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6版)

(二)加快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创新

持续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通过现有生产线的智能化、数字化升级,降低能耗、提升生产效率,扩大各产品线生产能力,有效缓解产能瓶颈。聚焦AI小家电智能控制、高集成度LED封装等核心技术领域,推进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紧扣市场需求,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小家电板块重点打造高端智能、健康化产品,LED板块重点开发定制化、智能化的高附加值车灯产品,持续优化产品矩阵,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市场开拓与优质客户维护

小家电海外业务持续夯实运营基础,重点突破非北美区域市场的业务覆盖与渠道建设,优化海外客户结构与区域布局;国内市场聚焦自主品牌建设与口碑打造,积极拓展新零售渠道与场景化销售模式,稳步提升自主品牌市场份额。LED业务深耕国内主流新能源汽车核心市场,同步开拓汽车后装及两轮车照明等增量市场,深化与核心车企的战略合作关系,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客户合作体系。建立健全优质客户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全流程客户服务机制,提升客户服务响应速度与专业度,持续增强客户粘性与满意度。

(四)深化全流程精细化成本管控

全面推行精细化降本增效,构建全员参与的常态化成本管控机制,覆盖采购、生产、行政等全环节。采购端推行集中招标模式,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生产端深化精益生产,推进工厂智能化改造,小家电工厂导入柔性化生产与智能检测设备,LED封装车间加快技改扩能与自动化升级,提升生产效率、减少物料损耗;优化人员结构,严控期间费用与非经营性开支,全方位削减成本,增厚主业盈利空间。

2026年,公司将充分激发自身能力、潜力与活力,扎实推进各项发展战略,锐意进取、务实笃行,全力达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1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512.67万元。其中,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938.67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57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对2025年末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1,938.67万元(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约9.68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65.87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三)长期资产减值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约5,117.81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其中固定资产约1,015.36万元、在建工程约3,294.20万元、无形资产约808.2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7,512.6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0.33%。本次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提依据充分、判断审慎,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2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2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035.6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04.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386.62万元。因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593,997,323.23元、-383,866,172.32元、-872,127,445.44元。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83,866,172.32元、-872,127,445.44元、-367,773,593.80元。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72,127,445.44元、-367,773,593.80元、-386,332,252.31元。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67,773,593.80元、-386,332,252.31元、-307,425,267.64元。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86,332,252.31元、-307,425,267.64元、-206,378,466.38元。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452,972.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6,711.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793,101.82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出具了《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明确了“德豪润达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公司前期存在的《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股票交易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展逐项自查,经审慎核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在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交易不停牌,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德豪”,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00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26-2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六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四)公司董事会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对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做情况说明。

(五)上述议案3.00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六)上述议案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上述议案2.00、议案3.00、议案4.00、议案5.00、议案6.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六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俊瑶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邮箱:dehaorunda@electech.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六楼

邮政编码:519085

(五)其他事项

本次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5”,投票简称为“德豪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法定职责与义务,严格执行公司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实施,持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保障公司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经营稳健。现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14,908.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941.98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45.3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73,736.30万元减少10.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67万元,较上年同期-19,927.92万元增长117.11%,全年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79.31万元,较上年同期-20,637.85万元减亏8,858.54万元,同比增长42.92%。

(一)横琴鑫润:公司首条海外生产线顺利投产,东南亚销售中心筹建同步启动,海外“生产+销售”一体化运营格局初步构建;全年新项目拓展成果显著,核心产品市场表现良好;自主品牌建设迈出关键步伐;核心工艺实现技术突破,完成工艺全面升级,实现技术降本与产品质量双提升。

(二)安徽锐拓:公司深耕汽车照明主业,实现逆势稳健发展与持续盈利。多款重点车灯项目顺利实现量产,两轮车后装车灯在核心主机厂市占率稳居行业前列;汽车内饰灯项目稳步推进,为后续市场拓展与战略布局积蓄动能;手机闪光灯业务,进展较好,同国内主机厂等均有良好合作。蚌埠子公司实现独立运营,获得地方政府高度关注与政策扶持;公司先后斩获多项行业及地方荣誉,品牌影响力与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

(三)蚌埠崧欣:经营基本面逐步实现改善,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客户结构进一步改善;组织架构整合与人员精简逐步落地;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为后续转型升级和提速发展筑牢基础。

(四)萧泰斯:公司携手法国高端品牌萧泰斯,聚焦咖啡细分赛道正式登陆国内市场。品牌运营第二年在咖啡机细分领域已形成较强品牌影响力;线上渠道以核心平台为根基,同步拓展主流电商阵地,自主品牌出口业务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性进展;部分产品跻身电商平台热销品类。线下渠道布局持续深化,咖啡生态上下游合作资源不断丰富,与核心工厂研产销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体系与质量管控体系持续优化升级。

