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3版)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949,152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66,202,770股增加至383,151,922股。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8,451,355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5.0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35.08%被动稀释至33.5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变动前股数”、“变动前比例”按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366,202,770股计算,“变动后股数”、“变动后比例”按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383,151,922股计算。

注2:上述表中的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其他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巩固主营业务,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围绕“三道地平线”战略发展思路,首先要筑牢业务发展根基。一方面,持续夯实现有轴承业务基础,持续深化技术研发与工艺革新,优化产品结构,加快高端轴承业务拓展,重点突破航空航天、燃气轮机轴承等领域,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与占有率;同时,强化成本精益管控,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以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挖潜增效,用技术创新驱动成本优化,通过部门协同联动筑牢成本防线,最终实现企业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双重跃升。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核心零部件布局构筑企业增长新引擎

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公司紧跟战略导向,锚定新能源车与机器人两大赛道,聚焦智能汽车底盘、转向系统及机器人关节、执行机构等核心场景,重点研发生产高精度行星滚柱丝杠、滚珠丝杠、轴承、结构件等关键零部件。依托多年精密制造技术积淀,公司持续优化产品性能,满足精密化、轻量化、智能化需求,已成为多家头部企业核心供应商。未来,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拓展应用场景,以核心零部件为支点,构建优势产品竞争优势,全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三、 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权责清晰、规范运作。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客户、供应商、资金及合规的管控,完善项目评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底线。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改进”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巩固信息披露质量,以规范、透明的运作赢得资本市场信任。

四、 强化“关键少数”责任,锻造高素质管理团队

公司高度重视“关键少数”的履职担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标准,严格执行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强化对团队负责人履职能力的考核,特别是团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建设。坚持以奋斗者为本、高绩效导向,优化分类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刚性应用。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培训,及时传达新规要求,引导“关键少数”严守履职底线,强化责任担当, 确保其经营行为与公司及股东利益保持一致。

五、 提升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通过提升经营质量、规范公司治理、强化价值传递,不断增强公司的投资吸引力。持续推动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努力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六、 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透明度

公司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构建分层沟通体系,提升投关人员专业度与沟通精准度。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上证 e 互动、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投资者交流,定期邀请公司管理层参与沟通,就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充分交流。依托线上线下多维渠道,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多措并举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会提供便利,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开放、坦诚的态度与资本市场保持高效沟通。

本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的初步规划,旨在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提升质量、回报股东的决心和方向,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按照公司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49,15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12,705.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990,387,262.9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90,387,262.91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000,000,000.00 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蕾,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徐蕾:女,198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历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10月至今任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3月至今任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述职报告日,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和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业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主持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关于2025年度高管薪酬》、《关于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参与6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确认,对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审议《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定期报告及《关于续聘 202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召集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沟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线上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并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合规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等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进行了核查,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并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宋超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讨论,对候选人履历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确保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况。本人认为公司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表决流程进行了严格核查。本人认为,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徐蕾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

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投资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虽然远期结售汇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概述

1、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下同)整体业务中境外销售占比较大,而境外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欧元等外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欧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将根据对美元、欧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测适时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开展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且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风险等级较低。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虽然远期结售汇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数额不能完全匹配,从而导致远期结售汇无法按期交割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2、风控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尽量将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汇兑损失。

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有效应对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拟将原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拟用28,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49,15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12,705.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990,387,262.9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本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在保证募集资金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募集补流资金变更后用途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28,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借款余额系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金额。

若前述银行的还款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拟在28,000万元额度内归还其他银行贷款。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等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决策和合理调整,本次变更将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可直接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财务成本,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其中:40,000万元无追索权,15,000万元保留追索权)。

●特别风险提示: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需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 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金融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公司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下同)实际经营需要,拟与金融机构办理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业务,该事项于202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况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Deutsche Bank AG Hong Kong Branch(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公司上海分行、BNP Paribas Bangkok Branch(巴黎银行曼谷分行)、UniCredit Factoring S.p.A.(意大利联合信贷保理银行)、Bank of America N.A(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折合人民币额度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其中:40,000万元无追索权,15,000万元保留追索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Deutsche Bank AG, Hong Kong Branch(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公司地址:Level 57,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Hong Kong

2、摩根大通银行(中国)公司上海分行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层

3、BNP Paribas Bangkok Branch(巴黎银行曼谷分行)

公司地址:990 Abdulrahim Place, 29 th floor Rama IV Road, Silom, Bangrak,

Bangkok, Thailand

4、UniCredit Factoring S.p.A.(意大利联合信贷保理银行)

银行地址:Via Albricci,10 20122 Milano MI

5、Bank of America N.A(美国银行)

银行地址: One Bryant Park, NY 1-100-27-07, New York, NY 10036

6、其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具有保理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2、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3、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每笔保理业务对应合同订单约定期限。

五、风险分析及防范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金融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公司不存在被追偿的风险。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需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 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金融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公司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防范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

六、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1、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资金需求;

2、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3、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9.850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40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3.8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及相应增值税 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2,999,993.8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3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证券收取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396,226.42元,由本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新增外部费用2,172,735.8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1,223,484.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0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其中项目投入23,171.7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4,623.35万元,合计37,795.0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3年7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77470180807313668)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2月4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8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变更为“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并将原项目募集资金剩余本金金额14,000.00万元全部变更投入到新项目中。

2024年10月1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重新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存至公司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与“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相关条款同时失效。《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鉴于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已转存至公司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对应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201000320085902)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9525201041818188)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0日和2024年10月11日办理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连同中信证券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将项目对应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8110801012902560244)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连同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5年5月29日子公司新龙实业将项目对应的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85090078801400000788)余额全部转入其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连同子公司新龙实业、中信证券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存续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15,500万元投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其中877.65万元通过坐扣发行费用及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提高公司的资产流动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1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6,000.00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90.5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按销户结清时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洲新春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五洲新春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于2024年9月变更为“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严毛新,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3月17日正式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严毛新:男,汉族,1975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2001年9月至2019年2月,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教师、教授、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2021年3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学校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室主任、教授。截至本述职报告日,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和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其中股东会1次、董事会1次。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下转4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