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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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389,934.6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0,980,447.4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4,513,646.1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以本次增发完成后的总股本383,151,922股为分配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978,230.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3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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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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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的本金损失和收益的市场波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风险可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的本金损失和收益的市场波动。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 4 月 27 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949,15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00元,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68.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311,320.7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2,688,647.2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01,384.3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0,387,262.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公司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凭证,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公司按月度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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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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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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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天健所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113.21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所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天健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作为非表决事项审阅。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389,934.6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0,980,447.4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4,513,646.1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以本次增发完成后的总股本383,151,922股为分配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978,230.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3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7.2万元/人(税前)。
(2)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拟按公司拟定的薪酬方案实施。
(3)2026年度董事的年度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方案规定并根据董事的工作绩效考核确定执行。对于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上述薪酬包括其担任其他职务所领取的薪酬。
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7票。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1)2026年度高管的基本薪酬拟按公司拟定的薪酬方案实施。
(2)2026年度高管的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方案规定并根据高管的工作绩效考核确定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公司高管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薪酬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高管薪酬的发放按公司薪酬方案结合董事的工作绩效考核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兼任高管的关联董事张峰先生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7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学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王学敏先生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接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关联独立董事李大开、卢生江、徐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24、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变更,可以免于审议程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