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10版)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9.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负责人:王晓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4号1-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木材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缝制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家具零配件销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轴承钢材产品生产;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线、电缆经营;灯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办公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旧货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砌块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进出口代理;照明器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日用杂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汽车销售;旅客票务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新鲜水果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具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防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气设备修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母婴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压力锅生产;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药零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10.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发荣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1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非食用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食盐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饲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盐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分支机构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支机构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已连续多年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合作良好,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情形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资信情况良好。前述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同时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公司采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液氨、蒸汽定价方式为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成本加成比例为8%;其他关联交易价格主要按照市场规律,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为持续的、经常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方式为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于长期合作,和对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在公司股东会及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预计额度内,本次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障公司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福利,与关联方产生的餐饮服务费。
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为持续的、经常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方式为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在公司股东会及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预计额度内,本次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障公司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福利,与关联方产生的餐饮服务费,各项交易定价方式为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08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及2025年12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2.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解释19号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09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在公司内外担任(兼任)的行政职务、公司和个人业绩考核情况以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等因素,现将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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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上表中薪酬为实发薪酬(含税),包括2025年度基本年薪、预发部分绩效年薪、补贴和兑现的2024年度部分绩效年薪;(2)公司董事王吉锁先生、屈晓明先生及周攀先生均系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3)公司董事罗斌先生系2023年6月30日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参考中盐集团内部薪酬管理办法发放薪酬;(4)独立董事马友华先生、魏朱宝先生及夏旭东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5)非独立董事沈项明先生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注2:因已到退休年龄,陈庆年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公司董事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人标准,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董事长及职工董事,不含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026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和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在公司领取薪酬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根据具体人员的岗位、职级、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评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年薪基数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制度,具体按照中盐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薪酬分配充分体现竞争性、公正性、激励性原则。
前述董事的津补贴、专项奖励、福利、履职待遇等,按照国家政策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中陈勇先生、陈国庆先生、许是先生的薪酬报中盐集团备案。
(2)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6年的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报酬、补贴,按照公司制度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不领取董事报酬和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4)非专职外部董事:公司非专职外部董事按照2.4万元/年(税前)标准,按月发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一次性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3.6万元;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奖励2.0万元;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奖励1.0万元;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奖励。
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新任董事薪酬自公司股东会通过或所担任具体职务的次月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结合其岗位、职级、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评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年薪基数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制度,具体按照中盐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通过明确任职期限、到期重聘、签订并严格执行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等契约、刚性考核和兑现等要求,强化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严格考核,刚性兑现。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补贴、专项奖励、福利、履职待遇等,按照国家政策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陈国庆先生、丁茂先生、董志峰先生和王成云先生的薪酬报中盐集团备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或所担任具体职务的次月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上述在公司领取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预扣预缴。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国庆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参与表决董事的一致通过(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3.《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10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运营质量
