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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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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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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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
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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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4.2.2.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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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4.2.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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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本年度新增集合类、单一类、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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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5年,公司创新业务类型持续丰富,目前已涵盖了债券投资、资产配置、各类创新型服务信托等多种类型。创新业务持续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标品资产管理信托稳步发展。其中债券投资代表产品“永宁系列”连续四年蝉联信托业最高奖项“金牛奖”,品牌效应显著。权益投资业务形成“泽元”、“丰裕”、“开元”及“欣享”等多策略、多梯度系列产品条线,为客户资产配置提供全面选择。二是不断探索更丰富的应用场景,发挥信托机制功能,大力发展资产服务信托,为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涉及家族信托、家庭信托、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其中,行业内首单聚焦境内债券重组场景的专项重组服务信托“焕新3号重组服务信托”落地。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本年度,公司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没有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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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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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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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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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关联方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委托人设立“西部信托·稳顺T07资金服务信托”,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该交易因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受托人注册资本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关联方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设立“西部信托·稳顺A04资金服务信托”,金额192616.16万元。该交易因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受托人注册资本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3.关联方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设立“西部信托·稳顺A05资金服务信托”,金额90202万元。该交易因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受托人注册资本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4.关联方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设立了“西部信托·恒业发展基金份额投资单一资金信托”,2025年本信托存续规模400000万元,于本年度变更了信托到期日。该交易因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受托人注册资本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5.关联方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设立“西部信托·稳顺A07资金服务信托”,金额17000万元。该交易因与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交易余额超过受托人注册资本20%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已完成董事会审批,独立董事已就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我公司已对上述交易进行逐笔信息披露。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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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注:公司本年新增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49,652.00万元,当期结束106,001.00万元,当期净减少56,349.00万元,期末余额105,590.00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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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6.6.1 固有业务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6.6.2 信托业务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年净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各项准备金后,留存金额为30,780.67万元,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77,637.48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终止计量影响未分配利润-41,915.66万元,未分配利润合计66,502.49万元。
根据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公司拟实施以下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计划以可供分配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0,800.00万元,根据公司2025年实际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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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本年度内前五名股东单位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本年度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变动情况及原因
因原董事辞职及职位变动,根据股东单位提名,公司新增董事何斐、牛晓东。2025年7月,何斐、牛晓东的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批复并到任履职。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无。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2024年,海发医药保理2号、海发医药保理1号的信托项目受益人分别各对公司提起1项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判决未支持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8.4.3 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本报告年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未对公司进行综合性现场检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媒体及其版面
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18版面、《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A13版面及《证券时报》信息披露B18版面,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版)》进行了披露。
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113版面对公司股东变更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81版面及《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A06版面,对公司董事变更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8.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8.9本年度内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无。
8.10本年度内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无。
9、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