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版)
8、公司名称:印尼东菱科技有限公司(PT Donlim Technology Indonesia)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Kawasan Industri Jatengland Industrial Park Sayung (JIPS) Blok G2,
Desa/Kelurahan Batu, Kec. Karangtengah, Kab. Demak, Provinsi Jawa Tengah;
董事长:郭涛栩;
注册资本:23,760亿印尼盾;
主要经营业务:工业用途橡胶产品行业;内部包含橡胶的其他橡胶产品行业;家用非电加热和烹饪设备行业;机器冷却行业;塑料工程、工业用品和设备行业;半导体及其他电子元件行业;电动摩托车行业;家用电器行业;家用电热器具行业;以服务费(费用)或合同为基础的大宗贸易;家用电器和设备的大宗贸易;电子零件的大宗贸易;食品、饮料及烟草加工制造业;有限仓储或保税区的活动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印尼东菱科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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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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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龙图企业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印尼和声东菱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印尼东菱科技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具体担保协议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及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目前凯恒电机、威林股份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的其他少数股东承诺以其持有凯恒电机或威林股份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除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之外,其余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其余被担保对象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8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5.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83,072.68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3%。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1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目的: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
2、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互换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以外汇期权合约及远期外汇合约为主。拟投资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进出口业务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50,000万美元(等值35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审议程序:本次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互换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以外汇期权合约及远期外汇合约为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衍生品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
2、投资必要性: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标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销售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2023-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3.81%、78.21%和78.17%,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外汇期权合约及远期外汇合约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3、拟投资金额:根据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50,000万美元(等值35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互换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以外汇期权合约及远期外汇合约为主;拟投资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投资期限:拟投资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一般不超过一年。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流动性安排:所有衍生品投资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8、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9、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0、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3、公司财务部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五、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1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及必要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家电研发、生产、销售,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直接材料占比75%左右。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锁定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加强对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不锈钢、塑料等。
3、交易场所:国内期货交易所。
4、交易金额: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拟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 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7、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8、审议程序: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及必要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家电研发、生产、销售,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直接材料占比75%左右。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锁定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加强对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不锈钢、塑料等。
3、交易场所:国内期货交易所。
4、交易金额: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拟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 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7、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8、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业务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带来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国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风险保证金比例;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3、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加强分析判断,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国内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
2、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生产经营规模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鉴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在财务报告中准确列报。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1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 “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宝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因股权
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及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盈余公积的提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公司2025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二)本次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10,548,202.3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733,474,853.25元,减去2025年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362,483,586.00元,减去2025年派发2025年度中期分红现金红利120,827,862.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860,711,607.59 元。
公司本次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1,875,7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方案之日,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为6,356,700股)后的股本805,519,0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241,655,72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情况
为了加大对投资者回报力度,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中期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11,875,7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6,356,700股之后的股本805,519,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20,827,86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完成了2025年度中期分红实施分派。
(四)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1、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120,827,862.00元,加上本次2025年末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41,655,724.00元,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62,483,586.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27%。
2、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实施完成本次回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356,700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99,982,579.04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预计为 462,466,165.04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2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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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47,200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89,646.17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注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回购的股份中剩余未使用的3,734,8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相关股份已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上述已注销的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金额为81,934,288.92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70,000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42,8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4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度回购注销总金额为161,877,143.92(元)。
注3、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9,076.41万元及人民币 17,091.70 万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2%及1.09%,均低于50%。
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落实公司发布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中“不忘根本,共享经营发展成果”的理念,切实提升股东权益与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指2026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下同)利润分配方案及全权办理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定进行2026年度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时间节点、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决定。
上述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时间节点、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1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因审计业务收入与证券业务收入有重叠,因此业务收入总额不等于审计业务收入与证券业务收入的加总。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3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不含税,含合并及母公司单体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不含税)。
公司将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考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增减变动幅度预计在20%以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项目组成员具备胜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将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考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等),增减变动幅度预计在20%以内。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1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1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的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关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综合其履职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公司业绩水平等因素,确定其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独立董事的津贴是公司根据独立董事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当前市场实际确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制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15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支付。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郭建强先生、杨芳欣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黄伟标先生于2025年8月26日离任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编制提示,报告期内离职或离任的,披露的薪酬金额为该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获取的薪酬总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编制提示,上述年度薪酬金额的披露口径为按权责发生制应归属于本报告期的现金薪酬。上述披露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已离任高管黄伟标先生)2025年度部分绩效薪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发放,待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发放。
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度。
(三)薪酬标准:
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
■
(四)发放办法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2026年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其他专项奖金、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3、公司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谭有超先生、曹晓东先生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内(即2024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5日)的津贴标准,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15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支付,不在本方案审议之列;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5、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度。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
■
(四)发放办法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2026年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其他专项奖金、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涉及《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涉及《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1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为员工提供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解决生活困难、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3、借款理由: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4、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6、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
7、还款方式: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选择,《借款协议》约定;
8、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资助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被资助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有);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借款,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2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财务资助,占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44.3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1%。
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无重要逾期未收回的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借款。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下转32版)

