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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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崔炳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晓云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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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崔炳文 复核:施未 制表:伍晓燕
5.2.2 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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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崔炳文 复核: 施未 制表: 伍晓燕
6、会计报表附注
6.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6.2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事项。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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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2025年末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为2.80%,其计算方式为:(表内信用风险资产中不良资产余额-为表内信用风险资产中不良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 ÷(表内信用风险资产余额-为表内信用风险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
2、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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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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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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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自营贷款。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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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合并口径:
表6.4.1.7.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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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口径:
表6.4.1.7.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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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80,368.31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10,767.76万元。
6.4.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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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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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中未包含待整改业务。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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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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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4.2.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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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表6.4.2.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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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 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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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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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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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5年,上海信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牢牢抓住战略机遇、改革机遇和市场机遇,大力推动信托制度功能在国计民生中的广泛应用,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政策导向、市场需求和客户需要提供专业服务和差异化、特色化的信托功能,不断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加速构建完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循环驱动的发展格局。资产服务信托方面,公司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一体化账户体系,构建出安养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家族信托-企业财富管理信托一整套立体化、层次分明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账户体系。2025年,公司创新设立安养信托,构建更加普惠的养老服务信托账户;家族信托坚持数智化驱动,提升服务效率和体验,合作渠道持续拓展,并开拓养老、股权、慈善、股权业务新模式,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落地全国首单以不动产为主要信托财产的家庭服务信托,助力上海加快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公司家庭服务信托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深度嵌入综合金融服务链圈层,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成为信托制度向家庭财富管理扩散的入口,推动信托架构成为中国特色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完成全国首单遗嘱信托全流程登记;其他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持续拓展,努力打造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板块的多样性;行政管理服务信托方面,落地上海预付资金新规后首单预付卡服务信托,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上信信托持续完善跨境财富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离岸信托业务落地。公司特殊需要信托和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逐步推进,服务半径不断拓展;与上海临床创新转化研究院合作创设全国首单公司化运营的知识产权服务信托,为公立医院临床成果转化提供确权隔离、收益分配、账户管理全流程服务,助力创新成果加速从实验室走向商业应用。资产管理信托方面,大力发展泛资本市场业务,资产管理能力保持同业领先。持续建设涵盖现金管理、固收、固收+、权益、跨境等领域的全收益曲线产品矩阵,主动管理的标品信托规模持续增长,获得年度金牛奖;持续开发产品策略、挖掘优质底层资产,加速挖掘公募/私募REITs、优质经营性资产等投资业务机会;股权投资信托聚焦硬科技、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赛道领域,支持新质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发展,成功参与沐曦股份首发上市,积极助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公益慈善信托方面,依托“上善公益”品牌建设,持续深耕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优势板块,打造可持续社会责任新范式。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等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每个信托产品发行前均有一整套的产品相关信息备忘录等资料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以备委托人(受益人)查阅。
委托人在认购信托计划前,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同时,严格审核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同时,对不同的信托资金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并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并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公司严格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根据《信托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到期信托产品合同金额人民币9,439.87亿元,全部安全交付受益人,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方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识别的关联方共669家。包括:
一、主要股东2家
二、主要股东的关联方6家
三、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436家
四、子公司11家
五、联营企业8家
六、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12名
七、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51家
八、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3名
九、其他关联方10家。
6.5.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诚信、公允的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公司固有财产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1.67亿元,公司信托财产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3.79亿元。上述交易的单笔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信托业务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0,335.71万元,发生企业所得税费用13,998.48万元,实现净利润76,337.23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49.57万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余额250,000万元,达到注册资本50%,不再提取;
2、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5,267.44万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年末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已经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不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4、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提取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3,816.86万元;
5、本年度暂不向股东分红。
上述各项提取、分配之后,剩余部分56,003.36万元,加上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1,204,348.74万元,及2025年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未分配利润-91.27万元,2025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1,260,260.83万元。
2026年4月21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1.2合并报表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117,392.86万元,发生企业所得税费用23,156.28万元,实现净利润94,236.5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682.76万元,少数股东损益11,553.82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母公司、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分配如下:
1、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49.57元;
2、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5,267.44万元;
3、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3,816.86万元;
4、根据子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1,479.23万元;
5、本年度暂不向股东分红;
上述各项提取、分配之后,剩余部分60,869.66万元,加上2025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1,272,353.68万元,及2025年母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未分配利润-91.27万元2025年末剩余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合并未分配利润1,333,132.07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口径:
表7.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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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口径:
表7.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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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加权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三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简永军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简永军同志于2025年3月7日正式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2.2024年12月9日,公司2024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黄文峰同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黄文峰同志于2025年3月7日正式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2024年12月9日,公司2024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葛宇飞、陈雷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葛宇飞、陈雷同志于2025年3月12日正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2024年12月9日,公司2024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吴心伯、靳庆鲁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吴心伯、靳庆鲁同志于2025年3月12日正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初冬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因工作调动,叶力俭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初冬同志于2025年5月9日正式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6.2025年7月4日,公司2025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崔炳文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崔炳文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崔炳文同志于2025年10月11日正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7.2025年10月22日,公司2025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调动,陈雷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8.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撤销监事会并修订〈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5年12月4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金复〔2025〕780号);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章程修订及监事会撤销的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应公开披露事项。
8.4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应公开披露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应公开披露事项。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外部监管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
8.7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内容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并启用新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公告》,对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临时披露。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对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进行临时披露。
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1(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增补崔炳文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崔炳文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5年9月29日,公司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崔炳文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金复〔2025〕632号),崔炳文同志于2025年10月11日正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2(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人选变更的议案》,同意陈雷同志不再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3(公司对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比例11.11% ,故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