公司始终坚持立足新型肥料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农资央企保供稳价的“压舱石”作用,持续增强企业主动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这一“国之大者”的核心功能,深耕化肥行业,做强主责主业,坚定不移履行央企责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
(一)2025年落实情况
2025年,公司募投项目“扩建20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及“扩建5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均已投产,有效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尤其是补齐公司在优质硫酸钾复合肥方面的产品短板。面对上游原材料涨价带来的成本压力,以及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和天气导致的需求放缓的经营形势,公司始终聚焦主责主业,通过深化降本增效、加快智能化改造、调整营销组织架构提高营销能力、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加速产品升级和成果转化、开展“揭榜挂帅”激发内部活力等措施,不断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发挥“双百企业”改革尖兵作用,严格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
科技创新:2025年,由公司牵头申报的“农业农村部绿色低碳复合肥料重点实验室”已获农业农村部批复,为我国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和肥料行业技术升级提供关键平台支撑,推动行业核心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实施新型化肥养分控失、聚天改性增效等5项关键技术攻关,成功推出新型聚天肥、增效高塔肥、花生智能肥等5款新产品。获评安徽省新产品3项、安徽省科技成果3项,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2025年度申请专利32件(发明专利14件),授权专利26件(其中发明专利3件),新增软件著作权1项。制定并发布实施行业标准1项、团体标准3项及企业标准5项“含微量元素控失复合肥料”等3项成果先后荣获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产品”认定。
科学谋划“十五五”规划:2025年是“十五五”的谋篇布局之年,公司围绕主责主业和自身特点,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编制“十五五”战略规划,把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作为“十五五”规划的优先方向。
资本运作方面:公司聚焦主责主业,以补链、强链、延链为目标,积极寻找产业链上下游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并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优质资产。
(二)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是公司“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集团公司“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巩固提升”的要求,进一步深耕主责主业,加快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切实推动经营质量再上新台阶。
科学谋定“十五五”规划: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定战略”的功能定位,科学编制并推进“十五五”发展规划,公司将根据资源禀赋和主业发展规划,抓住“十五五”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促进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一是因地制宜加速战新产业的发展,积极布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机肥料与微生物肥料制造、肥料生物刺激素与增效剂、土壤调理剂研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加快推进新型肥料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不断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二是坚持科技创新,依托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深化产学研合作、高质量运行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新型肥料关键技术研究等措施,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通过自建或并购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并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优质资产,通过强链、延链、补链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把公司发展成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绿色农业的植物营养卓越服务商”。
二、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企业运作
健全完善的治理制度体系,是公司依法合规高效运作的基础。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为核心主体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调运作、相互制约的治理机制,构建了紧密衔接、高效协同的治理与管理架构。同时,公司治理中将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
(一)2025年落实情况
2025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修订《重大决策党组织与董事会权责界定清单》,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机制,优化前置研究事项清单,确保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营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功能定位,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能力和监督功能,确保公司决策体系规范、科学、高效,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经营需求,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夯实治理基础。公司完成监事会改革,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有效提升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管理运作水平。同时,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董事会成员中新增一名职工董事,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有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025年,公司ESG获得Wind(万得)“AA”评级及“2025年度Wind中国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100强(中小市值)”。
(二)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继续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公司将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持续完善治理架构与机制。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结构,完善运行机制与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定位,以及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科学决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公司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ESG管理架构,披露实质性ESG信息。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石,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定期报告、临时公告、ESG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合规、逻辑清晰。同时,通过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动态与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了解。
(一)2025年落实情况
2025年,公司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年共披露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118份。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专线、投资者邮箱等方式,持续与投资者保持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开通网络投票,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通过视频结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在上证路演中心和价值在线平台成功组织并举办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出席并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交流,有效传递了公司价值和发展信心。
(二)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公司将持续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做好上市公司价值传播,积极开展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向投资者展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业绩与发展潜力,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始终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秉持积极回报社会的态度,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一)2025年落实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将现金分红比例从20%提高至30%,从制度层面保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股,共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20%,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
