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67 公司简称:五洲新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以2026年4月增发完成后的总股本383,151,922股为分配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978,230.64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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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中的轴承制造行业,轴承作为关键核心基础件,是国家重点支持、大力推广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4)中的“滚动轴承制造”(代码:C3451)。 (一)轴承行业
根据 PrecedenceResearch 数据显示,2024 年全球轴承行业市场规模为 1,325.50 亿美元,预计 2030 年可达到 2,288.70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9.53%。
国内轴承市场呈现“高端进口垄断、中端国产主导、低端充分竞争”的格局。但随着产业升级和技术突破,高端轴承国产替代进程或将加速,风电领域,洛轴、新强联等企业的大兆瓦主轴轴承已实现批量投产,打破海外垄断;航空领域,国产轴承攻克极端工况难题,支撑国家重大工程;新能源汽车、冶金等领域,国产轴承也在逐步实现进口替代。随着政策支持与技术突破,预计2030年高端轴承国产化率将突破65%,国产轴承正从“能用”向“好用”跨越。
(二)汽车零部件行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增长10.4%和9.4%,产销规模连续17年居全球首位。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超1600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成为市场主导力量。
新能源车的快速发展正重塑汽车零部件行业格局,电驱替代油驱的趋势愈发明显。线控底盘系统作为智能驾驶的核心执行端,需求持续提升。电动助力转向(EPS)渗透率已超90%,线控制动系统(EHB/EMB)在新能源汽车中的搭载率快速上升,2025年国内市场渗透率达38%,较2024年提升12个百分点。线控底盘通过电子信号替代传统机械液压连接,实现更精准的车辆控制,为高阶智能驾驶提供支撑,预计2026年市场规模将突破3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40%。
受益于汽车产量的增长、技术进步、以及政策支持等多重因素的推动。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技术的不断创新,将带动轴承及汽车零部件国产替代的新发展机遇。
(三)风电行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5年全国电力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风电装机容量为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
从全球市场来看,2025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预计将创下170吉瓦的历史新高,中国市场的迅猛发展成为全球增长的核心动力,尤其是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的大幅提升,深刻影响着全球风电行业格局。2026年,受海外及全球能源需求增加的推动,风电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增长态势。随着风电装机量增长的带动,包括风电轴承在内的风电产业链需求都有相应增长,同时,单机容量增加对风机轴承的承载能力要求提高,承载能力更强的风电滚子轴承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叠加风机中主轴轴承和齿轮箱轴承国产化率的逐步提高,将为国内专业风电滚子制造商的业务带来长期发展机遇。
(四)丝杠行业
丝杠是将旋转运动转化为直线运动的精密传动核心,兼具高精度、高效率、可逆性等特性,是工业母机、新能源汽车、人形机器人等领域的关键部件。当前行业处于传统应用升级与新兴需求爆发的叠加期:一方面,新能源汽车线控系统普及,带动滚珠丝杠等产品需求稳步增长;另一方面,人形机器人产业化加速,行星滚柱丝杠凭借高承载、长寿命优势成为关节执行器核心,单台机器人用量超10根,远期百亿级增量市场空间显现。全球市场规模持续扩容,国内企业正加速突破高端技术壁垒,国产替代进程提速,行业迎来量价齐升的发展机遇。
(一)主营业务
公司深耕精密制造技术二十多年,为国内少数涵盖精密锻造、制管、冷成形、机加工、热处理、磨加工、装配的轴承、精密零部件全产业链企业。基于轴承和精密零部件产业链,公司在核心技术关联的基础上,实现产品多元化,从传统行业精密零部件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具身智能机器人执行器核心零部件方面转型,逐步进入了新能源和人工智能硬件建设的新赛道。
(二)公司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为轴承、精密机械零部件、汽车安全系统和热管理系统零部件,以及近年新切入的智能驾驶、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核心零部件丝杠产品。
轴承产品
公司轴承产品涉及领域众多,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轴承新领域,近年积极研发科技工业领域、大型舰船、机器人等高端装备轴承产品,在航空特种轴承及机器人专用轴承方面有阶段性突破。
新能源汽车轴承
球环滚针轴承:单月产量近200多万套,可满足丰田系汽车海外市场增量需求及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
减速器、变速箱轴承:从工业减速器、变速箱轴承领域切入新能源车配套领域,间接为国内主流车企减速系统提供轴承产品。
三代乘用车轮毂轴承单元:在保障北美汽车后市场订单供应的同时,积极拓展国内主机厂配套渠道。
工业轴承
应用于农机、高速精密纺机、工业齿轮箱等,公司全资子公司FLT是欧洲知名的变速箱轴承、工业电机减速器轴承供应商,产品配套英国吉凯恩(GKN)、美国德纳(Dana)、意大利卡拉罗(Carraro)、德国BPW、意大利邦飞利(Bonfiglioli)以及国内上汽齿、柳州赛克等客户。
高端装备轴承
高速电梯用精密轴承:成功配套迅达、奥的斯等国际知名电梯品牌,实现进口替代。
机器人系列轴承
已成功研发全系列机器人配套轴承,涵盖柔性薄壁轴承、四点接触球轴承、角接触球轴承、滚针轴承、高承载高精度圆锥滚子轴承、十字交叉滚子轴承等品类,目前已配套深圳德镁、纽氏达特、中大力德、极亚精机、南通振康等机器人减速器制造企业,及多家国内外主流机器人制造企业。
2、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公司将精密制造核心技术运用到汽车零部件行业,重点开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主要包括以下细分产品:(1)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该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新能源汽车市占率快速提高,与日本新日铁、意大利特纳瑞斯同处行业领先地位;(2)新能源汽车动力驱动装置零部件,主要包括变速器、减速器的齿轮、齿坯、齿套的精锻件和机加件等;(3)新开发电子差速器接合锁和传动轴连接法兰件等。
3、热管理系统零部件
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和家用空调管路相关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先进。公司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加大研发投入,已经研发成功热管理系统软管、系统管、汽车制冷剂流道板及电动汽车热管理系统集成模块阀岛总成等新产品,逐步完成从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向系统集成的转型升级。
4、丝杠组件及零部件
机器人行星滚柱丝杠、滚珠丝杠、微型丝杠
丝杠,是实现旋转运动与直线运动精准转换的核心精密部件,公司深耕精密制造领域多年,依托成熟的轴承制造技术底蕴,成功研发出机器人行星滚柱丝杠、滚珠丝杠、微型丝杠等多款高端产品。目前,这些产品已与多家行业知名客户达成深度对接,正密集推进送样测试、性能验证及小批量供货等合作环节。
新能源汽车各类丝杠
公司2021年开始前瞻性研发汽车丝杠螺母组件,丝杠螺母单元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变速箱和主动悬架系统等。公司研发成功汽车齿条式电动助力转向系统(REPS)所需的丝杠螺母组件,新能源汽车电子液压制动系统(EHB)、电子机械制动系统(EMB)等领域用滚珠丝杠关键组件。目前产品获辰致科技、欧摩威、威肯西、联创电子等定点;上海大陆、吉利等项目多次交样获认可。
梯形丝杠
在汽车后转向及制动系统中应用,公司已经成功研发出梯形丝杠组件并获重点客户定点。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开发储备新产品,成熟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预测进行适当提前生产备货,销售是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均围绕销售进行。
(1)销售模式
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及客户,公司销售模式以直接销售为主,少部分业务通过经销商销售。重点战略客户主要由专门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销售计划并进行客户管理,公司重点战略客户均为行业头部企业或国内国际知名主机厂,具备稳定的市场需求,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付款,基本没有违约记录。其他客户由销售公司及国贸部直接管理。
(2)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并有效控制原材料的库存量,从而减少资金占用、压缩成本。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轴承钢。鉴于公司生产的轴承、丝杠等产品定位中高端,公司客户对产品质量及其管理体系提出了相当高的标准要求。对质量体系以及管理方法的持续、跟踪要求决定客户会对公司的轴承钢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审。公司在其评审通过的轴承钢供应商进行选择。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进行采购,材料价格一般每季度按市场情况确认一次。
对于轴承钢以外的原材料和外协件,公司根据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了《采购控制程序》和《合格供方评定控制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在合格供应方中进行,并以订单通知方式实施具体采购计划,由相关业务人员专门跟踪管理,确保采购物资满足公司要求。同时,公司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就质量、价格、交货期、管理水平等方面业绩进行综合评定,并据此修订《合格供应商目录》,以确定未来业务的优先安排顺序。
(3)生产模式
公司在收到客户的需求订单后排定生产计划,主要采取按需生产的方式。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对市场的预期以及以往客户的需求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部分产品提前生产、备货,灵活应对市场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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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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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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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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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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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509,001.62 万元,同比下降2.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8,616.93 万元,同比增长 2.52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4,329.43万元,同比增长 2.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38.99 万元,同比增长0.