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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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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3版)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乐卫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悦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乐卫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悦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芳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上接413版)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47.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9%,主要系半导体行业具有周期波动的特性,下游半导体设备客户的采购量需依据自身承接的晶圆厂订单数量、产品验证导入进度及交付验收节奏动态调整,进而导致对公司的采购呈现波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84.0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53.2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95%,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技术指标要求,推进新产品开发、产品持续升级迭代等,不断加强产品竞争力,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手订单为15,718.77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840,339.4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3,226,581.1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0,573,073.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701,68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161,350.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4,161,350.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7.58%。

2、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8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税)。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2026年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 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最终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2.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3.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

(1)基本薪酬是依据岗位性质,为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根据公司的规模、相关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理能力确定。

(2)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考核结果所得的报酬,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相关岗位考核标准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长期价值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挂钩的收入。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激励计划或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

(1)基本薪酬是依据岗位性质,为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根据公司的规模、相关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理能力确定。

(2)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考核结果所得的报酬,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相关岗位考核标准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长期价值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挂钩的收入。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激励计划或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其他规定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个人。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行使职权、参加培训等与公司相关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 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上述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确认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乐卫平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确认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子议案《关于确认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关联委员赖小琼、刘彭义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乐卫平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确认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乐卫平、刘涛、俞日明、姚志毅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确认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喜荣、吴黎明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确认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天东、赖小琼、刘彭义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乐卫平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

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时因条款增加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修订备案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制度的制定/修订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3、4、5、6、7、8、10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相关治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在上海、武汉、合肥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运昌、武汉恒运昌、合肥恒运昌(名称待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运昌京昇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运昌”)、上海恒运昌、武汉恒运昌、合肥恒运昌作为募投项目“营销及技术支持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恒运昌增资、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增资、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3.0559万股,发行价格92.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6,065.89万元人民币,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690.13万元人民币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375.76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9号)。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375.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因此公司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1,375.7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375.7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恒运昌作为募投项目“营销及技术支持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京恒运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并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三)被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全部增资完成后,北京恒运昌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在上海、武汉、合肥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运昌、武汉恒运昌、合肥恒运昌,并新增前述新设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恒运昌作为募投项目“营销及技术支持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除前述新增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如下: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上海恒运昌

(1)公司名称:恒运昌申昇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

2、武汉恒运昌

(1)公司名称:恒运昌真空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

3、合肥恒运昌

(1)公司名称:恒运昌真空技术(合肥)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

以上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各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投资金额将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并逐步实施。

五、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与进度,办理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有关的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下转4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