(二)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战略布局及行业发展走向,持续统筹好企业稳健发展、效益提升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适配公司发展实情的股东回报模式,维护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切实提升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获得感与满意度,更好地持续回报投资者与社会。通过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五、强化“关键少数”管理,注重履职担当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责任担当与风险防控,一方面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为“关键少数”履职提供保障,特别是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另一方面持续向“关键少数”传递合规理念与履职要求,通过学习最新监管要求,提升自律意识、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
(一)2025年落实情况
2025年,公司积极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少数”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的学习,深化对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理解,提升其勤勉尽责的履职意识和能力,严守合规底线。公司为“关键少数”履职提供保障,特别是为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二)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继续组织公司“关键少数”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专项培训活动,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履职效能。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科学制定薪酬考核制度,优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推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实现“关键少数”与公司长期利益深度绑定,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和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行动方案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行业环境及发展战略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方案中涉及的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等系前瞻性内容,可能会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11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交易简要内容:(1)尿素作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及对外销售的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较大,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简称“物资分公司”)签订《尿素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服务协议》,并以公司为主体开立期货交易账户。物资分公司配备专业人员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进行账户操作,物资分公司根据公司提供的现货业务数据,进行相应的风险监控、分析与评估、咨询和辅导支持。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专业套期保值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品种及场所: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合法境内交易所交易的与尿素相关的期货品种。
● 结算方式:物资分公司按照5元/吨收取服务费用,该费用为综合服务费,已包含协议约定的交易执行、风险监控、常规市场研究报告及标准培训等服务所发生的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物资分公司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系公司关联方,物资分公司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中提供专业化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基差、逐日结算、内控、系统性、操作、信用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尿素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及对外销售的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较大,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由于尿素价格变动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尿素产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冲现货交易风险,提升公司整体风险防御能力,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投入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尿素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尿素及对外销售尿素对应的期货品种。交易场所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不涉及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交易期限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和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金额)。在前述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组织实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吉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2.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或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按照5元/吨支付物资分公司服务费,尿素套期保值操作的交易量最高不超过4万吨,该关联交易额度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内容
尿素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及对外销售的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较大,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有效监督和防范公司投机风险,关联方物资分公司为公司提供套期保值业务的专业化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按照5元/吨的固定标准计算,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
物资分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负责人:王晓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4号1-15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履约能力分析
物资分公司业务开展正常,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经核查,物资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将与物资分公司签署《尿素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服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利益、有效防范投机风险等目的,对前述协议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第一条 业务定义与性质
1.1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性质为“套期保值业务服务”。其目的仅限于为甲方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规避价格风险,严禁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1.2 乙方同意利用乙方在期货市场的专业能力,为甲方生产/采购的尿素产品提供套期保值业务服务。所有交易行为均应以甲方真实、可验证的现货业务为基础。
第二条 服务范围与期限
2.1 标的物:尿素。
2.2 交易场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三年。
2.4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执行与操作:乙方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通过双方约定的安全接口(如约定的微信或邮箱),依据甲方书面交易指令,在期货市场严格执行开仓、平仓、移仓等操作。执行后提供成交确认。乙方负责对为甲方开立的套期保值专用交易账户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提供账户资金情况与持仓情况报告。如套保涉及期货合约交割,乙方提供全流程的协调与支持服务。
风险监控与报告:乙方实时监控甲方期货头寸的风险指标,如保证金比例、风险度、浮动盈亏等,确保账户安全。乙方有权获取甲方必要的、真实准确的现货经营数据,并重点监控甲方的期货头寸是否与现货敞口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上相匹配,是否超出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额度,并识别是否存在疑似投机行为。对套保策略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如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当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或甲方头寸出现较大风险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发出预警。
市场研究与能力建设:向甲方提供及时、专业的尿素市场动态、政策解读及行业研究报告,应甲方要求,乙方可提供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人员培训、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咨询与辅导服务。
第三条 操作流程与指令
3.1 指令下达:具体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平仓、移仓的时机、方向、合约、数量、价格区间等)应由甲方事先书面授权的指令下达人,通过双方约定的安全方式向乙方发出。
