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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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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8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税前),由公司根据其实际任职时间按月平均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内容。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6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税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并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3、薪酬结构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并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三、审议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

1、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13元,共计募集资金44,725.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25.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30.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

2. 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49元,共计募集资金13,8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19.3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81.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对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大麦屿支行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转入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的相关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与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楚州分理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与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19日与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楚州分理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因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完毕,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大麦屿支行剩余募集资金41,240.73元转入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2. 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系公司将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定存理财的虚拟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承担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不直接产生效益,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水平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主要承担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不直接产生效益,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水平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2、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注2] 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产未满一年,尚无年度效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长泉、郭秀华、高兆春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支出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其自身及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5年年度报告》及《浙海德曼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生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关于计提2025年度减值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的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计提2025年度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度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报告期内计提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表:

(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情况

1、商誉形成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出资1,045.25万元收购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7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形成合并商誉人民币1,070.97万元。

2、前期商誉减值情况

经测试,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雨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4,670.00万元,低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3、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原因及数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雨跃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395号),金雨跃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653.71万元,低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金雨跃业务拓展、收入和利润情况低于收购日预期,结合在手订单及自身经营情况,经测算,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参考坤元评估的评估结果,本期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325,414.58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合同资产坏账损失的情况

2025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1,796,736.79元,计提了合同资产坏账准备72,312.30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2025年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07,594.10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43,605.09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02,494.19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861,494.82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9,102,057.77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5年度合并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利润总额19,102,057.77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的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执业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青,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淼,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俊垚,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6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海德曼”)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80,000.00万元专门用于公司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等项目)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49.7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少数股东毛宏对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提供25%份额的反担保。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80,000.00万元专门用于公司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等项目)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具体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在前述授信最高额度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为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雨跃少数股东毛宏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系毛宏作为自然人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承担风险能力偏弱,但毛宏为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承担25%份额的反担保。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按《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除为公司自身担保外,其余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玉环通快机械有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前述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前述相关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

(二)玉环通快机械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除已签订部分协议外,其他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支出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其自身及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前述子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为金雨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雨跃少数股东毛宏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系毛宏作为自然人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承担风险能力偏弱,但毛宏为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承担25%份额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49.7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支出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其自身及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向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