(五)ACA:品牌正式重启运营并实现良好开局,整体经营面貌焕然一新。品牌信任度与市场信誉稳步修复,品牌授权业务贡献突出,合作伙伴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核心电商渠道恢复运营成效显著,与部分平台达成深度定制包销合作,为后续增长积蓄充足势能。产品研发体系化推进,新品上市实现突破,聚焦差异化竞争路线;供应链合作取得关键突破,品牌定位进一步清晰明确,全新商业模式落地见效,有效带动品牌热度与产品销量稳步提升。

二、公司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开展审慎研究与科学决策。

(一)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会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并召开股东会4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全面履行董事会各项法定职责,确保相关决议事项有效推进、逐项落实。会议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高效决策,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工作细则勤勉履职,针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推动公司合规、健康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共召开会议6次。会议重点审议增资扩股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融资与担保、对外投资及部分资产挂牌出售等事项,结合行业发展态势与公司经营实际,审慎提出专业意见与可行性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共召开会议5次,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治理结构调整,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进一步明确了权责,提升了公司治理与内部监督的集中效能。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共召开会议2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确认,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4、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共召开会议2次,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日常履职中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规性,有效推动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四)完善公司治理准则

董事会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监管要求为核心,系统性梳理公司制度优化方向,主导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事项,重点修订取消监事会并完善审计委员会职权,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关键条款,细化累积投票制适用场景与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规则,并同步修订公司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制度体系与监管新规无缝衔接。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统筹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牵头,通过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邮箱等多元化渠道,持续与广大投资者开展高效沟通与互动。公司及时、审慎回应投资者咨询,认真听取并吸纳合理意见建议,不断夯实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与认可度。

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会均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参与权与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基本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完成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公司董事履职情况以及薪酬绩效情况

(一)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各位董事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审议,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公司治理完善、重大经营决策、风险管控及战略布局等关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持续跟踪、督促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地执行,保障决策高效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严格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重点关注公司融资担保、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与制衡作用。2025年度,各位独立董事已就履职情况完成自我评价,并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董事绩效评估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紧扣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完成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绩效评价。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履职情况领取津贴或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2026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6年,公司将围绕“持续推动变革创新,全面开展降本增收”的工作思路,聚焦核心业务提质增效,强化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全力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带领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坚持聚焦主营业务,筑牢竞争力壁垒,稳扎稳打,实现业务规模及业务领域的双拓展;在产品质量、生产工艺、产品成本等各方面持续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从行业的实际出发,优化披露内容,努力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深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高效的互动关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蕾,博士,副教授。2008年至今先后就职于安徽财经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历任商学院会计实验室主任、会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安徽希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系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列席其中2次,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应出席10次,实际出席10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对所审议议案均在客观、审慎判断基础上投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3、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议意见,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专业决策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审计稽查部门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次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审慎研判,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与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和有力支撑。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态势、市场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密切跟踪监管导向、媒体报道与市场评价,重点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列席股东会、参与投资者沟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交流、倾听投资者诉求,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运行、财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开展研讨与核查,持续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与义务,年度现场工作15天,满足监管时间要求。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保障,保证信息传递及时、畅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足资源与专业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送达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搭建有效沟通平台,确保参会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表达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履职,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与重大经营事项,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核查与审慎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格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管理经验,履职期间恪守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有效保障公司财务治理规范。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乔国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2025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王冬明先生、葛永哲先生、张杰先生及曹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上述董事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王冬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学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吉学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吉学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日,经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波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议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及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规范与运作治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年度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转有序,信息披露及时合规,经营管理层恪守忠实勤勉义务,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建议公司后续持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稳步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坚持合规运作与稳健发展并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19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衷心感谢各位股东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支持与配合,预祝公司未来经营顺遂、发展蒸蒸日上!

特此报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蕾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勇,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列席其中1次,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应出席11次,实际出席1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对所审议议案均在客观、审慎判断基础上投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3、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审计委员会。

4、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自2025年1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与监督,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先后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审计稽查部门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次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审慎研判,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与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和有力支撑。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态势、市场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密切跟踪监管导向、媒体报道与市场评价,重点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列席股东会、参与投资者沟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交流、倾听投资者诉求,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运行、财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开展研讨与核查,持续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与义务,年度现场工作15天,满足监管时间要求。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保障,保证信息传递及时、畅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足资源与专业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送达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搭建有效沟通平台,确保参会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表达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履职,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与重大经营事项,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核查与审慎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格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管理经验,履职期间恪守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有效保障公司财务治理规范。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乔国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2025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王冬明先生、葛永哲先生、张杰先生及曹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上述董事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王冬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学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吉学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吉学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日,经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波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议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下转4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