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26-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001,431,756.87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36,051,026.17元,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周期中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期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以智能咖啡机为主的厨房小家电业务和LED封装业务,形成双主业共同发展格局,业务布局兼顾国内外市场,核心业务聚焦细分领域,具备成熟的研发、制造、生产及销售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1)小家电业务
小家电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之一,以智能咖啡机为核心产品,同时覆盖电烤箱、面包机、搅拌机等多类小型厨房料理电器。公司小家电产品以出口为导向,主要采用OEM/ODM模式运营,产品重点销往欧美等成熟市场。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品质、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以及持续的技术迭代能力,与海外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深耕国内市场,在运营自有品牌“北美电器(ACA)”的基础上,与法国百年高端家电品牌萧泰斯达成战略合作,联合打造高端智能家电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公司紧密贴合国内外消费需求变化,围绕多场景使用体验,为消费者提供智能、时尚且兼具高性价比的全品类家电产品,精准覆盖多元化、高端化的市场需求。
(2)LED封装业务
公司LED封装业务为公司另一核心主业,产品品类丰富,主要包括前装车灯、后装车灯、手机闪光灯、电视背光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照明、移动终端、背光显示及其他消费电子终端。经过多年发展,公司LED封装业务已逐步从传统照明封装领域向高端器件封装领域转型升级,技术实力与产品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具备车规级LED封装产品供应能力,LED产品最终应用于多家知名手机品牌以及新能源汽车领域。
2、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含小家电产品、车灯产品及智能电源控制器等产品。
(1)出口小家电产品
1)咖啡机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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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搅拌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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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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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LED封装业务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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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能电源控制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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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有品牌北美电器(ACA)产品
■
(5)高端品牌萧泰斯产品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本金1亿元及投资固定收益14,301.22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431号】。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5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6,572,328.7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蚌埠投资和蚌埠高新投签署《关于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回购蚌埠投资持有的三颐半导体16,000万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5.5290%)、蚌埠高新投持有的三颐半导体10,000万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3.4557%),即合计8.9847%股权,价格为17,761万元(其中蚌埠投资对应10,930万元,蚌埠高新投对应6,831万元)。公司拟以子公司部分股权作价抵偿,履行上述股权回购义务:以蚌埠润达50%股权以及安徽锐拓19.9957%股权作为向蚌埠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其中蚌埠润达50%股权抵付6,227.61万元,安徽锐拓19.9957%股权抵付4,702.39万元,合计支付10,930万元;公司以蚌埠润达25%股权以及安徽锐拓15.8064%股权作为向蚌埠高新投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其中蚌埠润达25%股权抵付3,113.805万元,安徽锐拓15.8064%股权抵付3,717.195万元,合计支付6,83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
2025年4月23日,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公司收到蚌埠仲裁委出具的【(2022)蚌仲决字第431号】、【(2022)蚌仲决字135号】仲裁决定书,蚌埠仲裁委决定同意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的撤回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撤销仲裁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报告期内,相关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蚌埠投资、蚌埠高新投就上述仲裁事项与公司再无任何争议,并放弃就上述仲裁事项向公司索赔的权利。与此同时,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与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签订的《关于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框架协议》自动失效,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关于公司原实控人王冬雷涉嫌职务侵占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蚌埠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实名举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冬雷涉嫌通过蚌埠德豪挪用、侵占蚌埠市政府拨付给公司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2.4亿元,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实名举报人已收到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蚌公〈经〉受案字【2022】4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2022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31)。
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做好应对,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三)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说明
1、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大连德豪光电、大连德豪半导体的停用闲置资产出售给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大连德豪光电停用闲置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477万元,大连德豪半导体停用闲置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付款进度落后于原《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2025年5月10日、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8)、《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21)、《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多次通过正式函件(包括律师催告函等)、现场专人跟进、高层会谈、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书面协调等方式与对方及相关主管单位沟通交涉,敦促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以及其担保方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大追款力度,持续通过专人驻场对接、召开履约推进会、发送律师催告函等多种方式,及时跟进对方及担保方的履约情况。与此同时,公司仍保留按《资产转让协议》条款约定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2、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大连市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子公司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标的资产”),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大连市产权交易所以评估价值6,783.42万元的转让价格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因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推进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顺利实施,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公开挂牌转让次数的议案》,同意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开挂牌转让次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2025年11月15日、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5)、《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在大连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期间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持续推进子公司相关资产的出售事宜,最终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四)关于综德照明投资进展事项的说明
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05107008、面积128,55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行政决定程序作出了《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决定》,要求综德照明缴纳149,307,730元的违约金,并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上述土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查封综德照明宗地面积128,55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坐落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号05107008,不动产权证号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9001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80)。
