。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与《中国盐业》杂志社有限公司的报刊及广告服务超出预计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过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额。

(二)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增加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生产厂区无食堂,为了解决员工的就餐问题,公司员工在控股股东食堂就餐产生的餐饮费由公司承担;(2)控股股东食堂的运营模式发生变化,由食堂外包变更为自主经营,导致结算主体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结算;(3)食堂由公司控股股东自主经营后,员工就餐价格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结算价格也未发生变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自建食堂的成本,提高员工福利。

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74,789.00万元(不含税)增加至75,049.00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兆军

注册资本:430,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销售食品、各种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及其制品、盐田生物及其制品、盐业企业所需设备、木材、水泥、电缆、包装材料、盐田结晶用苫盖材料、塑料及其助剂、日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厨房用品、建筑材料、钢材、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肥料、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仓储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招标服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盐矿的资源勘探、开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2.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地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路东、纬五路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农药生产;农药零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韫

注册资本:1,091.4万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连水路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4.安徽锦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民

注册资本:7,535万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3号、5号互联宝地徽园B3-113-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卸搬运;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5.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吉贵

注册资本:11,662万元

地址:安徽省定远盐矿

经营范围:岩盐地下开采,食盐生产、销售,电力生产;工业盐、盐化工产品、通讯设备、塑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工艺品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水产、畜禽养殖、加工及销售;农作物、果蔬、食用菌种植、加工及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6.《中国盐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晓明

注册资本:100万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4号1-5内109

经营范围:出版、发行《中国盐业》杂志;承办《中国盐业》杂志国内广告;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针纺织品、百货、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7.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辉勋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科技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砖瓦、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它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模具制造、其它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材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8.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多荣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儒福里41号14号楼7-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盐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食盐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非食用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饲料原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下转4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