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9版)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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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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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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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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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606.54万元,同比增长7.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60.62万元,同比增长19.2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71,712.37万元,同比增长7.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3,006.09万元,同比增长8.07%。公司积极推进新药研发工作,多款新药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结果显示,JJH201501疗效显著,安全性良好,不良反应更低,目前药品注册批件申报工作(NDA)正在筹备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已完成I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安全性好,疗效确切,目前正在开展IIa期临床试验,已完成受试者入组工作。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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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01、4.02、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 资有限公司、耿仲毅、俞新君、张春、胡涛、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一烜鼎飞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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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5月21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ir@jbepharm.com
联系人:翟建中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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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614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XYZH/2020SHA2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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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4】843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161,716.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XYZH/2024SHAA2B0118号”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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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与专户结余的差额系公司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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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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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000万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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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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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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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2,593,042.86元(含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10,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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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和“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的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将抗抑郁新药JJH201501预计申报生产批件的时间由2025年调整为不晚于2026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吉贝尔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贝尔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况
本专项报告已就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两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分别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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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意公司对“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和“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的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结合目前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首发募投项目“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注2:鉴于“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已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生产批件申报工作,结合上述工作具体安排,将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预计申报生产批件的时间由 2025 年调整为不晚于 2026年。本次调整后,该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调整为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预计 2026 年完成申报生产批件;抗肿瘤新药 JJH201601 预计 2026 年底前完成II(a/b)期临床试验,并根据上述试验结果及政策要求等决定是否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预计 2028 年底前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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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高端制剂新产品的研发和放大试验,工艺路线相对于传统制剂更为复杂,公司针对主要在研产品,不断优化工艺路线,提升新产品的产品质量,并且充分考虑后期产线的多样性和适应性。为充分满足研发、质量及产业化等综合要求,公司进行了充分论证与沟通,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推迟。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5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洋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职精神,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ad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606,151.8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6,143,540.24元。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9,4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并于2025年9月17日实施完毕。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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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2025年已实施的中期分红金额51,852,024.9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7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161,716.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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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情况
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高端制剂新产品的研发和放大试验,工艺路线相对于传统制剂更为复杂,公司针对主要在研产品,不断优化工艺路线,提升新产品的产品质量,并且充分考虑后期产线的多样性和适应性。为充分满足研发、质量及产业化等综合要求,公司进行了充分论证与沟通,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推迟。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8,532.18万元(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与沟通,将更有利于未来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六、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