2025年1月,公司收到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的《撤回行政处理决定书》(大金普自资撤【2025】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金)收字【2025】1号),经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无偿收回综德照明持有的位于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05107008、面积128,55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鉴于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决定撤回《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决定》,不再追缴逾期竣工违约金149,307,730元。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协议书》生效后,收回地块及其上面的在建工程等全部附着物一并无偿交由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目前该部分土地已完成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4)。
(六)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说明
芜湖德豪润达随着公司在2019年关停芯片及显示屏业务板块后停止生产经营,在芜湖德豪润达2019年及之前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别向供应商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德蓝科技有限公司和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原材料形成债务,截至2025年8月15日,该笔债务本息合计约为8,026.40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议案》,芜湖德豪润达拟以货币资金方式与上述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与上述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书》,并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完成债务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七)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来自安徽证监局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0)。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激励机制挂钩。
第三条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遵循战略导向、业绩联动、公平合理、市场适配、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外部市场薪酬水平、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公司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业绩周期超过三年的,应当说明确定依据。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运营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八条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参与其他薪酬分配。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同行和属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作为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需结合行业和属地水平拟定;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作为津贴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内部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年度薪酬。
第九条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工作岗位、权责及风险承担、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导致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
(下转486版)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26-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2,356,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原实控人王冬雷涉嫌职务侵占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蚌埠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实名举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冬雷涉嫌通过蚌埠德豪挪用、侵占蚌埠市政府拨付给公司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2.4亿元,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实名举报人已收到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蚌公〈经〉受案字【2022】4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2022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31)。
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做好应对,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二)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说明
1、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大连德豪光电、大连德豪半导体的停用闲置资产出售给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大连德豪光电停用闲置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477万元,大连德豪半导体停用闲置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付款进度落后于原《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2025年5月10日、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8)、《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21)、《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多次通过正式函件(包括律师催告函等)、现场专人跟进、高层会谈、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书面协调等方式与对方及相关主管单位沟通交涉,敦促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以及其担保方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大追款力度,持续通过专人驻场对接、召开履约推进会、发送律师催告函等多种方式,及时跟进对方及担保方的履约情况。与此同时,公司仍保留按《资产转让协议》条款约定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2、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大连市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子公司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标的资产”),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大连市产权交易所以评估价值6,783.42万元的转让价格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因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推进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顺利实施,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公开挂牌转让次数的议案》,同意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开挂牌转让次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2025年11月15日、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5)、《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在大连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期间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持续推进子公司相关资产的出售事宜,最终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三)关于安徽锐拓增资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安徽锐拓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安徽省瑞丞光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池州国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其中瑞丞光电以现金3,000万元认购安徽锐拓新增注册资本739.8903万元,国创私募以现金2,000万元认购安徽锐拓新增注册资本493.2602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安徽锐拓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扩股后,安徽锐拓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033.1505万元,安徽锐拓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锐拓于2025年4月收到瑞丞光电增资款3,000万元,国创私募增资款2,000万元,于2025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战略投资者增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0)、《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公司承担有条件回购义务对象发生变更的议案》。安徽锐拓股东瑞丞光电拟将其持有的安徽锐拓10.52%股权以3,000万元转让给国创私募,董事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同意公司对国创私募本次受让的安徽锐拓股权承担有条件回购义务,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创私募持有安徽锐拓17.53%股权,安徽锐拓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四)关于子公司与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达成和解的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芜湖德豪润达于2009年起陆续开展LED全产业链业务,大连德豪光电、芜湖德豪润达在LED业务开展期间,曾与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萤”)存在LED产品经销、代理销售等业务合作,因公司于2019年关停芯片及显示屏业务板块,大连德豪光电、芜湖德豪润达与深圳安萤就个别账务结算、销售渠道网络转移补偿等事宜存在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2024年4月27日、2025年6月24日、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9)、《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9)。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芜湖德豪润达与深圳安萤、安萤电子有限公司(系深圳安萤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泽恩,就LED业务合作期间产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达成一揽子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
目前,和解款项已支付,各方就LED业务合作期间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已结清,无其他任何未决争议与纠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吉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强媛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吉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强媛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吉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强媛媛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