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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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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冰龙”)的通知,其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本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梅山冰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3.10%减少至43.00%,其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之和的尾数若不一致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88,58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无法主持会议,故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水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1.本次股东会议案6-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为议案3-9;

3.本次股东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为公司董事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8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3名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胡海洋、张智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