3.2 执行反馈:乙方在收到甲方操作指令后,及时在期货市场执行操作,并在操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成交单据及结算单据等资料。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4.1 服务费:乙方为本协议项下套期保值服务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按照5元/吨的固定标准计算。该费用为综合服务费,已包含乙方因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执行、风险监控、常规市场研究报告及标准培训等服务所发生的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
4.2 支付周期: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中接受物资分公司的专业化服务,并支付服务费。公司向物资分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最终按季度结算服务费用。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系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尿素产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冲现货交易风险,提升公司整体风险防御能力,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同时,根据国资委要求,物资分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公司投机风险。
(2)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物资分公司具备丰富的套期保值经验,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同时结合公司现货市场需求分析,深度融合实体产业经验设计套保方案,精准应对行业风险,规避因认知偏差导致的策略失误。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情况,不涉及股权转让或管理层人事变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物资分公司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四、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基差风险:指期货与现货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经常受基差变动影响,理论上随着到期日的接近,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将趋于一致,但如果套保期与期货合约到期日不完全一致,或到期日时,期货与现货价格不完全一致,则存在基差风险,从而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2.逐日结算风险:由于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结算制度,如果出现不利变动,可能被要求补足保证金到规定的额度。如资金周转不足,可能出现无法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投机风险:期货交易有时可以带来相当的收益,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方案,而进行投机交易的风险。
4.内控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有因内控体系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或存在因交易员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交易损失。
7.信用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或现货合同的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价格执行合同,从而无法弥补对冲端的交易损失。
(二)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与销售情况相匹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产经营及销售中尿素的价格波动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尿素,套期保值头寸数量不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现货量。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具体的管理细则,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授权额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保密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为满足国资委相关规定,物资分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且有权取得公司套期保值所必需的、真实准确的现货经营基础数据,重点监控公司期货头寸是否与现货敞口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上相匹配,能够有效防范投机和套利交易风险。
五、套期保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套期保值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尿素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系为避免尿素(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之一及对外销售的产品之一)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尿素产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冲现货交易风险,提升公司整体风险防御能力,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公司关联方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为公司提供套期保值业务的专业化服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12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股份”)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通过红四方股份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并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
2025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转增60,0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60,000,000股,其中红四方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39,900,000股,由133,000,000股增加至172,9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5日、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红四方股份及实际控制人中盐集团所作出的承诺,对公司若出现下述业绩下滑情况承诺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具体如下:
“若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本公司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延长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本公司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项基础上延长6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本公司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6个月。前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分别指本公司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43,259,228.36元,公司上市第二年(2025年)较上市前一年(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50,260,092.25元下滑超过50%,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到期日为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13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化工》的要求,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为与公司定期报告中产品收入分类保持一致,并结合公司硫酸钾生产装置投产,本次产销数据统计中的主要产品分类发生变化,前期按照“尿素、复合肥(含脲铵氮肥、水溶肥、硫酸铵)”进行分类列示,本次按照“氮肥产品(包括尿素、脲铵氮肥和农用硫酸铵)、复合肥(含水溶肥)、硫酸钾”进行分类列示,同期数同口径调整(下同)。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披露的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6-014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化工》的要求,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为保证公司经营盈利水平,根据上游原材料价格及下游需求和销售价格等情况,公司在第一季度调节了硫酸钾生产和销售计划。
注2:为与公司定期报告中产品收入分类保持一致,并结合公司硫酸钾生产装置投产,本次产销数据统计中的主要产品分类发生变化,前期按照“尿素、复合肥(含脲铵氮肥、水溶肥、硫酸铵)”进行分类列示,本次按照“氮肥产品(包括尿素、脲铵氮肥和农用硫酸铵)、复合肥(含水溶肥)、硫酸钾”进行分类列示,同期数同口径调整(下同)。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披露的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定期书面报告,年度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将ESG职责融入经营决策与部门日常管理,建立信息定期收集、审核与上报机制。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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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职调查:公司已在供应商准入、客户合作及项目管理中建立了完善的合规审查与尽职调查机制,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资质、信用、环保与安全合规情况开展常态化核查。相关风险整体可控,未对公司经营形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因此未将其识别为重要性议题。相关制度与执行情况已在报告中各相关议题章节予以披露。
2.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司主营业务为化肥研发、生产与销售,整体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未涉及大规模土地开发、资源开采等高敏感场景。公司生产基地均远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关键生态敏感区,该议题对公司经营风险与价值创造的影响程度较低,未被识别为重要性议题。公司在生产与运营过程中仍严格遵循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污染物排放、废水处理等相关管理措施已在报告中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