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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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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22603322 公司简称:超讯通信超讯通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电信业务量收保持稳步增长,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7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0.7%。按照上年价格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9.1%;新兴业务收入小幅增长,2025年完成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兴业务收入4508亿元,比上年增长4.7%,在电信业务收入中的占比由上年的25%提升至25.7%,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业务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9%、7.8%和4.9%

算力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焦点,且全球竞争激烈。2025年,国家围绕全国一体化算力网、互联互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智算供给五大方向密集出台算力政策,加速“东数西算”落地、构建全国算力“一盘棋”。

工信部在2025年5月份发布了《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规划指出:到2026年,建立较为完备的算力互联互通标准、标识和规则体系;到2028年,基本实现全国公共算力标准化互联,逐步形成具备智能感知、实时发现、随需获取的算力互联网。2026年2月,工信部已启动配套的"1+M+N"国家算力节点体系建设,由国家平台统筹、区域和行业节点协同。

我国“十五五规划”中也特别强调,要加快人工智能数字基础的创新,强调算力算法的高效供给。建议明确提出: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与集约高效利用,将算力网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战略布局。

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作为年度最高层级纲领,明确六大重点行动(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与八大基础支撑(模型、数据、算力、标准、安全、人才、开源、制度),设定2027年智能终端普及率超70%、2030年智能经济成重要增长极的阶段目标,全面推动AI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2025年我国以“发展+规范”双轮驱动,顶层设计与落地执行协同推进。

伴随AI时代到来,公司依托二十余载厚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经验和技术积淀,主动拥抱人工智能时代,探索公司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目前,公司以“智算+信通”为双核心引擎,以“算力+数据+AI”、“通服+ICT+新能源”为六大业务布局,构建超讯智能算力生态圈,合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质生产力输送动能。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二) 经营模式

算力业务的拓展主要采取通过深度商务洽谈获取订单或是参与行业客户公开招标,把握邀请招标的商业机会。公司建立了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闭环运营体系:根据客户实际应用场景定制方案,动态调整产品定制节奏,精准规划供应链采购,最终为客户交付集算力硬件、配套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并提供覆盖设备的持续性运维保障服务。

通信技术服务业务下游客户较为稳定,主要采用直接服务于通信运营商和中国铁塔的经营模式,通过参与客户公开招标承接项目,以工作量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包括通信网络建设、维护与优化等服务并收取相应通信技术服务费。

ICT业务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或参与客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对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进行销售,并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制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采购计划,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及运维服务。

(三) 公司所处市场地位

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细分行业为通信技术服务行业。

公司是我国较早进入新一代信息服务领域的民营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前沿信息技术的布局与发展,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及部分海外市场。公司是中国电子商会元宇宙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沐曦股份全国总代理经销商、广东省广域泛在连接与服务融合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超高清视频前端系统创新中心、广州市5G创新中心,相继被评为“2024年年度数据中心创新企业奖”、“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创新领军团队”等荣誉。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算力设备销售服务、算力中心建设运营服务、算力租赁服务、数据要素运营方案、AI多模态应用方案、节能储能解决方案、新能源运营方案等服务内容,助力千行百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助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1亿元,同比增加38.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6.73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8%。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不超过46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758.6796万股的2.9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80元/份。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确定,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80%: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1.47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4.74元。

(三)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主要参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用自主定价方式,核心目的在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提升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机制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1、战略发展需要与人才激励的紧迫性

公司深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二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技术积淀与行业经验。顺应国家战略方向,公司通过前瞻性投资与深度技术合作,整合上下游资源,构建了以“智算+信通”为双引擎、“算力+数据+AI”“通服+ICT+新能源”六大业务布局的“超讯人工智能生态圈”。战略升级对优秀人才依赖度显著提升,稳定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成为保持竞争力的关键。本次激励对象均基于岗位重要性确定,主要覆盖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是稳定该群体的重要路径,具有战略必要性。

2、市场环境与激励效果的现实考量

当前二级市场波动较大,资本市场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若完全以市价作为行权价格,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削弱激励效果,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行权价格,能够有效提振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的信心,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与责任感,切实保障激励效果,推动激励目标达成。

3、激励体系延续性与内部公平性

本次激励是公司中长期激励体系建设的重要延续。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催生了新增的重要技术及管理人才。为落实战略规划、保障经营平稳快速发展,公司在现行薪酬考核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运用股权激励工具。公司2025年推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市价八折作为行权价格,本次为保持激励一致性与内部公平性,延续相同定价模式,体现了对核心人员激励的连贯与公平。

4、合规保障与第三方专业意见

公司综合考量战略目标、激励力度、激励体系构建等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前提下,确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草案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同时,公司已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一一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定价依据及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具有充分性、合理性与合规基础,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限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构成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如激励对象后续有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相关职务生效日起,同步适用上述禁售期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下转432版)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彦岐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艳敏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彦岐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艳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彦岐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艳敏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