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154.80 万元,同比增加 9.84 %。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3亿元额度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销售”)和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春机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新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新制冷”)共享票据池,上述四家公司在票据池内提供互保;剩下5亿元额度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单独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或者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的情况,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及追加担保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下同)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于202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3亿元为公司、五洲销售、森春机械和虹新制冷共享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其中共享票据池3亿元额度由四家公司互为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业务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业务风险分析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2)担保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卢生江,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卢生江: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6-2006 年在 TCL 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6-2009年2月在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年3月2017年 12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3月-2018年 12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6月至今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述职报告日,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和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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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业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确认,对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审议《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定期报告及《关于续聘 202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参与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关于2025年度高管薪酬》、《关于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沟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会同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部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线上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并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合规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等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进行了核查。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沟通的焦点集中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业务运营情况上。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并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宋超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讨论,对候选人履历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确保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况。本人认为公司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表决流程进行了严格核查。本人认为,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卢生江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91,382,492.34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49,15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12,705.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990,387,262.9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90,387,262.91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000,000,000.00元。因此,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0187号),截至2026 年4 月2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89,611,785.61 元,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770,706.73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91,382,492.3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1,382,492.34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1,382,492.34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6]10187号),认为: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洲新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屈哲锋,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3月17日正式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屈哲锋:男,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高端人才、浙江省 151 人才、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跨境并购类)、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2002 年至 2007 年,曾在浙江万马药业有限公司、杭州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及会计主管等工作。2007 年至 2017 年,在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高级财务经理、财务副总兼聚光仪器(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2017 年至2021年,曾任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圣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等职。2021年至今,任杭州品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兼首席专家顾问。报告期内任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热联皖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截至本述职报告日,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和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其中股东会1次、董事会1次。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审查《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其他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沟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会同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部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线上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并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合规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等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进行了核查,本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沟通的焦点集中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业务运营情况上。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表决流程进行了严格核查。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董事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屈哲锋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 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8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 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 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4、 传真:0575-86026169
5、电子邮箱:xcczqb@xcc-zxz.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2026年4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6)1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实际发行16,949,1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12,705.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990,387,262.91元。
本次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3,151,922元。前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下转4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